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aton 解釋了為什麼“SEC 可能已經從勝利的大白鯊手中搶走了失敗”

律師認為,SEC 未能進行具體的 Howey 分析,過於關注代幣而不是圍繞銷售的情況。

約翰·E·迪頓律師,如前所述 報導,聲稱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在其針對 Ripple 的案件中可能聲稱的唯一勝利是區塊鏈支付公司在 2013 年至 2017 年期間將 XRP 作為證券出售。

在一個漫長的 Twitter線程 昨天,代表超過 75,000 名 XRP 持有者的律師作為該案的法庭之友,更深入地了解了他的主張背後的推理。

在帖子中,迪頓解釋說,市場監管機構未能通過指定代表證券發行的交易來應用特定的 Howey 分析。 相反,他說市場監管機構試圖使用他所描述的等同於 but-for 測試來聲稱所有 XRP 銷售都代表證券。 根據 Deaton 的說法,SEC 的理論是,由於 Ripple 努力幫助創建 XRP 的二級市場,因此無論銷售情況如何,所有 XRP 都構成證券。 律師的依據是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在其簡易判決動議中提出的主張。

SEC 寫道:“被告沒有質疑他們提供和出售 XRP 以換取‘金錢’,這足以證明 Howey 測試的‘金錢投資’方面。” “被告關於 XRP 的陳述和努力……將 Howey 測試的其他方面確立為法律問題。”

就上下文而言,but-for 測試通常用於侵權和刑事案件,通過證明結果是由一方的行為產生的結果來證明有罪,否則如果一方採取不同的行動則不會出現這種情況。

此外,Deaton 指出,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過分關注代幣 XRP,以迴避適當的 Howey 分析。 律師表示,市場監管機構辯稱,XRP 既代表投資合約,也代表普通企業。 律師指出這不是 Howey 的應用方式,因為銷售情況通常決定了要約是否代表投資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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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想一下,迪頓經常強調投資合同的標的資產本身不能代表證券。 值得注意的是,每 report 從律師那裡,他在 LBRY 案中說服了法官這一點,迫使 SEC 將其記錄在案。

因此,該律師認為,如果 SEC 在銷售情況的指導下進行了適當的 Howey 分析,SEC 可能會有一個直接且可勝訴的案件,這將縮小到特定交易的範圍,而不是像它目前聲稱的所有 XRP 銷售。

“這就是為什麼我說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可能已經從勝利的下巴中奪走了失敗,”迪頓在帖子中寫道,並透露他向法官安娜麗莎托雷斯指出,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在 Ripple 案中的主張可能是最廣泛和影響最深遠的監管機構已採取任何執法行動。

由於雙方都提交了案件所需的所有摘要,並且 等待 法院裁決,對可能結果的猜測主導了談話。 迪頓有 表示 陪審團審判是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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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https://thecryptobasic.com/2023/02/21/ripple-vs-sec-deaton-explains-why-sec-may-have-snatched-defeat-from-jaws-of-victory/?utm_source=rss&utm_medium =rss&utm_campaign=ripple-vs-sec-deaton-explains-why-sec-may-have-snatched-feat-from-jaws-of-vict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