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修正案保護警告司機關於警察檢查站

康涅狄格州斯坦福德的警察逮捕並監禁邁克爾·弗蘭德,因為他們舉著寫著“警察在前”的標語,這違反了第一修正案。 美國第二巡迴上訴法院一致認為,第一修正案“不允許政府監禁任何演講者,只要他的演講被認為毫無價值或不必要” 聲明 上個月末。

“這一決定是對人們有權抗議警察這一事實的有力肯定,”該機構的高級職員律師 Elana Bildner 說。 康涅狄格州 ACLU 基金會, 代表朋友。 “這一決定對抗議者的權利來說是個好消息,應該提醒康涅狄格州的所有警察,他們不能也不應該像朋友先生那樣壓制言論。”

早在 2018 年 XNUMX 月,斯坦福德警察局就開展了一場打擊分心駕駛的運動。 弗蘭德反對增加警力,站在離檢查站大約兩個街區的人行道上,舉著一個手工製作的紙板標誌,上面只是警告司機,“警察在前面。”

一名斯坦福軍官,中士。 理查德·加斯帕里諾 (Richard Gasparino) 注意到弗蘭德 (Friend) 並讓他離開,並警告他“正在干擾我們的警察行動”。 中士還沒收了標誌以備不時之需。

沒有人退縮,朋友帶著一個更大的標誌回來了,開始站在更遠的街區。 大約半小時後,加斯帕里諾再次見到了朋友。 但這一次,中士逮捕了朋友,指控他犯有乾擾警察的刑事罪。 朋友被判入獄並沒收了他的手機。

進一步在傷口上撒鹽,加斯帕里諾將保釋金定為 25,000 美元,儘管正如第二巡迴法院所敘述的那樣,“朋友被指控犯有輕罪,沒有犯罪記錄,並且是斯坦福德的長期居民。” 第二天,一名保釋專員將朋友的保釋金減至 0 美元,他可以自由離開。

最終,檢察官撤銷了對朋友的指控。 事實上,他們甚至說他“實際上是在幫助警察做得比他們預期的更好,因為當[司機]看到這些標誌時,他們就放下了手機。”

為了維護自己的權利,朋友提起訴訟。 他斷言加斯帕里諾侵犯了他的第一修正案言論自由權以及他的第四修正案免受惡意起訴的權利。 起初,一位聯邦法官 雙面 與這座城市一起,荒謬地宣布朋友的標誌不受第一修正案的保護,因為這些標誌“幾乎沒有,如果有的話,公眾關注”。

但在上訴中,第二巡迴上訴法院推翻了該裁決,宣稱“沒有依據表明朋友的言論不受第一修正案的保護。” 通過抗議警察開罰單的方式,“朋友 就公眾關心的問題發表講話。” 上訴法院補充說:“公民不需要證明警察的行為是非法的——或者它偏離了某種禮儀觀念——就可以反對它。”

此外,法院還恢復了朋友的惡意起訴請求。 “朋友站在人行道上展示他的標誌並沒有違反法律,”第二巡迴法院指出,“加斯帕里諾沒有合法理由命令他停止這種行為。” 事實上,這位中士無法“確定他可能有理由懷疑正在發生的犯罪行為。”

“讓警察的命令等同於刑事法規,危險地接近於使我們的政府成為一個人而不是法律的政府,”第二巡迴法院援引雨果布萊克法官 1969 年的意見斷言。

然而,朋友的案子還沒有結束。 儘管他上週取得了勝利,但 Friend 最終仍有可能輸掉比賽。 第二巡迴法院將朋友的第一和第四修正案索賠送回地方法院,以決定加斯帕里諾是否有權 “合格的免疫力。”

正如司法研究所所解釋的那樣,合格豁免權是美國最高法院在四十多年前設立的,目的是保護所有政府僱員(不僅僅是警察)免受民權訴訟。 任何為政府工作的人只有在侵犯了“明確確立”的權利時才會被起訴。 通常,該要求會迫使受害者搜索聯邦上訴法院的判決,並找到一個事實模式幾乎相同的案件。

換句話說,即使聯邦法院裁定加斯帕里諾侵犯了弗蘭德的憲法權利,這位中士仍然可以受到合格豁免權的保護並勝訴。

向司法研究所的短路時事通訊致敬.

來源:https://www.forbes.com/sites/nicksibilla/2023/03/09/court-first-amendment-protects-warning-drivers-about-police-checkpoi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