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pple-SEC 案例:沒有證據反對 XRP

雙方長達兩年的較量 SEC 和瑞波幣 接近尾聲:看來所帶來的指控 針對瑞波幣 是沒有根據的。 

事實上,Ripple 最近在其針對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動議文件中辯稱,後者未能證明 XRP 在 2013 年至 2020 年間的發行是“投資合同”的要約或出售,因此是聯邦證券法規定的證券。

SEC vs Ripple (XRP):這裡有所有細節 

Ripple 是一家實時資金轉賬網絡,也是著名的貨幣兌換網絡,於 2 月 XNUMX 日向美國監管機構提交了最新申請。

所以,有了這個動作, 最受關注的加密貨幣 訴訟 涉及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SEC) 和 Ripple 的調查似乎已接近尾聲。 

事實上,在 2 月 XNUMX 日,SEC 和 Ripple 都提交了對彼此反對的即決判決動議的編輯回复。

具體來說,正如預期的那樣,Ripple 認為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未能證明任何針對 XRP 的實質性內容,XRP 被指控其在 2013 年至 2020 年期間的發行是投資合同的發行。 

此外,Ripple 通過聲明以下內容來結束該文件: 

“法院應批准被告的動議,並應否決 SEC 的動議。”

Ripple(XRP)針對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聲明 

斯圖爾特·阿爾德羅蒂,Ripple 的總法律顧問,於 3 月 XNUMX 日在他的官方 Twitter 帳戶聲明: 

此外,在另一篇 Twitter 帖子中,Alderoty 於 5 月 XNUMX 日繼續批評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稱其為“彈跳監管機構”,並引用了他認為相互矛盾的兩項聲明。

在 30 月 XNUMX 日早些時候的一條推文中,前美國檢察官 詹姆斯·菲蘭,表示在 SEC 與 Ripple 案中只有三個問題有待解決。

分別為:簡易判決動議、專家質疑、與“專家報告”相關的問題, 欣曼文件,以及 SEC 和 Ripple 在其動議中所依賴的其他材料。

具體來說,Hinman 文件參考了演講 威廉·辛曼 給了 雅虎財經所有市場 2018 年 XNUMX 月的峰會,他在會上表示以太 (ETH) 不是證券。

因此,對於 Ripple 與 SEC 的長期衝突,一切都在走向結束,並且大概就像許多投資者也聲稱的那樣,Ripple 取得了壓倒性的勝利。 

SEC 和 Ripple 法律糾紛:如何以及為何開始 

SEC 與 Ripple 之間持續的法律糾紛始於 2020 年 XNUMX 月,當時 SEC 對 Ripple 發起了法律訴訟。 具體來說,SEC 聲稱 Ripple 籌集了 的美元1.3億元 通過提供 Ripple 的本地加密貨幣 XRP 作為未註冊證券。

2020 年 XNUMX 月,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起訴了 Ripple 和該公司的兩名高管、創始人 克里斯蒂安·拉森(Christian Larsen) 和首席執行官 布拉德加林豪斯

然而,從一開始,Ripple 就對這些指控提出異議,解釋說 XRP 應該被視為一種虛擬貨幣,而不是證券。 而且,從兩者衝突的初期,Ripple 再次指出 SEC 缺乏證據。 

即便如此,Alderoty 在 Twitter 上表達了他對此事的看法,稱 SEC 的舉動是為了自己的利益而發出的噪音,並辯稱 SEC 一直無法識別任何投資合同,因此無法滿足 最高法院的 Howey 測試。 

然而,儘管最初看到 SEC 佔上風的審判起伏不定,但現在是 Ripple 佔了上風。 正如已經預料的那樣,目前勝利似乎掌握在加密貨幣公司手中,而 SEC 似乎只是想拖延時間。 


來源:https://en.cryptonomist.ch/2022/12/05/ripple-sec-case-evidence-against-xr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