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調查局和塞米諾爾部落調用 IGRA 的“管轄權轉移”以重振佛羅里達州的在線體育博彩

在他們的 最新的法庭文件,塞米諾爾部落和美國內政部都有 鉸接式 一個小說,如果不是法律上可疑的論點,用於恢復部落與佛羅里達州的新遊戲契約。 那 Compact single – 生效 短暫的一段時間 2021 年——授予部落在整個佛羅里達州經營在線體育博彩的獨家權利,並下令所有在線投注將被“視為”“獨家”發生在處理投注的計算機服務器所在的部落土地上,無論投注者的身體狀況如何地點。

在聯邦地區法官之後 拒絕 該提議的結構是旨在“逃避”的“小說” IGRA 要求所有由契約“授權”的遊戲活動都必須在“印度土地上”進行,部落和內政部開始推動新的敘述。 在 上訴摘要 最近提交給 DC 巡迴賽的兩個實體都聲稱該契約根本沒有“授權”在線體育博彩。 相反,他們堅持契約只授權 親自 在部落土地上投注,並且在線體育博彩組件僅由佛羅里達州法律授權。 作為 描述 內政部——以及部落類似地斷言——契約中的體育博彩條款“反映了一個允許的 混合 方法,其中發生在部落印第安土地上的遊戲活動是 根據州法律授權,而發生在印度土地上的遊戲活動是 由 IGR 授權A 根據契約。”

加倍努力 契約的創造性再發明,部落和內政部堅持認為,該契約對在線體育博彩的允許——以及它“認為”在整個佛羅里達州進行的所有在線投注“完全”發生在印第安土地上——只是“公民的分配”。部分允許的管轄權” 2710(d)(3)(C)(i)-(ii) IGRA 的。 在他們看來,契約的“認定”語言並沒有“授權”在線體育博彩,而是將此類博彩的監管管轄權從州轉移到部落。

根據內政部的 開幕簡介,“'被視為'的語言可以被解讀為描述州和部落將如何將 [在線] 投注視為州和部落法律的問題,以分配監管管轄權。” 正如部落在其 amicus簡介, “[b] 由於在印度土地上進行的任何投注的管轄權通常屬於國家,因此契約方使用 IGRA 的管轄權分配條款將國家對在線體育博彩交易的特定方面的管轄權分配給出於監管目的的部落。 . . 以便部落可以根據 2021 年契約的條款從頭到尾監管 [整個在線體育博彩] 交易。 . 。”

這是另一方提出的又一個“虛構” 以前維護過 緊湊的“授權”在線體育博彩——也就是說,直到它被 拒絕 去年被聯邦法官審理。 現在,在“管轄權分配”的幌子下——旨在涵蓋民事訴訟和其他裁決行動——塞米諾爾部落和內政部正在尋求完全消除 IGRA 嚴格的“印度土地”限制,並將游戲轉換為起源於“印度土地”通過純粹的詭辯“在印度土地上”發生的遊戲。

管轄權的分配僅限於“印度土地”

仔細看看 遊戲 法令揭示了他們的“管轄權分配”論點的謬誤。 相關條款第 2710(d)(3)(C)(i)-(ii) 節規定,“[a]任何國家-部落契約 根據(A)項談判 可能包括與 . . . (i) 印第安部落或國家的刑事和民事法律法規的適用與許可和監管直接相關和必要的 這樣的活動; [和] (ii) 在國家和印第安部落之間分配執行此類法律和法規所必需的刑事和民事管轄權。” 25 USC § 2710(d)(3)(C)(i)-(ii) (強調補充)。 一起閱讀,第 (i) 和 (ii) 小節允許契約“根據(A)項談判” 在州和印第安部落之間轉移管轄權,以執行與“這樣的活動

關鍵詞是“(A)項“和”這樣的活動。” 對 (A) 項的交叉引用包含第 2710(d)(3)(A) 節,該節為 (C) 項中“此類活動”一詞的含義提供了參考點。 (A) 項中提到的唯一“活動”是進行的“第三類游戲活動”在印第安人的土地上看到 25 USC § 2710(d)(3)(A) (“任何有管轄權的印第安部落 在進行 III 級遊戲活動的印度土地上空,或將要進行的,應要求此類土地所在的國家進行談判,以簽訂管理博彩活動的部落-國家契約。”)。

下一個條款——(B) 項——同樣指的是“在印度土地上的博彩活動”。 25 USC § 2710(d)(3)(B) (“任何州和任何印第安部落都可以簽訂部落-國家契約,管理印第安部落印第安土地上的遊戲活動……”)。 事實上,“遊戲活動”和“印度土地”這兩個術語在第 13(d) 條中一共被提及了 2710 次。

