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和投資者可能需要返還 FTX 支付的數十億資金

一位破產律師告訴 Cointelegraph,FTX 集團的倒閉可能還沒有結束其傳染性的蔓延,因為追回條款可能會迫使企業和投資者返還在加密交易所倒閉前幾個月支付的數十億美元。

簡而言之,“回撥”是指因特殊情況或事件需要返還的已支付款項,例如資不抵債的公司需要收回在申請第 90 章申請前 11 天內支付的資金。如果債權人是知情人稱,90天期限延長至一年。

因此,債權人可以要求追回 FTX 向外部方進行的轉賬,包括當幣安退出其對 FTX 的 A 系列投資時,FTX 向幣安支付的 2.1 億美元。 幣安首席執行官趙長鵬“CZ”最近 駁回 在接受 CNBC 採訪時擔心這筆錢會被退還,稱幣安的律師應該處理這件事。

Blockchain and Crypto 成員、破產律師 Mark Pfeiffer 解釋說,如果為債權人追回資金,破產法院可能會要求歸還加密資產或等同於所轉移加密貨幣價值的資金Buchanan Ingersoll & Rooney 律師事務所的資產業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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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feiffer 指出:“如果法院決定要求被告支付價值,則尚不清楚金額是否等於價值。” 因此,法院將不得不考慮資產轉移的時間、破產或訴訟的時間、判決的時間來確定資產的價值。 根據破產律師的說法:

“將加密貨幣清算為現金的客戶冒著必須退還加密貨幣的風險,這使他們面臨加密貨幣價值增加的風險。 持有加密貨幣的客戶冒著法院要求他們退還現金的風險,即使他們持有的加密貨幣可能不會按照判決金額進行清算。 換句話說,無論他們做什麼,如果他們猜錯了,他們就有可能使問題複雜化。”

隨著破產程序的進行,許多其他企業可能需要歸還資金,包括 Silvergate Bank。 據Cointelegraph報導,FTX 客戶於 XNUMX 月提起的訴訟稱,該銀行通過不當轉移資金,協助已倒閉的加密貨幣交易所進行欺詐活動。 

Pfeiffer 向 Cointelegraph 解釋說,回扣主要分為三種類型。 《破產法》第 547 條規定的第一優先權允許債務人或受託人在破產前 90 天內避免在債權人無力償債時向債權人轉讓任何財產。

“優先權索賠有幾種抗辯理由。 最常見的情況是轉移是在正常業務過程中進行的。 然而,問題是事實上的‘銀行擠兌’是否屬於正常過程,”Pfeiffer 指出。

第二種類型,根據《破產法》第 548 條,是在債務人無力償債時以欺詐方式轉移財產,實際意圖是欺騙債權人。 菲佛觀察到:

“儘管 FTX 案件可能涉及欺詐,但可能並非出於欺詐債權人的意圖。 意圖可能與債權人無關。 其目的可能只是為了讓校長發財。”

同樣根據第 548 條,欺詐性轉讓的最後一種類型是在債務人無力償債時進行的財產轉讓,債務人為此獲得的價值低於合理的等值價值。 

FTX 的破產案可能與其他涉及欺詐和管理不善的破產案沒有什麼不同,但它可能為破產法庭如何處理加密資產樹立了先例。

雖然監管機構和其他法院可能不遵守破產法院的規則,但可能會出現類似的問題。 “它是貨幣、證券、商品還是其他東西? 這個問題將出現在破產之外,就像在證券監管和破產之外的一般訴訟中一樣,”Pfeiffer 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