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pple 首席執行官表示,法律備忘錄證明 XRP 不是“證券”; 它有多準確

2012年,Ripple聯繫了一家法律公司,對其商業模式進行審查,並獲取降低法律風險的建議。 在公司進行第一次分析後,Ripple 重新開始並提交了一份新提案。

現在,十年後,法律備忘錄已作為 SEC 與 Ripple 訴訟的一部分被公開,情緒高漲。

準備好讓撕裂

瑞波首席執行官布拉德加林豪斯, 說過,

“真相大白於天下。 我們看到的是,SEC 等了 8 年才決定他們不同意這一分析,在此過程中摧毀了成千上萬的 XRP 持有者(他們聲稱要保護的人)。 以任務為導向的就這麼多……”

同時,Ripple 總法律顧問 Stuart Alderoty 聲稱 備忘錄確認 XRP 不是證券。 此外,他 添加,

“Ripple 在 2012 年有遠見從一家知名公司尋求法律建議的事實——在沒有明確的判例法和 5 年前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甚至開始談論數字資產之前——應該受到讚揚……”

不要那麼不安全

但問題是——律師事務所究竟說了什麼? 就連 SEC 也稱其為“信譽良好”的 Perkins Coie 表示,

“儘管我們認為可以提出令人信服的論點,即 Ripple Credits 不構成聯邦證券法下的“證券”,但鑑於缺乏適用的判例法,我們認為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不同意我們的分析。”

投資者應該注意,距離確認 Ripple Credits(我們稱為 XRP)不是證券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其實問題就出在這裡。 雖然 Ripple 高管為 XRP 辯護,但 SEC 聲稱 Ripple 忽視了該律師事務所的幾項建議,“以籌集數億美元為其運營提供資金”。

成為[安全]還是不成為?

On 福克斯商業新聞,前 CFTC 主席 Chris Giancarlo 被問及他對 XRP 是否是證券的看法。 就他而言,Giancarlo 明確表示他認為 XRP 是 任何監管機構都不批准 一種證券,基於過去應用 CFTC 標準的法律審查。
關於監管,他 說過,

“我們需要國會介入,並以兩黨的形式——而且必須是兩黨的,才能經受住時間的考驗——以兩黨的方式建立一個制度來規範這一新的發展。”

資料來源:https://ambcrypto.com/ripple-ceo-says-legal-memos-prove-xrp-not-a-security-how-accurate-is-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