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TC 在法庭文件中再次宣布以太幣為商品

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再次將以太幣標記為(ETH) 作為一種商品,這一次是在 13 月 30 日提交給法庭的文件中——這與首席執行官 Rostin Behnam 在 XNUMX 月 XNUMX 日的聲明形成鮮明對比,該聲明表明比特幣是唯一應被視為商品的加密貨幣。

在其 對 Sam Bankman-Fried 提起訴訟, FTX, 和姊妹公司 Alameda Research, 監管機構在多個場合 簡稱 以太幣,比特幣(BTC)和繫繩(USDT) 根據美國法律,“除其他外”為“商品”。

“某些數字資產是‘商品’,包括比特幣 (BTC)、以太幣 (ETH)、泰達幣 (USDT) 和其他,如該法案第 1a(9) 條所定義,7 USC § 1a(9)。”

然而,至少在最近幾週,CFTC 內部似乎對 Ether 是否應被視為一種商品存在一些分歧。 

據報導,在 30 月 XNUMX 日普林斯頓大學舉行的一次加密活動中,CFTC 主席 Rostin Benham 表示,比特幣是唯一一種加密資產 應該被視為一種商品 ——回顧之前斷言以太幣也可能是一種商品的評論。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主席加里·金斯勒 (Gary Gensler) 最近幾個月對 Ether 也持不確定的立場。

訪問 與吉姆克萊默在他 私房錢 在 27 月 XNUMX 日的節目中,Gensler 證實比特幣是一種商品,並補充說:“這是我唯一要說的。”

Gensler 此前曾表示,以太幣在首次發行硬幣後是一種證券,但從那時起變得更加去中心化並變成了一種商品。

在 Ether 過渡到 驗證的股權,Gensler 在 XNUMX 月份爭論說 質押的代幣可能構成證券 在 Howey 測試下。

在美國指定加密資產尤為重要,因為 CFTC 監管商品期貨,而債券和股票等證券則由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SEC) 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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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導,對加密持懷疑態度的參議員伊麗莎白沃倫正在製定一項法案,該法案將給予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大多數監管機構 在加密行業。 洲際交易所首席執行官 Jeffrey Sprecher 也相信加密資產將像證券一樣處理——在 6 月 XNUMX 日的金融服務會議上暗示這將帶來更好的消費者保護。

然而,比利時採取了不同的立場,其金融服務和市場管理局於 22 月 XNUMX 日斷言,比特幣、以太幣和其他加密資產 僅由計算機代碼發布 不構成證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