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1 和 K-3 稅表今年會很麻煩。 怎麼辦。

對於某些投資者來說,這是每年的例行公事:看著其他人提交納稅申報表,然後等待,等待完成稅款所需的附表 K-1 稅表。

將納稅義務轉嫁給股東的合夥企業和其他實體必須在 1 月 15 日之前向投資者發送 K-15 表格,或者如果他們不在日曆年內運營,則必須在其納稅年度結束之日後第三個月的第 XNUMX 天之前向投資者發送 K-XNUMX 表格. 該表格顯示了投資者在企業收入、虧損和股息中所佔的份額。 合夥企業包括有限合夥企業和作為有限合夥企業運營的商品 ETF。 

Source: https://www.barrons.com/articles/taxes-k-1-partnerships-k-3-4757e645?siteid=yhoof2&yptr=yah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