非法 79 年,這個漏洞讓普通美國人與硅谷內部人士一起投資

79 年來,如果你想有權投資早期公司,如 1970 年代的蘋果、2004 年的 Facebook 或 2009 年的 Airbnb,你必須是“合格投資者”。

這個概念來自 1933 年的一項法律,該法律成立了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SEC),以防止華爾街的一些過度行為導致 1929 年的崩盤和隨後的大蕭條。

《證券法》還規定禁止任何非創始人或其他公司內部人士投資上市前公司,除非他們每年的穩定收入至少為 200,000 美元或淨資產為 1 萬美元。

從理論上講,該法律是為了保護財務上不成熟的人免於被刺激投資於華而不實但最終注定失敗的公司。 不幸的是,不可否認的是,法律重重關上了數百萬人的希望之門。 抓住首次公開募股前的機會 ——而矽谷的內部人士卻像強盜一樣。

想想彼得泰爾。 PayPal 的聯合創始人在 2004 年還不是億萬富翁,但他在矽谷富有且人脈廣泛,在公司成立初期就有機會投資 Facebook。 蒂爾能夠將他投資的 500,000 萬美元變成 1.1 億美元。

或者乘坐優步。 2011 年,亞馬遜的傑夫·貝佐斯 (Jeff Bezos) 與科技巨頭一起向 Uber 的 B 輪融資投資了 37 萬美元。 僅僅幾年後,優步就成為了世界上最有價值的創業公司。

2019 年 3.5 月,在億萬富翁、華爾街基金和科技大亨嚐到了蘋果的第一口之後,優步終於上市了近十年。 這意味著普通美國人排在最後——甚至落後於沙特阿拉伯政府,後者在 2015 年獲准投資 XNUMX 億美元。

但華盛頓拿走的東西,華盛頓可以回饋

JOBS 法案現在允許普通美國人投資初創企業——而無需成為公司內部人士或百萬富翁。

現在,通過股權眾籌,或者成千上萬的小型散戶投資者聯合起來籌集數百萬或數千萬美元的種子資金,參與啟動資金對每個人來說都是合法的。

例如,先進的安全技術公司 騎士望遠鏡公司 (NASDAQ: 韓國科學技術中心) 在首次公開募股前從散戶投資者那裡籌集了數千萬美元。 製造自主安全機器人的 Knightscope 最近獲得了五份合同,客戶包括賓夕法尼亞州的製藥公司、酒店和多家庭計劃綜合體。

對於初創公司,投資者應謹慎行事。 大多數科技創業公司都失敗了,甚至矽谷許多資金最雄厚的創業公司也沒有成功。 因此,對於剛接觸創業投資的投資者來說,研究和盡職調查是必不可少的。

不僅僅是擁有合法途徑的問題

除了觸手可及的這些投資機會外,蒂爾和其他所有早期投資者還受益於歷時多年建立的風險投資家和專業知識網絡。

對於沒有那個時間或意願的投資者, 存在其他用於啟動投資的工具。 例如,像 StartEngine 這樣的平台允許散戶投資者 與風險資本家一起投資 像Shark Tank的Wonderful先生和Activision的聯合創始人Howard Marks這樣的傳奇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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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https://finance.yahoo.com/news/illegal-79-years-loophole-lets-1645531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