最後先行規則 在法規解釋中,“這樣”一詞在法規中使用時,為了便於理解,必須回溯到某個先行詞,即“以前說過的東西,以前說過的東西,已經指定的東西。” 因此,(C)項中“此類活動”一詞的使用必然是指並指前兩項中規定的“活動”,即“在印度土地上的遊戲活動”。 但即使不考慮最後一條先行規則,(C) 項明確提及和納入(A) 項的“印第安土地”語言也會產生相同的結果——(C) 項下的所有條款都與 IGRA 的“印度土地”的限制。 但 IGRA 的一切都基於這樣一個基本命題,即緊湊的遊戲活動必須在印度土地上進行。 事實上,正如卡根大法官 恰當地說 in 密歇根州訴貝米爾斯印第安社區案, “[e]一切——實際上是一切——在 IGRA 中提供了工具。 . . 來規範印度土地上的遊戲,而不是其他地方。”

使用 IGRA 的“管轄權分配”條款允許在“印度土地”之外進行緊湊型博彩將違反既定的法定解釋原則

它是一個成熟的 解釋規則 法規中的這些條款將在整個法規中以一致的方式解釋。 與整個 IGRA 的處理方式一致,“此類活動”一詞——如第 2710(d)(3)(C)(i)-(ii) 節中所用並由合併的 (A) 項闡明——指進行的博彩活動僅在印度土地上。 將第 2710(d)(3)(C)(i)-(ii) 條解讀為允許將監管管轄權轉移至 全部 不論地理位置如何的博彩活動——即使是那些發生在距部落土地數百英里之外的活動——將使 (C)(i) 小節中的“此類活動”一詞完全沒有意義,並使 (A) 項提及的“在印度土地。”

這將違反“法定構造的長期經典”,“法規中的條款不應被解釋為使該法規的任何規定變得毫無意義或多餘。” 法院是“避免以使一部分無意義的方式解釋法規。” 正如最高法院已經 責成, “如果可能的話,必須解釋 [s] tatutes,以使每個單詞都具有某種操作效果。” 事實上,“[i]它是一個 法定解釋的基本原則 “在可能的情況下,必須賦予法規的每一個字、條款和句子以效力”,這樣任何部分都不會無效或多餘、無效或無關緊要。”

解釋 IGRA 的判例法強化了這一點。 在 灣米爾斯, 最高法院 觀察到的 “[u]根據法定解釋的公認原則,法定語言應以賦予其意義的方式進行解釋——假定國會不會在法規中包含無意義的措辭”,指的是“基本規則”如果可能的話,必須對法規的每一個字、條款和句子賦予這種效力。” 最高法院援引這一基本原則 聲明 “除非國會打算讓該語言具有真正的意義,否則國會不會在 [IGRA] 中包含 [任何] 語言。”

同樣,在 納瓦霍民族訴達利,它解釋了第十巡迴法院第 2710(d)(3)(C) 條中的相關條款 “反對盈餘的規範表明,我們通常必須執行所有法律規定,以便沒有任何部分無效或多餘——每個短語必須具有不同的含義。” 作為法院 注意, 已故大法官斯卡利亞和布萊恩加納對這一原則進行瞭如下描述:“如果可能的話,每一個字和每一項規定都應生效。 . . 沒有一個應該被忽略。 不應給任何人不必要的解釋,導致其重複另一條款或沒有後果。”

部落和內政部對第 2710(d)(3)(C)(i)-(ii) 條的廣泛解讀將違反法定解釋的這一基本原則。 將第 (i) 和 (ii) 條解讀為允許將民事監管管轄權移交給 全部 發起的在線體育投注 在印度土地之外 將無效 “此類活動”(來自第 (i) 條)和“印度土地上的博彩活動”(來自合併的 (A) 項),使它們無效。 參見 CSX Transp., Inc. v. Ala. Dep't of Revenue, 562 US 277, 291 (2011)(“[A] 法規應被解釋為不會使某一部分失效。”)。

如此廣泛的解讀也將違反最高法院在 海灣 米爾斯。 在 灣米爾斯, 法院 解釋 第 2710(d)(3)(C) 節中的“遊戲活動”一詞應作狹義解釋:它“意味著就像它聽起來的那樣——玩 III 類游戲所涉及的東西。” 作為法院,它僅指“賭場中發生的事情——每次擲骰子和轉盤”——而不是任何“場外”活動。

IGRA 的立法歷史同樣駁斥了所謂的“管轄權分配”

IGRA 的立法歷史還證實,第 2710(d)(3)(C)(ii) 節中的“管轄權分配”語言僅適用於在印度土地上進行的博彩活動。 參議院特別委員會 1988 年隨 IGRA 提交的報告 聲明 IGRA 為印度土地上的博彩活動建立了“監管框架,規定在行使主權時, 除非部落肯定地選擇將州法律和州管轄權擴展到部落土地,否則國會不會單方面對印第安土地施加或允許州管轄權 用於監管印度博彩活動。” (參議員。眾議員。 100-466,第 100 屆國會,第 2 次會議。 在 5-6 (1988))。 立法歷史進一步闡述了“促進部落可能肯定尋求的不尋常關係的機制 國家管轄權的擴展和國家法律對在印度土地上進行的活動的適用 是一個部落國家契約。” (同上。 在第6)。

