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YdX 是否通過改變其代幣經濟學違反了法律?

24 月 XNUMX 日,dYdX 基金會,負責 dYdX 去中心化加密貨幣交易所,宣布對其代幣經濟學進行“改變”——向早期投資者、員工和承包商,當然還有公眾分發代幣的方式。

那麼,這種情況有什麼不尋常之處呢? 該項目的基金會與 dYdX Trading Inc. 及其早期投資者達成協議, 決定 修改項目的代幣經濟學並延長此類投資者首批代幣的鎖定期,將日期從 1 年 1 月 2023 日更改為 XNUMX 月 XNUMX 日。這是好事還是壞事取決於哪一方交易開始了。 一方面,投資者同意長期持有他們的代幣表明他們對該項目的長期成功投了信任票。 另一方面,任何因預期供應增加而持有 dYdX 空頭頭寸的人可能會感到失望,因為代幣的價格在修正案消息發布後飆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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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為什麼會延遲呢? 雖然 dYdX 在美國還沒有正式上市, 最近的勝利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執法行動可能促使基金會與其律師之間進行了一次心對心的交談。 現在,根據美國法律,DYDX 治理代幣是否最終會被視為一種“證券”,這已經超出了本文的範圍。 重要的是: 為什麼禁售文件修正案簽署方會同意延長禁售期? 為什麼不讓代幣解鎖並簡單地持有它們呢?

在美國,所有“證券”的發行和銷售要么是註冊的、豁免的,要么是非法的。 具體規則不僅適用於證券的首次發行和銷售,也適用於轉售——即現有代幣持有人向其他人銷售。 一般而言,如果不遵守某些規則,則不得充當證券發行人與公眾之間的渠道(從法律上講,“承銷商”)。 在豁免發行中收到的證券被稱為“受限證券”,除非安全港適用,否則證券的轉售屬於非法“分配”。

dYdX 的 10 年代幣歸屬時間表。 資料來源:dYdX

一個這樣的安全港是 證券法第 144 條. 必須遵守規則 144 的限制,才有資格獲得救濟和出售,而不必擔心被視為“承銷商”。 有幾類限制適用於不同類型的持有人——特別是“附屬公司”(控製或受發行人控制的人)和“非附屬公司”。 所有銷售,無論是附屬公司還是非附屬公司,均有一年的持有期。 從理論上講,這段持有期表明,這些證券是出於“投資意圖”而購買的,而不是為了立即向毫無戒心的公眾拋售。

附屬公司的銷售受到其他限制,包括有關於發行人的“當前公開信息”、在給定時間段內可以出售多少證券的限制、銷售限制的方式和備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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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 dYdX 內部人士不太可能長期受到美國證券法的全部約束,但也許他們受到其基本原則的啟發,特別是如果他們持有代幣的時間較短。 例如,加密項目用來吸引早期資本的一種常見工具是“未來代幣的簡單協議”或 SAFT。 這種類型的協議不會立即轉讓代幣,而是承諾這樣做以換取前期投資。 如上所述,如果您的受限證券有持有期限,您必須首先擁有它們才能開始計時。 目前尚不清楚該基金會是否為其投資者使用了 SAFT,但如果使用了,一些投資者可能確實是新手。

也許參與決定改變其代幣經濟學的 dYdX 投資者希望通過延遲獲得代幣來向市場表明他們的信心。 他們有可能預料到了修正案消息後的暴漲。 或者,也許他們受到美國法律的啟發,並希望最終遵守這些法律。 看看 dYdX 在未來的代幣排放方面採取了哪些其他措施(如果有的話)將會很有趣。

阿里古德 是一名律師,其客戶包括支付公司、加密貨幣交易所和代幣發行商。 他的執業領域側重於稅務、證券和金融服務合規事務。 他於 1997 年獲得德保羅大學法學院的法學博士學位,並獲得法學碩士學位。 2005 年在佛羅里達大學獲得稅務學博士學位,目前是行政法學碩士的候選人。 喬治敦大學法律中心的證券和金融監管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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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https://cointelegraph.com/news/did-dydx-violate-the-law-by-changing-their-toke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