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證券交易委員會監管環境

顯然,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僅僅維持公平、有序、有效率的金融市場是不夠的。 該機構目前正在考慮成為氣候監管機構,制定一項新規則,其意見徵詢期將於明天(17 年 2022 月 XNUMX 日)結束。

當然,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並不是這樣解決這個問題的。 據主席介紹, 擬議規則 將強制要求披露與氣候相關的信息 「為投資者提供一致的、可比較的、對決策有用的信息,以幫助他們做出投資決策」。 這樣的結果是不可能的。

如果實施,公司將被要求進行具體而詳細的碳核算,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報告其自身的直接排放量,以及公司供應商和客戶的排放量。

應該預先指出的是,如果排放給投資者帶來潛在風險,公司就已經負有報告此資訊的法律責任。 因此,新規則是不必要的。 該規則的支持者聲稱,披露資訊可以提高投資者評估氣候相關風險的能力,但他們沒有認識到這一基本現實——企業已經因未能在相關資訊上報告這些資訊而面臨處罰。 因此,該規則不會帶來任何潛在的好處。

然而,這有很多成本。

首先,對公司排放量進行詳細核算需要額外的人力和財力資源,這將增加公司的成本結構。 報告沒有提供任何好處,但有一定的成本,損害了投資者的利益,它並沒有促進他們。

這些法規也鼓勵上市公司在選擇業務合作夥伴時考慮供應商的排放。 因此,基本的業務考慮因素(例如選擇以合適的價格生產正確的投入、滿足必要的交貨計劃的供應商)就不再受到重視。 透過抑制創建最高效供應鏈的積極性,該指令將對企業成本和/或獲利能力產生有害影響。

除了這些有形成本之外,碳核算還存在一些根本問題,削弱了其價值。 它是一個 不精確不準確 演習受到可驗證性問題和準確性問題的困擾。 人們經常提到的一個問題是,組織經常將相同的減排量歸功於自己,從而造成重複計算節省的問題。 因此,碳會計為投資者提供的資訊不準確,無法提高投資者對公司面臨的潛在風險的理解。

該規則要求公司包括其供應商和客戶的排放量,這些問題被放大。 公司根本不可能準確報告其供應商和客戶的排放量,也不清楚公司如何獲得所有相關信息,尤其是來自客戶的信息。 如果無法直接存取這些訊息,公司將不得不依賴代理資訊來遵守授權,這與提供錯誤訊息的可能性一樣大。

將供應商和客戶的排放納入規則也不符合 SEC 的使命。 基於確保投資者適當了解所有重大財務風險的使命,只有公司的直接排放才重要。 客戶和供應商的排放超出了公司的控制範圍,最重要的是,不構成直接的投資者風險。 因此,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將這些排放納入其擬議規則是完全不合適的。

將供應商和客戶納入其中也是不恰當的,因為這會引起人們的擔憂,即即使是無意的,這些法規也主要是環境法規,而不是旨在確保金融市場高效的法規。

政府立法部門負責制定法律,包括指導國家應對全球氣候變遷的方法的法律。 因此,排放要求的製定應由國會來設計。 多屆國會都有機會通過全球氣候變遷政策,例如徵收聯邦碳稅或實施限額與交易法規。 這些政策之所以沒有實施,是因為它們帶來了巨大的經濟成本。 這些權衡本質上是政治問題,並由立法部門適當解決。

如果報告使外部公共利益團體能夠對公司的減排計畫進行微觀管理,那麼最終的風險就會出現。 這些計劃往往會導致企業採取損害投資者利益的行為。 即使是企業環境、社會和治理(ESG)計畫的支持者貝萊德也承認外部利益團體對投資者回報可能產生的負面影響。 在其 2022 年投資管理報告中, 黑石 注意的是,

BIS(貝萊德投資管理)支持47 年2021% 的環境和社會股東提案(81 項中的172 項),並指出,許多將於2022 年進行投票的氣候相關股東提案對公司更具規定性或限制性,可能不會促進長期股東價值。

這些擔憂表明,擬議規則規定了無法實現的報告要求,給公司帶來了代價高昂的新負擔,不適當地使金融監管機構能夠執行環境政策,並向投資者提供了價值可疑的信息。 因此,毫無疑問,如果實施這項規則,投資者將受到損害。

資料來源:https://www.forbes.com/sites/waynewinegarden/2022/06/16/regulate-the-environment-through-the-securities-and-exchange-commis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