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決定國稅局是否可以秘密訪問銀行記錄

美國國稅局剛剛注入 45 億美元以加大執法力度, 調用 美國最高法院允許其代理人在不通知賬戶持有人的情況下秘密獲取財務記錄。 儘管此案將於 XNUMX 月開庭審理,圍繞著一個神秘的法定爭議展開,但它將對全國納稅人的第四修正案權利產生巨大影響。

現在,包括美國公民自由聯盟 (ACLU)、卡托研究所 (Cato Institute)、納稅人權利中心 (Center for Taxpayer Rights)、司法研究所 (Institute for Justice) 和美國商會 (US Chamber of Commerce) 在內的來自各個政治派別的廣泛聯盟正在敦促最高法院限制國稅局的權力。

如果最高法院支持美國國稅局,該裁決將授予該機構“有效不受約束的權力,以尋求任何與拖欠納稅人有微弱聯繫的人的完整財務記錄”, 司法研究所 在其法庭之友簡報中警告。 更糟糕的是,美國國稅局可以“在第三方不知情的情況下梳理這些第三方最敏感的財務記錄,更不用說任何反對的機會了。” 事實上,“該機構可能會要求出示任何人最私密的財務記錄,其依據只是某些政府代理人希望查看的標準。”

不幸的是,這不是假設或誇張。 案件開始時,美國國稅局的一名特工懷疑雷莫·波爾塞利 (Remo Polselli) 通過以他妻子的名義開設的銀行賬戶隱瞞了他的資產。 該代理人隨後向 Hanna Karcho Polselli 的銀行以及 Remo 光顧的兩家律師事務所的銀行發出了傳票。

這些傳票命令銀行“出現在”美國國稅局“作證”並為漢娜和那些律師事務所“出示與賬戶相關的所有銀行報表以供審查”。 儘管對他們的財務隱私進行瞭如此大規模的侵犯,美國國稅局甚至懶得向這兩家公司或漢娜發出通知,告知他們已要求查閱他們的大量銀行記錄。

“問題不只是政府的規則不符合美國的規定,或者 IRS 把自己想像成 NSA,”他們在他們的報告中爭辯道。 簡要. “IRS 代理人不會秘密梳理多年的律師事務所銀行記錄——以及它們包含的所有律師-客戶信息——只是因為他認為這樣做可能很方便。”

聯邦法令, 美國國稅局確實有廣泛的權力從第三方記錄管理員那里傳喚個人財務信息。 但美國國稅局還需要向“傳票中確定的任何人……發出通知”。

一旦收到通知,受影響的人可以向聯邦法院申請撤銷傳票。 但如果個人沒有得到通知,他們就無法撤銷傳票。 反過來,這有效地使他們無力阻止他們自己的記錄被移交。 簡而言之,提供通知是確保正當程序和保護財務隱私的關鍵。

通知要求有一些狹窄的例外情況,例如“發出通知可能導致試圖隱藏、銷毀或更改記錄”的情況。

但美國國稅局正試圖通過解釋另一項免除“協助徵收”稅務評估案件通知的條款來開闢一個巨大的漏洞。 由於美國國稅局試圖收集對雷莫徵收的稅收評估,布賴恩特警官聲稱該條款允許他可以免除通知他的律師事務所或他的妻子的任何要求。

如果美國國稅局的解釋是準確的,它將完全吞併該規則並使國會制定的保護措施無效。 儘管如此,聯邦地方法院和美國第六巡迴上訴法院都採納了這種推理思路, 雙面 與美國國稅局(IRS)合作。

這引起了法官雷蒙德凱瑟利奇的強烈反對,他抨擊大多數人無視漢納和兩家律師事務所的“對隱私的重大侵犯”。 他寫道,接受美國國稅局的解釋會使通知要求“完全多餘”,並且意味著“國會在書面上浪費時間”那些對納稅人的保護。

這些保護措施至關重要。 作為 商會 在其法庭之友簡報中指出,“許多企業對這些保護的需求要大得多,因為它們的記錄包含其客戶或委託人的特權或機密信息。” 商會警告說,如果最高法院站在美國國稅局一邊,企業將被迫陷入“雙贏局面”。

他們可以“要么通知他們的客戶並激怒美國國稅局,要么不提供通知並疏遠他們的客戶。” 如果企業選擇第一個選項,發送通知可能會引髮長達數年的訴訟戰,就像目前讓代表漢娜的律師事務所陷入困境的那場訴訟戰一樣。

另一方面,不通知將意味著向美國國稅局披露和上交分類帳、發票、保險單以及“特權和機密客戶或客戶信息”。 堅持美國國稅局的解釋對提供高度敏感服務的企業尤其有害,例如財務規劃師、會計師、經紀公司和律師事務所等。

畢竟,“為了確保他們獲得最好的法律、稅務和財務建議,客戶必須願意分享關於他們自己的敏感——有時甚至是有害的——信息。” 然而,個人可能不太可能“完全信任”這些公司並“如果他們有理由相信這些信息會在沒有任何機會質疑披露的情況下被披露給政府”,那麼他們就會“分享這些信息”。

雖然缺乏有關美國國稅局多久行使傳票權力的綜合數據,但如果該機構在最高法院勝訴,這個數字肯定會飆升。 商會已經報告說,其一家成員銀行僅在一年內就收到了來自美國國稅局的約 3,900 份傳票。

即使是不那麼敏感的行業也會因有利於美國國稅局的決定而受到傷害。 正如商會所寫,許多企業現在都在運營獎勵計劃,這些計劃會定期從他們的顧客和客戶那裡收集個人聯繫信息。 此外,隨著企業越來越依賴於從消費者那裡獲取、匯總和分析數據,這些數據“已經成為許多企業賴以生存的寶貴商品”。 收集這些記錄的範圍和規模使得保護第三方的第四修正案權利變得更加重要。

“獨處的權利,”卡托研究所和盧瑟福研究所在一份報告中斷言 amicus簡介,“是繼喬治三世國王之後的革命和憲法的主要動機”“肆意無視個人安全——不僅是一個人的家庭和人身安全,還有文件和財產。” 他們指出,一個啟發了製憲者的關鍵案例稱,一個人的文件是他們“最寶貴的財產,並且遠非經得起沒收,以至於他們幾乎無法接受檢查。”

由於製憲者想要限制“政府秘密窺探其公民個人事務的能力”,美國國稅局對通知豁免的解釋會讓開國一代感到厭惡,“這兩個機構爭辯道。 “如此廣泛地宣稱有權進行調查,尤其是秘密進行且不受法院指責的調查,與國家最寶貴的價值觀相悖。”

資料來源:https://www.forbes.com/sites/nicksibilla/2023/02/20/supreme-court-to-decide-if-irs-can-secretly-access-bank-recor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