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須註冊 OAM 註冊的 VASP 和 WSP

關於 VASP 和 WSP 在 OAM 保存的登記冊中登記的義務以及最終實施該登記冊的 MEF 法令,在許多地方已經有很多說法和文字。

如同先前所寫的,該法令讓翻譯人員面臨著解決幾個問題的尷尬任務:正確識別實際需要註冊的科目,因為該規定不夠明確,並且不僅僅識別了交易所和數位錢包平台; 鑑於該法令明確提到僅意大利運營商和總部位於其他歐盟成員國的運營商需要在登記冊中註冊,等等。

但有一個問題需要特別反思和關注:制裁方面以及禁止營運實體開展業務的可能機制和權力。 沒有被輸入登記冊.

OAM 是如何組織的以及哪些類型的 VASP 和 WSP 必須註冊?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我們需要退後一步,了解暫存器保存的實際功能是什麼。 運營管理 是什麼以及什麼是 角色、職能與權力 圍繞它的參與者:從 OAM 本身,到 Nuclei di Polizia Valutaria,再到 FIU,等等。

現在,該登記冊在目的和功能方面與國家系統中規定的許多資格登記冊不具有可比性,並且在歐洲層面也受到監管,要獲得准入資格,必須證明特殊的適用性要求,無論是在專業技能方面,還是在榮譽方面,還是在資產可靠性方面。 

當目的是規範對以下內容的存取時,就規定了屬於此類登記冊的義務 具有特定社會影響的活動或職業 醫療行業、處理重要客戶利益的其他行業(律師、會計師等)、涉及儲蓄(受憲法保護)或其他受保護利益(例如消費者保護等)的銀行和金融活動。做作的。

進入這些類型的登記冊通常具有授權和資格功能,並且 接受機構監督 (專業訂單、義大利銀行、Consob、Ivass 等,視活動類型而定)。

首先,這些機構被要求: 確定並評估是否具備資格要求 部門法規(也透過競爭程序)規定的,然後具有滲透控制權,制裁和禁止以不規則或濫用方式進行活動。

OAM暫存器的情況 VASP 和 WSP 是完全不同的。

首先,很明顯,登記冊的目的只是為了監控活動的表現、反洗錢目的(但也隱含著稅務控制目的),而不是為了核實擁有特定的資格要求。

事實上,為了登記,除了在義大利擁有註冊辦事處或住所外,立法沒有規定任何其他要求。 此外,根據第 17 條之二的規定。 根據第 8/141 號立法令第 2010 條之三,為了獲得註冊,無需任何類型的評估程序,只需由在義大利經營或打算經營的人員發出簡單的通知即可。

儘管如此,根據同一第 1 條之二第 17 款,在登記冊中的登記是 必要條件 非用於活動的專業練習。 因此,這種類型的註冊具有 啟用和授權功能.

這就是總體情況。

註冊oam
VASP 和 WSP 未在 OAM 保存的登記冊中登記的後果

如果運營商在未註冊的情況下進行此類活動會怎樣?

值得記住的是,據我們所知,有許多在義大利廣泛使用的平台選擇不在 OAM 註冊處註冊,並事實上忽略了義大利市場。

儘管如此,仍會有義大利用戶繼續使用這些平台的服務。

那麼,會發生什麼事呢?

最普遍的信念之一是,在這種情況下, 提供服務的網站可能會關閉。

事實真的是如此嗎? 事情沒有那麼簡單。

我們來看看規則是怎麼說的。

第 5/17 號立法令第 141 條之二第 2010 款 將這種活動視為濫用行為,並規定處以 2,065 歐元至 10,329 歐元的行政罰款。 

如果這是那些未在登記冊上登記而經營的人所面臨的唯一風險後果,那麼如果人們認為對於法人來說,在登記冊上登記的一次性繳款,那麼這一制裁的威懾作用就大有可為了。總計達 8,300 歐元。

第 8a 條第 17b 款 也指出:

