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法院重申,第一修正案保護拍攝警察的權利

美國第十巡迴上訴法院在一份聲明中宣布,拍攝工作中的警察是一項受第一修正案保障的權利。 裁決 11 月 XNUMX 日。這一判決不僅是言論自由的勝利,也是政府問責制的罕見勝利,法院拒絕了一名被指控報復 YouTube 記者的官員的法律豁免權。

“拍攝警察的權利完全符合第一修正案的核心目的,即保護公共事務的自由和強有力的討論,追究政府官員的責任,並製止濫用權力,”斯科特·馬西森法官在一致同意的法庭上寫道.

該案可以追溯到 26 年 2019 月 XNUMX 日,當時阿巴德·伊里扎里 (Abade Irizarry) 和另外三名男子正在科羅拉多州萊克伍德拍攝酒後駕車交通堵塞。 現場警察聯繫了艾哈邁德·葉希亞警官,告訴他拍攝的情況,後者立即開車過來。 當他到達時,葉海亞站在伊里扎里面前擋住他的視線,然後用手電筒照射相機鏡頭,使傳感器飽和。

由於葉希亞的“破壞性和不受控制的行為”,他的同事們讓他離開。 因此,在現場呆了一分鐘多一點後,葉海亞爬回他的巡洋艦,徑直駛向伊里扎里和另一名正在拍攝的男子,然後突然轉向並吹響了氣喇叭。

伊里扎里提起訴訟,聲稱葉海亞因他行使第一修正案權利而對他進行報復。 作為回應,該警官辯稱,他有權獲得“有資格的豁免權”,這可以保護警察和其他政府僱員免遭起訴,除非他們侵犯了“明確規定的”權利。 去年夏天,聯邦地區法院 雙面 和葉希亞一起並扔掉了箱子。

但在上訴中,第十巡迴法院推翻並恢復了伊里扎里的訴訟。 馬西森法官指出,葉海亞擋住了伊里扎里的攝像頭,使得“繼續記錄警察活動的潛在關鍵時刻變得困難甚至不可能”。 他補充道:“截至 2019 年 XNUMX 月,一名理智的警官應該知道,對正在拍攝酒後駕車交通停車的個人進行身體干擾和恐嚇可能會令第一修正案的活動變得冷淡。”

拍攝的確切日期對於第十巡迴法庭至關重要。 就在去年,第十巡迴法院的另一個法官小組做出了不利於一名旁觀者的裁決。 拍攝 2014 年 XNUMX 月,丹佛警察在交通堵塞期間毆打一名司機並毆打一名孕婦。法院裁定,這些警察 弗雷澤訴埃文斯案, 有權獲得有資格的豁免,因為當時第十巡迴法院並未“明確規定”拍攝警察的權利。 然而,這已經是第一、第七、第九和第十一巡迴法院的巡迴規則。

但在 2014 年 2019 月至 XNUMX 年 XNUMX 月期間,第三和第五巡迴法院也做出了決定,“得出的結論是,第一修正案有權拍攝警察在公共場合履行職責的鏡頭。” 對於第十巡迴法院來說,這些額外的裁決標誌著一個法律的轉折點。 馬西森法官指出,“當至少有六個其他巡迴法院承認了相關權利時,來自其他巡迴法院的權威可以明確地制定法律。”

第十巡迴法院(涵蓋科羅拉多州、堪薩斯州、新墨西哥州、俄克拉荷馬州、猶他州和懷俄明州)的裁決標誌著聯邦上訴法院第七次做出此類裁決。 由於這些裁決,拍攝警察的權利現在至少在 32 個州得到了第一修正案的明確承認。

伊里扎里的律師安德魯·塔特(Andrew Tutt) 告訴《紐約時報》:“今天的決定也增加了權威機構在這一重要問題上的共識,使我們離這一權利在美國各地得到承認和保護的日子又近了一步。” 美聯社.

帽子提示 短路播客 來自司法研究所。

資料來源:https://www.forbes.com/sites/nicksibilla/2022/07/24/first-amendment-protects-the-right-to-film-cops-federal-court-reaffir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