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 Ripple 的律師為 XRP 和幾種代幣不是證券的原因提供了更有力的理由

CryptoLaw 創始人 約翰·E·迪頓 正在就為什麼不應將加密令牌標記為證券提出更有力的理由。 XRP 持有者的律師正在回應一位 Twitter 用戶,該用戶聲稱幾乎所有硬幣或代幣都是證券。

Deaton 表示,這不是事實,SEC 關於代幣本身是一種證券的說法不應在加密行業繼續存在。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SEC) 主席 Gary Gensler 多次表示,大多數加密代幣都是證券。

Deaton 解釋說,雖然代幣可以作為證券進行包裝、營銷、提供和出售,但這並不能使基礎資產或代幣成為一種。 他說令牌本身只不過是軟件代碼。

他繼續說,“投資合同”或“證券”一詞從來都不是關於標的資產,而是關於其要約和銷售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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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頓引用了三個參考資料來支持他的觀點。 首先,在 Telegram 案中,主審法官明確表示 GRAM 代幣不是證券,因為它是一個“字母數字序列”。

他還引用了前 SEC 官員 Bill Hinman 的著名演講,他說“數字資產本身就是代碼”。

第三,他引用了劉易斯·科恩 (Lewis Cohen) 的文章,該文章表明,“沒有任何上訴法院認為受投資合同交易約束的標的資產本身就是投資合同,並且沒有聯邦案例認定該資產的後續轉讓是證券交易。”

Deaton 補充說,“我們也不應該將軟件代碼證券稱為軟件代碼證券——即使以前是作為一個證券出售的。” “我們迫使 SEC 在其反對簡報中承認‘剝離 XRP 是計算機代碼’,”他進一步表示。

在相關新聞中,多位受訪者回答了 保羅·巴倫的網絡 Twitter 帳戶認為,與推出灰度比特幣 ETF 相比,Ripple 戰勝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對加密行業來說是一個更大的勝利。

來源:https://u.today/pro-ripple-lawyer-makes-stronger-case-why-xrp-and-several-tokens-are-not-securit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