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 H1B 簽證很爛以及可供選擇的 7 種最佳選擇

美國針對外國工人的 H-1B 簽證計劃正在失去吸引力並需要修復,這是有充分理由的。 有兩個問題特別突出。 讓我們考慮這些問題,然後為那些在美國尋求工作簽證的人考慮七種選擇。

問題一:漫長而曲折的道路

申請 H1B 簽證通常需要四份申請。 第一個是向勞工部證明外國工人將獲得根據工資調查支付給該地區美國工人的現行工資率。 此外,雇主必須證明目前工作地點沒有勞資糾紛。 通常只能在每年的四月初提出申請。 二是與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確定,所提供的職位通常要求至少具有工程、會計或室內設計等專業職業的學士學位。此外,除了少數受限制的職位外,在大學和研究機構中,只有 85,000 個簽證可用,並且起始日期為 1 月 1 日。 通常應用的數字是這個數字的兩倍以上,因此要通過抽籤來選擇中獎者。 第三種申請,除加拿大人外,在美國駐海外領事館向國務院提出申請,以獲得護照上的HXNUMXB簽證。 最後,申請人向入境口岸的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代理人申請被接納。 一份工作簽證四份申請! 這個過程是壓倒性的。

問題 2:H1-B 簽證持有人的綠卡

獲得綠卡的延誤和積壓使 H-1B 簽證持有人多年來陷入法律困境,有時使他們容易受到經濟衰退的影響。 有兩個原因。

首先,美國雇主必須通過勞工證——雇主必須在申請僱用外國工人之前證明他或她已做出大量努力尋找美國工人但找不到任何人。 並非每個美國雇主都準備好承受通過勞工證的額外費用和麻煩。 因此,外國工人沒有辦法沿著這些路線前進。

其次,美國法律對某一特定國家的移民在特定年份可以獲得綠卡的人數有限制。 根據 1990 年《移民法》規定的國家上限,任何國家在特定年份獲得的基於就業和家庭贊助的優先簽證總數不得超過 XNUMX%。 爭論的焦點是,這是確保多樣化移民流入的唯一途徑,這將確保美國成為一個充滿活力的國家,促進其公民的多樣性並譴責一切形式的種族主義。

需要移民

最近的布魯金斯學會 研究 說,“數十項實證研究發現,移民使美國工人受益。” 這也是最近福布斯的結論 文章 引用國家經濟研究局的一項研究。 根據一位年長的灣區委員會的說法 研究,每創造一個高技能的技術職位,就會在其他行業產生另外四個就業機會。

由於這些原因,使移民過程更容易,對外國工人更有吸引力,對美國的經濟增長和未來至關重要。 H1B 工作簽證計劃需要改進,需要為 H1B 簽證工作者分配更多綠卡。 然而,與此同時,在此之前,H1B 工人的最佳替代方案是什麼?

有哪些替代方案?

1. 上限豁免 H-1B

高等教育機構、與此類教育機構相關的非營利實體以及某些非營利研究組織提交的 H-1B 申請不受 65,000 簽證上限和抽籤的限制。 因此,這些是工作簽證尋求者的主要目標,因為簽證可以立即無限制地處理。 這實際上是 H1-B 簽證計劃中唯一運行良好且需要擴展的部分。

2. 跨國經理/行政人員和專業員工簽證

跨國工人 L-1 工作簽證允許在美國設有附屬辦事處的跨國公司的經理、高管和專業知識工作者將這些工人轉移到美國,前提是他們在三年中至少工作了一年 在進入之前 美國

3. OPT 延期

作為 F-1 學生簽證的一部分,可選實踐培訓 (OPT) 允許來自國外的美國大學畢業生在研究領域進行為期一年的實踐培訓——就業。 如果 H-24B 職位是“STEM”職位並且雇主參與了 E-Verify 在線就業驗證計劃,則可以再延長 1 個月。 這通常會給外國工人四年的學習時間和一到三年的工作時間來找到永久留在美國的方法,例如通過 H1B 簽證抽籤、婚姻或所謂的 PERM 綠卡申請。

4. 加拿大人、墨西哥人、智利人、澳大利亞人和新加坡人

美國通過與個別國家的特定貿易條約,為這些國家的國民創建了其他特殊工作簽證。 USMCA 貿易協定使身為加拿大和墨西哥公民的專業人士可以獲得 TN 工作簽證。 E-3 簽證有利於澳大利亞國民。 H-1B1 僅限於智利和新加坡公民。 每個條約都有不同的要求和好處,在某些情況下,簽證甚至比 H-1B 簽證更可取。

5. 條約貿易商和投資者 E-1 和 E-2 工作簽證

這些 E-1 和 E-2 工作簽證允許來自與美國簽訂了特定貿易條約的國家/地區的人員來美國開展業務,或者創辦或購買有利於美國經濟的商業企業。

6. EB-5 和 EB-2 國家利益豁免選項

對於那些在美國以其他身份(例如 B、F、E、J 或 H 簽證)的人來說,投資 800,000 美元在所謂的預留區域中心 EB-5 項目有助於優先處理並使申請人能夠在此過程中獲得就業許可。 同樣,擁有碩士學位或學士學位並在某個領域有五年進步經驗並希望發展業務的個人可以根據 EB-2 國家利益豁免申請綠卡以及調整身份和就業授權。

7. 配偶工作許可

有時,當主要移民找不到有效的簽證時,將配偶視為主要申請人會有所幫助。 此外,L-1、E-1、E-2 和 J-1 簽證持有人的配偶可能有資格申請就業許可,H-1B 簽證持有人的配偶獲得批准的 I-140 或 H -1B 延期超過 6 年。

其他選擇包括 O-1、J-1 和 H-3 簽證以及企業家假釋。 但對於普通移民來說,這些並不值得同樣的關注。 您的移民律師可以為您解決這些問題。 話又說回來,如果這些選項都不起作用,外國申請人只能忍受 H1B 簽證計劃的艱辛,直到更新為止。

Source: https://www.forbes.com/sites/andyjsemotiuk/2023/01/23/why-h1b-visas-suck-and-7-best-alternatives-to-choose-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