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韓金融的美國部門被勒令加強洗錢監督

韓國的一個美國單位

新韓金融

作為與聯邦存款保險公司達成和解的一部分,集團已同意加強對其反洗錢計劃的監督。

根據 FDIC 於 2021 月發布的命令,在 XNUMX 年 FDIC 發現缺陷和弱點後,在美國經營銀行分支機構的 Shinhan Bank America 同意確保其 AML 計劃能夠充分應對洗錢風險週五公開。 

該命令是在新韓美國銀行的同意下發布的,新韓美國銀行既不承認也不否認任何關於銀行業務不當或違法的指控。 FDIC 在 2017 年發布了類似的命令,要求改進銀行的內部控制。該機構表示其 2021 年的報告是保密的。

該銀行的一位代表表示,不宜對正在進行的案件發表評論。

根據最新的年度報告,新韓金融集團是新韓銀行美國公司的最終母公司,是韓國領先的金融集團之一,其 486 年的資產相當於 2021 億美元。 

Shinhan Bank America在美國經營著15家分行,主要分佈在韓國人口較多的地區,包括紐約、加利福尼亞、得克薩斯和佐治亞州。 

FDIC 命令要求 Shinhan Bank America 聘請第三方審查其 AML 計劃的管理和人員配置,並指示該銀行董事會立即加強對該計劃的監督。 此外,新韓還被責令確保其已準確評估其風險並修訂其內部控制。

FDIC 還命令 Shinhan Bank America 採用有效的培訓計劃,對員工進行反洗錢政策教育,並驗證其可疑活動監控系統。 該銀行必須從 2020 年 2017 月起審查交易是否存在可疑活動,並可能被要求審查可追溯到 XNUMX 年的交易。

Shinhan Bank America 前首席審計執行官 Gu Seon Song 去年在紐約起訴該銀行,指控他在拒絕淡化該銀行反洗錢計劃的弱點後解雇了他。 

宋先生在訴訟中稱,時任新韓銀行美國分行首席執行官的他要求修改一份內部審計報告的結論,即新韓銀行美國分行的反洗錢計劃不盡如人意。 

宋先生說,該報告是根據聯邦存款保險公司 2017 年的命令製作的,將所謂的問題歸因於不適當的管理監督和監督該計劃的辦公室的高流動率。 

宋先生說,他後來向 FDIC 審查員提交了負面報告,隨後被解僱。 他根據美國法律起訴該銀行,該法律保護銀行員工在舉報時不會受到報復。 

該訴訟仍在進行中。 Shinhan Bank America 在一份法律文件中否認了宋先生有關指示宋先生更改審計報告以及他因向 FDIC 提供報告而被解僱的指控。 

宋先生的律師沒有回應置評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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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https://www.wsj.com/articles/shinhan-financials-us-unit-ordered-to-beef-up-money-laundering-oversight-11669417664?siteid=yhoof2&yptr=yah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