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法院繼續審理針對緬甸的案件

22 年 2022 月 XNUMX 日,聯合國主要司法機關國際法院 (ICJ) 宣 判決 對緬甸聯邦共和國在適用《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滅絕種族罪公約》)案中提出的初步異議,認定其具有管轄權,該申請可予受理。

11 年 2019 月 XNUMX 日,岡比亞 提起訴訟 在國際法院對緬甸提起訴訟,指控緬甸政府參與了針對羅興亞穆斯林的暴行,包括“殺害、造成嚴重的身體和精神傷害、造成旨在造成身體破壞的條件、採取措施阻止生育,以及強行轉移,具有種族滅絕的性質,因為它們旨在全部或部分摧毀羅興亞群體”,這違反了《種族滅絕公約》。 該申請進一步指出,“從 2016 年 2017 月左右開始,緬甸軍方(‘Tatmadaw’)和其他緬甸安全部隊開始對羅興亞集團進行廣泛而係統的‘清除行動’——緬甸本身使用的術語。 在這些行動中犯下的種族滅絕行為旨在通過使用大規模謀殺、強姦和其他形式的性暴力以及系統地用火燒毀他們的村莊來全部或部分摧毀羅興亞人作為一個群體,經常把居民鎖在燃燒的房子裡。 從 XNUMX 年 XNUMX 月起,隨著緬甸在更大規模和更廣泛的地理範圍內恢復‘清除行動’,此類種族滅絕行為仍在繼續。” 岡比亞還要求實施幾項臨時措施,作為緊急事項生效,包括緬甸政府權力範圍內的措施,以“防止所有構成或助長種族滅絕罪的行為”和“不破壞或使人無法進入”任何與事件有關的證據。”

23 年 2020 月 XNUMX 日,國際法院 有序 緬甸採取了一些臨時措施,包括“在其權力範圍內採取一切措施,防止犯下[滅絕種族罪公約]第二條範圍內的所有行為”,“確保[the]軍隊以及任何非正規武裝可能受其指揮或支持的單位以及可能受其控制、指揮或影響的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實施任何[禁止]行為[……]或共謀實施種族滅絕、直接和公開煽動實施滅絕種族罪、企圖實施滅絕種族罪或共謀滅絕種族罪”,“採取有效措施防止破壞並確保保存與[滅絕種族罪公約]第二條範圍內的行為指控有關的證據”,其中其他。

針對岡比亞的申請,緬甸政府對國際法院的管轄權和該申請的可受理性提出了四項初步反對意見,包括國際法院缺乏管轄權,該申請不可受理,因為“真正的申請人”是本組織伊斯蘭合作組織,岡比亞缺乏提起此案的資​​格。

國際法院在 22 年 2022 月 XNUMX 日的判決中駁回了所有四項反對意見,並認定其具有管轄權,並且上述申請可以受理。 該判決為終審判決,不得上訴並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評論判決, 圍圍女一位羅興亞人的倡導者表示,“我很欣慰羅興亞種族滅絕案將[不再拖延]繼續進行。 這一刻,我們等了很久。 世界現在必須加快努力,為羅興亞人伸張正義並追究責任。 遲來的正義就是拒絕正義。”

美國國際宗教自由委員會 (USCIRF) 專員 Stephen Schneck 歡迎 該判決敦促美國政府“支持諸如本案的多邊問責機制”。

多年來, 加拿大和荷蘭 正式支持岡比亞,並有共同意圖干預這些訴訟程序。 包括美國和英國在內的其他國家在沒有進一步參與的情況下進行監測。 然而,21 年 2022 月 XNUMX 日,國務卿安東尼·J·布林肯 (Antony J. Blinken) 正式承認針對羅興亞人的暴行是種族滅絕和危害人類罪。 正如布林肯國務卿證實的那樣,這一決定是根據國務院準備的事實評估和法律分析做出的。

隨著案件的進展,重要的是要記住,被指控犯有種族滅絕罪的軍方現在在緬甸掌權,並於 1 年 2021 月 XNUMX 日掌權。羅興亞人在緬甸繼續面臨生存威脅,但在孟加拉國也面臨著嚴峻的局勢。超過一百萬的羅興亞人找到了避難所。 《滅絕種族罪公約》各方必須按照職責預防和懲治滅絕種族罪,確保全面應對緬甸境內針對羅興亞人的暴行。

資料來源:https://www.forbes.com/sites/ewelinaochab/2022/07/23/international-court-of-justice-proceeds-with-the-case-against-myanm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