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處理遺產稅

即使您配偶的資產價值低於遺產稅免稅額,您是否應該為其配偶的遺產提交聯邦遺產稅申報表? 為了尋求答案,我們詢問了芝加哥律師事務所芝加哥辦事處的律師布魯斯·貝爾 (Bruce Bell)。 Schoenberg Finkel Beederman貝爾格拉澤.

拉里·萊特: 這是一個令人心碎的時刻。 但您如何處理這個緊迫的稅務問題呢?

布魯斯·貝爾: 如果死者生前和死後轉移的總和低於遺產稅免稅額(目前為 12,060,000 美元),則無需為死者的遺產提交聯邦遺產稅申報表。 儘管不是必需的,但提交遺產稅申報表允許已故配偶的遺產稅豁免中任何未使用的部分由尚存配偶用於終身和死後轉讓。

根據未亡配偶遺產的規模,這種可轉移性規則可能是避免遺產稅和最大限度地增加可免稅傳遞給下一代的資產數量的有效手段。

燈: 如何找出未使用的部分?

鐘: 死者未使用的遺產稅免稅額是指死者遺產稅免稅額超過死者生前資產和贈與價值總和的部分。 只有當這些轉移的總金額超過免稅額(即我剛才提到的12萬美元以上)時,才需要進行遺產稅申報,無論是否應納稅。

絕大多數納稅人的遺產不會超過這個門檻,因此,許多倖存配偶根本就忽略了可轉移的選擇。 但忽視可移植性可能會讓納稅人錯失良機。

燈: 備案程序是怎樣的?

鐘: 顯然,如果夫妻共同財產超過聯邦遺產稅免稅額,則應為第一配偶死亡的遺產提交聯邦遺產稅申報表。 遺產稅豁免的潛在減少是遺產稅申報值得努力的另一種情況。 根據現行法律,聯邦遺產稅免稅額計劃在 2026 年及隨後幾年減少。 因此,可能需要死者未使用的遺產稅豁免,以避免尚存配偶死亡時的遺產稅。

燈: 你能舉個例子嗎?

鐘: 假設史蒂夫於 2022 年去世,擁有 7,000,000 美元的資產,生前沒有捐贈任何應稅贈與。 還假設史蒂夫的資產全部轉移給他尚存的配偶吉爾,並且史蒂夫去世後沒有進行遺產稅申報。 由於 Steve 的遺產價值低於當前遺產稅免稅額 12,060,000 美元,因此無需申報遺產稅。

然而,假設史蒂夫去世後,遺產稅免稅額減少到 6,000,000 美元,之後吉爾去世後擁有 8,000,000 美元自己的資產,其中包括她在史蒂夫去世時從史蒂夫那裡收到的 7,000,000 美元資產。 在這種情況下,吉爾去世時將根據她的遺產規模(8,000,000 美元)與她的遺產稅豁免額(6,000,000 美元)之間的差額徵收遺產稅。

相反,如果史蒂夫去世時提交了遺產稅申報表,則吉爾在生前或去世後可以使用他未使用的 5,060,000 美元免稅額(12,060,000 美元的免稅額減去史蒂夫資產價值 7,000,000 美元)。 通過提交史蒂夫遺產的遺產稅申報表,吉爾隨後去世後無需繳納遺產稅,因為她的 8,000,000 美元遺產將少於她的遺產稅免稅額 6,000,000 美元以及她可以從史蒂夫那裡使用的未使用的免稅額 5,060,000 美元。

燈: 當未亡配偶再婚時怎麼辦? 他或她如何利用您所談論的內容?

鐘: 這稱為可移植性,但並非在所有情況下都可用。 如果死者的未亡配偶再婚,則死者的未使用的遺產稅免稅額不能由死者的未亡配偶使用。

燈: 那麼例外呢?

鐘: 再婚的富有的未亡配偶可以通過在再婚前向孩子或其他受益人贈送終生禮物,從遺產稅可轉移性中受益。 尚存配偶在生前使用已故配偶的部分或全部未使用的遺產稅免稅是對可轉移性的有效利用。

燈: 此功能有什麼限制嗎?

鐘: 納稅人應注意,可轉移選項可用於聯邦遺產稅目的,但可能不適用於州一級。 在少數仍對死亡徵收遺產稅的州中,有些州允許出於州遺產稅目的而轉移遺產稅,而另一些則不允許。

遺產稅可轉移規則是一個事後規劃選項。 在許多情況下,已婚納稅人在其一生中沒有進行適當的稅務規劃,必須依靠可轉移性來避免因配偶雙方死亡而繳納遺產稅。 雖然遺產稅可轉移規則是一個強大的規劃工具,但它並不能替代適當的終身規劃。

資料來源:https://www.forbes.com/sites/lawrencelight/2022/05/22/your-beloved-spouse-just-died-how-to-deal-with-the-estate-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