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的新名稱、形象和肖像法幾乎無法保護大學運動員

21 月 XNUMX 日,紐約州州長 Kathy Hochul 簽署成為法律 紐約大學體育參與補償法”,這曾被吹捧為一項進步的立法。 在最終形式中,州法律可能比保護精英運動員的利益更能保護紐約大學的利益。

該法案的三個發起人之一的凱文·帕克 (D-Brooklyn) 最初提議對紐約的大學體育經濟體系進行突破性改革,其中包括一項提議: 州立大學將 XNUMX% 的收入支付給大學運動員. 然而,帕克最初的建議不僅是大學 必須的, 支付他們的運動員被排除在法案的最終版本之外,但紐約法律甚至包括相反的語言,即大學“不得向未來的學生運動員提供與學生運動員的姓名、形像或肖像相關的補償。” (據推測,目前的大學運動員屬於“未來”的範疇)。

與該法案通過之前相比,紐約大學運動員參與補償法的另外兩個部分進一步限制了紐約大學運動員的權利。 其中一部分要求尋求代言產品的大學運動員在執行產品之前披露他們潛在的代言交易——這可能會給運動員及其潛在讚助商造成延誤和瓶頸。 另一部分授予大學否決權,出於多種不同的原因,包括聲稱與團隊贊助交易存在衝突。

後一項分拆條款寫得很鬆散,因此理論上可以允許大學試圖阻止與百事可樂的運動員代言協議,前提是大學已經與可口可樂簽訂了獨家合同,規定學校的任何運動員都不得為競爭對手的產品代言。 或者,擁有耐克獨家許可協議的學校可能會試圖阻止運動員贊助阿迪達斯或銳步。

雖然《紐約大學體育參與補償法》的最後一部分包含了一系列更先進的要求(包括為最需要的運動員提供緊急經濟援助、心理健康諮詢和強制性性別歧視培訓),但這些替代福利幾乎無法彌補紐約現已編入法律的運動員代言交易的財務限制。 而且,很難想像許多紐約州大學,尤其是公立大學,還沒有提供這些福利。

因此,令人有些失望的是,作為任何州立法機構為加強大學運動員的經濟權利所做的最進步的努力之一,最終以一項對大學友好的語言和其他半生不熟的妥協的法案簽署成為法律,這有點令人失望. 雖然很難想像這是凱文帕克或該法案的任何原始發起人的初衷,但它無疑代表了時代的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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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克·埃德爾曼([電子郵件保護])是Baruch學院Zicklin商學院的法學教授,Robert Zicklin企業誠信中心的體育道德總監,以及 愛德曼定律。 他是《業餘主義和反托拉斯法簡論“和 關於大學運動員姓名、形象和肖像權的簡短論述

來源:https://www.forbes.com/sites/marcedelman/2022/12/06/new-yorks-new-name-image-and-likeness-law-hardly-protects-college-athle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