「根據本段提到的法令,經濟和財政部與警察部隊之間建立了合作形式,適合阻止不遵守報告的提供者提供與使用虛擬貨幣有關的服務。義務」。

MEF 法令 6 第 2 條第 13.1 款。 2022年因此,根據這項規定,規定特別貨幣警察部隊、金融警衛隊和警察部隊可以偵查 “在義大利共和國境內未經授權進行與使用虛擬貨幣和/或數位錢包服務相關的服務” 在這種情況下,他們按照第 689/1981 號法律(即所謂的非刑事化法,規範行政處罰的質疑和實施)規定的方式和時限內對違法行為進行查明和質疑。

捲動瀏覽所有立法,從建立 OAM 的法律條款(即第 128/386 號立法令第 1993 條之十)到指示 OAM 可能實施的製裁的條款(隨後的第 128 條之十),再到那些就實施排名而言,OAM 似乎沒有自主權力來命令封鎖該網站。

OAM 可以將犯有某些類型違規行為的註冊業者從註冊中刪除。 如果他們繼續這樣做,這將自動使他們“虐待” 從登記冊中刪除後繼續運作。

然而,OAM 似乎對未註冊的運營商沒有任何直接權力。

但事實證明,立法一再規定,未經註冊就開展活動是不合法的。構成虐待行為.

這導致考慮到一項條款,對於正在考慮在義大利領土上開展VASP 或WSP 活動的可能性的營運商來說,他們應該非常關注,而不必費心註冊,也許是在國外運營:這是刑法第348條,它制裁濫用專業行為。

條例的規定

該條文中明文規定 第一段 說:

「任何非法從事需要特殊國家資格的職業的人將被處以六個月至三年的監禁以及 10,000 至 50,000 歐元的罰款」。

第二段 還指出,如果定罪,除其他外,還需要「沒收用於或意圖實施犯罪的物品」。

現在,如果針對某種犯罪行為打算沒收,也可能採取預防性扣押。 除此之外,這是由 第 13/2 號法律第 689(1981) 條,即,正是該法律 MEF 第 6 條 正如我們在上面所看到的,法令是指對濫用行為的評估。

這提出了兩個問題。 第一種:可以在義大利進行 VASP 或 WSP 活動,而無需在 OAM 註冊處註冊,整合以下所設想的犯罪 刑法第348條? 第二個問題:如果是這樣,理論上是否可以查封並沒收該網站?

閱讀 文章348 表示是的,OAM 登記冊中缺少登記可能會合併違規行為。

看起來所有的成分都在那裡,首先是因為 第 17/141 號立法令第 2010 條之二 未經註冊而進行的活動屬於濫用行為。 其次,因為同一條款規定,為了進行這項活動,一個人需要 “國家特殊資格” 正如我們所看到的,完全可以說,在登記冊中的登記本質上構成了國家的特殊資格。

至於第二個問題(即網站是否可以被沒收和可能扣押),這個想法可能聽起來很奇怪:扣押和沒收通常涉及有形資產,其可用性(扣押)和所有權(沒收)都被剝奪。

具體而言,法律承認預防性扣押網站的可能性 “透過混淆手段”,要求連接提供者或擁有電子資源的人執行必要的技術操作,使網站或頁面不可被外界使用”,以及其被沒收的可能性。

這是基於以下考慮:

“必須認為,電腦資料本身在規範上等同於‘事物’,因此可以被扣押”。 

從這個意義上說,最高刑事法院聯合分庭的裁決(31022 年 17.7.2015 月 XNUMX 日第 XNUMX 號)至關重要。

基於這個原因,這種可能性似乎並不遙遠,我們發現 交換或虛擬錢包服務,可從義大利使用,由未在 OAM 登記冊中註冊的主體(包括外國主體)提供,主管當局可對濫用職業行為進行指控,並在必要時採取預防性扣押網站,並隨後被沒收。

誠然,所有這些法律論點都存在許多解釋上的細微差別,當然,監管框架作為一個整體非常近似,無助於得出確定性。

剩下的就是等待,看看當系統充分發揮其潛力時,應用方面會發生什麼。

資料來源:https://en.cryptonomist.ch/2022/06/17/vasps-wsps-oam-regis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