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對疫苗授權的裁決威脅到聯邦政府保護公眾健康的能力


公共衛生法專家勞倫斯·戈斯汀 (Lawrence Gostin) 解釋了最高法院對 OSHA 執行疫苗或檢測授權能力的裁決可能會如何削弱聯邦政府有效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


不經意的觀察者可能會認為最高法院的裁決 全國商業聯合會與勞工部 “暫時”阻止 OSHA 對大型企業的疫苗或測試授權是對拜登總統的 Covid-19 疫苗戰略的重大打擊。 這是。 OSHA 授權是總統為顯著提高美國滯後的疫苗接種率而採取的最後也是最好的舉措。 但法官的裁決對聯邦政府保護公眾健康和安全的能力有著更深遠的影響,包括職業健康、安全食品和藥品以及環境保護。 如果它得到執行,法院的法律邏輯可能會使聯邦監管機構幾乎不可能促進公眾的普遍福利。

讓我們從最高法院對美國企業的影響開始。 根據 OSHA 規則,許多大型企業繼續要求所有員工接種疫苗。 從麥當勞和美鐵到美國運通、高盛和貝萊德,數百家公司強制要求接種疫苗。 大學也是如此。 法院也支持私營公司要求接種疫苗作為工作條件的權利。 此外,首席執行官們還利用 OSHA 的授權作為政治掩護,讓他們能夠做他們認為對員工健康和安全有利的事情。 最高法院現在已經解開了這一切。 就在今天,星巴克援引最高法院的裁決,宣布將停止要求接種疫苗。 其他公司也會效仿。

大企業也歡迎 OSHA 規則,因為它制定了統一的國家標準。 目前已有 11 個州(數量還在增加)已禁止強制接種疫苗或佩戴口罩。 這意味著公司可能必須在一個州制定一項規則,在另一個州制定另一項規則。 這就是為什麼 OSHA 規則對企業如此友好——它將優先於所有相反的州法律,並為企業提供明確的國家政策。

從技術上講,法院只是擱置了 OSHA 的規則並將其發回第六巡迴法院重新考慮。 然而,該裁決的結果幾乎肯定會被上訴回最高法院,在做出裁決時,7比3的多數派清楚地表明了他們對聯邦機構為維護健康和安全而做大而艱難的事情的權力的反感,甚至是對抗。 法院的意見不僅僅是與所謂的“重大問題”原則調情,該原則認為國會必須明確授權一個機構來監管具有重大政治或經濟影響的問題。 這一原則違背了 1980 世紀 XNUMX 年代一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決定以來的一系列先例,但在決定保留疫苗授權時,法院對所有具有“巨大經濟和政治意義”的法規提出了質疑。

這種語言有可能打開針對聯邦機構大多數法規的訴訟的閘門。 畢竟,當 FDA 批准一種重磅藥物或疫苗時,會產生巨大的政治和經濟後果。 當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關閉我們的邊境,現在要求國際航班全面接種疫苗時,對旅行和貿易的連鎖反應是深遠的。 美國環保署對清潔空氣、水和一系列環境危害的監管給私營和公共部門帶來了難以估量的成本。 美國環保署的規則甚至可能有利於某些行業(清潔能源)而不是其他行業(化石燃料)。

從本質上講,法官們正在扼殺聯邦健康和安全保護,以應對美國人每天面臨的各種危險。 當然,各國保留公共衛生權力,這代表了法院多數派的另一個隱藏議程。 保守派法官長期以來一直試圖重塑美國聯邦制,即各州擁有廣泛的“警察權力”(包括公共衛生和安全),而聯邦政府仍然軟弱無能。 這解釋了為什麼即使沒有宗教豁免,法院也樂意維護各州的疫苗強制令。

但了解法院的決定有多麼激進也很重要。 自新政以來,法院還沒有否決​​國會對聯邦機構進行大膽監管的廣泛授權。 儘管經濟影響不可估量,但最高法院的無數裁決仍然維持了國會對聯邦機構的廣泛授權。

許多美國人可能覺得聯邦政府經常做得過度,他們可以求助於各州來保護他們的健康。 但各國根本無法對當今最重要的健康問題採取有效行動。 Covid-19大流行表明,一個州在疫苗接種和口罩方面的薄弱規則最終會蔓延到整個國家。 各國如何確保大量消費品可以安全使用? 國家如何才能防止污染在州與州之間以及全國范圍內蔓延?

美國公眾真的想限制聯邦政府防範重大社會和經濟風險的能力嗎?

雖然法院沒有深入探討國會可以或不可以委託給各機構的權力,但它還有另一個議程。 法官們希望國會很難、幾乎不可能授予各機構廣泛的權力。 這就是所謂的“非授權”原則,即國會不能授予行政機構立法權。 但憲法沒有定義“立法”權,法院暗示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局和許​​多其他機構實際上正在製定具有深遠影響的法律。

按照現在的理解,國會可能會制定一項公共政策,例如保護河流免受污染,然後交給美國環保署等執行機構制定執行該政策所需的具體規則。 但“非授權”原則認為,這些規則本身就被視為法律,這種解釋將削弱聯邦政府制定健康和安全標準的能力。 這是第二十二條軍規:為了證明廣泛的機構權力的合理性,國會必須非常明確(“重大問題”),但即使是明確的,國會也不能委託任何方式來有效地執行這些權力。 未來的關鍵法律問題可能不在於總統是否正確行使了賦予他的權力,而在於國會是否擁有憲法賦予的權力來頒布廣泛的權力授權。

國會不可能預見到美國人面臨和將要面臨的所有風險。 政治家也缺乏審查科學證據和改善嚴重危害的專業知識。 如果由國會針對每種情況決定每項規則,那麼可能需要數年或數十年的時間才能做出改變,以跟上各機構日常處理的創新技術,從而阻礙企業與現有企業有效競爭的能力。 正是出於這個原因,國會在 75 年多的時間裡向代理機構專業人士授予了廣泛而靈活的權力。 法官們同樣不適合做出複雜的健康和安全決定,但他們基本上用自己的判斷代替了該機構的判斷。 正如布雷耶、索托馬約爾和卡根持不同意見時所說,法院的命令“嚴重阻礙”聯邦政府應對前所未有的威脅的能力。 “法院在其職權範圍之外且沒有法律依據,推翻了公職人員的判決。”

從表面上看,最高法院帶有意識形態色彩的裁決只是阻止了總統在歷史性大流行期間強制進行疫苗接種或在工作場所進行檢測的決定。 這已經夠有害的了。 但裁決的意義遠不止於此。 聯邦機構監管經濟、消費者安全、農業、核危害和環境的權力受到威脅。 美國公眾真的想限制聯邦政府防範重大社會和經濟風險的能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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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https://www.forbes.com/sites/coronavirusfrontlines/2022/01/19/the-supreme-courts-ruling-on-vaccine-mandates-threatens-the-federal-governments-ability-to-protect-public-heal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