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ny Depp 和 Amber Heard 案表明誹謗索賠是有風險的。 那麼為什麼要帶他們呢?

投稿作者:Bryan Sullivan

為了回應約翰尼·德普/艾梅柏·希爾德的審判,人們對誹謗進行了大量討論,小報發布了越來越煽動性的頭條新聞,捲入糾紛的各方在社交媒體上更加公開地提出指控和指控。 這種公開鞭打指控和指控可能會導致一個人對他們認為的虛假陳述感到憤怒或怨恨,然後他們想透過提起誹謗訴訟來繼續攻擊。 然而,在大多數情況下,誹謗訴訟很難獲勝,而且通常存在很大的反擊風險(如德普/赫德案的審判)。

經常成為誹謗訴訟主題的言論是觀點,即使所說內容具有侮辱性,也不能作為誹謗提起訴訟。 稱某人為白痴或愚蠢甚至不值得信任是在表達一種觀點,此類言論不屬於誹謗指控的適當主題。 即使你克服了這種二分法,許多指控和指控仍然是觀點。 例如,在陳述之前簡單地說“我認為”可能是一種意見。 誹謗涉及對事實的虛假陳述,而不是不正確的猜測。 這可能會產生一個重要的證據問題,並且可以對作為誹謗主張基礎的詞語的含義提出許多爭論。 約翰尼·德普/艾梅柏·希爾德的情況完美地證明了這一點——他在美國獲勝,但在英國敗訴。

更困難的是,提起訴訟的公眾人物需要證明惡意,這並不是一個容易證明的負擔。 在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案例中, 紐約時報公司訴沙利文案最高法院認為,要證明公眾人物誹謗,公眾人物原告必須證明虛假誹謗性言論是出於「實際惡意」而發表或撰寫的,這意味著被告必須「以知道它是假的,或者不顧一切地忽視它是否是假的。” 正如約翰尼·德普/艾梅柏·希爾德的審判所表明的那樣,證明並非不可能,但是當起訴一家與當事人沒有涉及個人糾紛的媒體時,這種負擔就更難證明。

除了這些因素之外,還可能發生嚴重的反作用,特別是因為真相是對誹謗的完全辯護。 因此,在發現過程中,律師可以深入了解誹謗原告的個人和/或商業生活,以證明陳述的真實性。 根據問題的不同,原告將放棄其隱私權,以便踏上揭露真相或謊言的旅程。 因此,對於一個公眾人物來說,追求平反之路就變得非常危險。 作為法律問題,法庭文件、證詞和證據開示動議都是公開的,在當今時代,媒體將報導每一個事實。 這為被告提供了不斷重複誹謗性言論的機會,也為被告提供了在法庭上發表進一步誹謗性言論的機會,這是一種“特權”環境,根據訴訟法,任何事情都可以暢所欲言而無需追索。 因此,提起誹謗訴訟可能會延長故事的長度,並增加公眾的指控和指控。 畢竟,關於德普/赫德審判的公共領域仍然有很多討論,而且任何一方能否從因該案而受到的宣傳中恢復過來還有待觀察。

就損害而言,在大多數情況下,它們都是模糊的,而且很難證明。 強尼戴普和艾梅柏希爾德各自指出了失去的表演角色(經過審計和專家分析後,這是可以量化的),但普通誹謗被告一般無法指出這種直接損失。 此外,有時誹謗會導致業務和收入隨著時間的推移而出現不可估量的下降,這是難以量化的。

而且,即使你贏了,除非你成功地起訴了財力雄厚的被告(例如媒體機構),否則很難根據判決結果收取費用。 即使是看起來擁有高淨值的人也可能能夠避免自己及時付款,或者根本不付款。 這是因為判決並沒有要求被告支付; 相反,它賦予原告收取費用的權利,但根據判決收取費用必須遵循一套大量的規則和程序。 因此,在一天結束時,您可能只需將一張紙裝框並掛在牆上即可。 對於那些尋求平反的人來說,這可能就足夠了。 要獲得這種平反,需要花費大量的自付費用律師費,而且這對許多人來說已經足夠重要了 大眾認識的人.

大多數誹謗訴訟都不值得提起。 然而,當這些言論的誹謗性如此之大,以至於可能導致一家公司倒閉或毀掉一個職業生涯時,對於有能力承擔此類索賠成本的人來說,無論是金錢還是金錢,風險都是值得的。


布萊恩·沙利文(Bryan Sullivan),Early Sullivan Wright Gizer & McRae 的合夥人,以法律策略師的身份為客戶提供所有商業事務的諮詢和代理服務。 他在訴訟和上訴方面以及娛樂和知識產權合同、投資和融資協議以及交易方面的公司結構文件方面擁有豐富的經驗。

資料來源:https://www.forbes.com/sites/legalentertainment/2022/06/13/johnny-depp-and-amber-heard-case-shows-that-defamation-claims-are-risky-so-why -帶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