賓夕法尼亞州立大學商標案給運動隊和經銷商帶來了潛在問題

商標法是否規定大學和職業運動隊對其品牌名稱和標誌的任何及所有商品擁有獨家控制權? 根據賓州中區地方法院的說法,不,事實並非如此。

14年2022月XNUMX日,法院開庭審理。 賓州州立大學訴 Vintage Brand, LLC。 (2022),駁回了賓州州立大學(PSU) 提出的一項動議,該動議本應駁回在線零售商Vintage Brand 提出的反訴,該反訴試圖取消PSU 對使用識別該大學及其運動隊的特定徽標的獨家控制權。

事實上,法院的判決描述了 數十億美元 大學和專業體育用品產業就像「建在沙上」的房子。 馬修·W·布萊恩法官 布萊恩向法院做出了裁決,而他的裁決令運動品牌和經銷商如此不安的是,從技術上講,布萊恩是正確的。

商標法僅授予商標所有者有限的財產權。 這樣做的原因在於商標法的首要目的—消費者保護。 當消費者透過廣告或包裝反覆接觸商業公司的商標時,就會形成一種聯想鏈接,將消費者對品牌產品的記憶與商業公司的商標聯繫起來,然後當消費者接觸到該商標時,這種記憶就會成為激活這些記憶的刺激物。商業環境(如商店或商店的產品過道)。

因此,現代商標制度保護高級品牌對其商標的專有使用只是為了防止消費者因初級品牌使用相似或盜用的商標而感到困惑。 理由是,需要保護消費者,以免因初級品牌使用高級品牌的標記而誤認為初級品牌的商品是由高級品牌生產的,因此與高級品牌的商品具有相同的品質。

因此,商標侵權的法律標準要求以消費者對製成品來源的混淆的形式表現出對消費者的損害。 PSU 和其他大學和職業運動隊的問題在於,他們通常不生產運動商品。 相反,運動團隊與第三方製造商(例如耐吉NKE
、阿迪達斯),然後生產在球隊商店和其他地方銷售的商品。

Vintage Brand 以其合法性指出了這一現實 論點 PSU 的名稱和徽標在其商品上的使用純粹是裝飾性的。 因此,Vintage Brand 聲稱,所指控的挪用行為不會使消費者誤認為 PSU 確實生產了該商品。 Vintage Brand 認為,如果沒有來源混淆,就不可能有商標侵權。

問題在於,現代商標法沒有考慮到依賴第三方商人的行業,這些商人根據商標所有者向他們提供的獨家許可生產商品。 布萊恩法官對此表示同意,這就是為什麼他說商品銷售行業是建立在沙子的基礎上的。 事實上,布萊恩法官在描述該行業時只犯了一個錯誤,布萊恩稱其為數百萬美元的業務,而事實上,它是一個數十億美元的行業。

布萊恩法官的判決如果在上訴中維持,可能會徹底顛覆這個價值數十億美元的產業。 至少在第三巡迴法院內。 美國第五巡迴上訴法院 波士頓職業曲棍球協會訴達拉斯帽子與徽章製造公司 (1975) 當發現商標本質上將商標持有者識別為商品的來源或贊助商時,採用了截然不同的方法。 遵循此推理的法院承認,消費者購買帶有商標的商品是由於商標與其所有者之間的心理連結。 例如,這種推理假設那些購買 PSU 設備的人可能會理解銷售商和學校之間存在聯繫。 在本案中,法院將第五巡迴法院以這種方式處理案件的標準確定為“本身“ 方法。

布萊恩法官駁回了 本身 方法來識別來源混淆,但發現 PSU 必須提供證據證明 Vintage Brand 使用 PSU 標記導致消費者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 根據 法庭”,“消費者是否相信大學是帶有其標誌的商品的來源、贊助商或授權者,至少應該取決於消費者的信念。”

為了實現這一目的,PSU 可能會進行類似於 印第安納波利斯小馬隊訴地鐵。 巴爾的摩足球 (1994)(印第安納波利斯小馬隊)在此案中,波斯納法官依據美國國家橄欖球聯盟(NFL) 印第安納波利斯小馬隊提供的消費者調查數據,發現消費者對加拿大橄欖球聯盟(CFL) 一支使用相似球隊名稱(CFL Colts ) 球隊生產的商品感到困惑。 )。 特別是,波斯納法官發現,調查產生的數據表明,足夠多的消費者誤以為 NFL 球隊贊助或生產了 CFL 球隊的商品。

布萊恩法官在目前案件中認可了以下案件的結果 印第安納波利斯小馬隊 (1994) 研究利用了消費者調查數據,發現消費者混淆率超過 50%。 在此過程中,法院注意到消費者普遍認為,只有獲得商標所有者事先許可,才允許使用帶有個人或實體名稱的產品。 法院隨後指出了這種情況的循環性,因為消費者的信念是建立在錯誤的法律假設的基礎上的,而這種假設使得調查中商標侵權的結果得以延續。

在解決這種循環問題時,布萊恩法官要求雙方提供能夠回答幾個問題的證據。 首先,有多少比例的消費者對 Vintage Brand 商品的來源感到困惑? 接下來,消費者的信念是否會根據所使用的商標是否涉及名稱或標誌而有所不同? 最後,消費者的信念是否源自於 PSU 是商品的實際來源或贊助者的信念,或者這種信念是否基於對商標法範圍的誤解?

這三個問題中的最後一個應該是運動品牌和經銷商最關心的問題。 存在一種非常現實的可能性,即消費者對調查問題的回答可能表明了對法律保護的期望,而布萊恩法官認為這種期望是錯誤的。

儘管如此,還有另一種看待消費者期望的方式,可以說應該滿足任何商標查詢。 如果消費者的期望被解釋為符合商業現實呢? 消費者可能憑直覺期望商標受到保護,因為常識要求這種保護。 我們(消費者)已經受到市場的影響,認為商標法為品牌提供了足夠的法律保護,以防止第三方在沒有適當補償的情況下使用他人的商標。 在這方面,消費者的期望即使被誤導,也可以說比現代商標法更有意義。

展望未來,PSU 將需要以數據形式向法庭提供證據,以回答布萊恩法官的三個問題。 儘管如此,第三巡迴法院仍然有可能推翻布萊恩法官的決定及其上訴理由。 PSU 面臨的問題是,逆轉的標準是明顯錯誤,而第三巡迴法院將很難在布萊恩法官的推理中找到明顯錯誤。 畢竟,從技術上講,布萊恩法官遵循了法律條文。

儘管如此,在某些時候,市場現實需要重新發揮作用,而不是技術細節。 事實仍然是,為了讓目前的商品產業像現在這樣運作,品牌必須擁有其商標的產權,允許它們向第三方授權使用並防止其他人無償使用。 換句話說,商標所有者應該擁有控制誰可以生產帶有其商標的商品的合法權利。 為他們提供這種權利不僅符合消費者的期望,還允許品牌透過選擇製造商來控製品質。

否則,布萊恩法官的猜測將被證明是正確的,價值數十億美元的商品產業將在其巨大的壓力下崩潰,就像它是建立在沙子的基礎上一樣。

資料來源:https://www.forbes.com/sites/thomasbaker/2022/07/28/penn-state-trademark-case-products-potential-problems-for-sport-teams-and-merchandis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