參議院特別委員會繼續將“管轄權分配”語言與部落土地上發生的活動聯繫起來,指出“部落強烈反對任何 對印度土地上的活動施加國家管轄權“(同上。 在第13) 並澄清委員會“不打算將契約用作 對部落土地實行國家管轄“(id. 在第14)。 參議院特別委員會補充說,它並不“認為任何隱含的部落協議讓步以適用州法律適用於 III 類博彩是獨一無二的,並且不認為此類協議是任何其他協議的先例。 國家法律侵入印第安人土地“(同上。).

在 IGRA 的立法歷史中,這些多次提到強加 國家對在部落土地上進行的活動的管轄權 與沒有單一提及印度部落被第三類博彩契約授權對非部落國家土地上發生的活動行使管轄權的相反情況形成鮮明對比。

IGRA 判例法明確指出,“管轄權轉移”僅針對印度土地

在其 amicus簡介,塞米諾爾部落僅引用了三個案例,表面上支持 IGRA 將“管轄權轉移”到印度土地以外的遊戲。 但這些案例都沒有涉及任何非預訂遊戲——甚至根本沒有遊戲。 相反,他們關注的是試圖將州管轄權擴展到與博彩無關且僅發生在部落土地上的活動——這些屬性與部落和內政部試圖硬塞進第 2710 節的非保留博彩活動截然相反。 (d)(3)(C)(i)-(ii)。

例如,在 斯達利, 第十巡迴賽 考慮 新墨西哥州法院是否可以審理因賭場顧客在部落賭場內潮濕的浴室地板上“滑倒”而引起的人身傷害侵權索賠。 同樣,在 聖安娜鎮訴納什, 問題 是州法院是否可以審理因涉嫌在部落賭場內疏忽提供酒精而引起的人身傷害訴訟。 塞米諾爾部落引用的最後一個案例—— Me-Wuk Indians 訴加利福尼亞的雞肉牧場牧場 - 與遊戲更加脫節. 在那裡,爭論的焦點是加利福尼亞州是否可以要求納入與家庭法、環境法規和與印第安土地上的博彩活動運營無關的侵權索賠相關的契約條款。

作為第九巡迴賽 確認 in 雞牧場牧場,這些主題“遠遠超出了 IGRA 允許的談判範圍”。 第十巡迴賽 決定 in 斯達利 還明確指出,IGRA 管轄權轉移僅適用於進行的博彩活動 在印第安人的土地上. “換句話說,”法院 解釋, “如果個人不參與第三類游戲活動 在印度土地上 –作為 灣米爾斯 了解他們——。 . . 我們很難看到如何。 . . 他們的活動引起的索賠可能與 III 類博彩活動的許可和監管“直接相關,並且是必要的”。”

聯播投注示例是一個糟糕的選擇

毫不奇怪,塞米諾爾部落和內政部甚至無法舉出一個例子——在 IGRA 的 30 多年曆史中——一個遊戲契約被用來授予印第安部落對非土地上發生的遊戲活動的監管管轄權。 -部落國家土地。 這兩個實體只能確定一個先前的契約實例,據稱該契約允許在印度土地之外進行遊戲。 但是那個案例——涉及根據有爭議的契約授權的聯播賽馬投注 Cabazon Band of Mission Indians v. 威爾遜, 124 F.3d 1050 (9th Cir. 1997) – 不支持他們的立場。

In 卡巴松樂隊,雖然賽馬可能是在印第安土地以外的賽道上進行的,但投注者自己在下注時實際上位於印第安土地內的部落聯播投注設施中。 這與部落零售體育博彩贊助人在美國職業棒球大聯盟比賽中下注沒有什麼不同。 在這兩種情況下——實際的遊戲活動——即下注——都發生在部落土地上。 這僅僅是在部落土地外進行的潛在體育賽事——即棒球比賽或賽馬。

具有諷刺意味的是 卡巴松樂隊 案件削弱了上訴人的論點。 遠非支持 III 類游戲契約可以將監管責任轉移到印第安部落對發生在印度土地以外的遊戲活動的主張, 卡巴松樂隊 提出完全相反的觀點。 該案中的爭議契約授予加利福尼亞州對位於印第安土地上的部落聯播投注設施的民事監管管轄權。 雖然這一關鍵細節並未包含在法院的裁決中,但部落在向第九巡迴法院提交的上訴摘要中披露了這一點。 (1997 WL 33634217,原告-被上訴人部落簡介,*37-38 & n.27(2 年 1997 月 XNUMX 日提交))。 因此,唯一假設的契約授權非預訂遊戲並授予部落對此類游戲的監管管轄權的例子甚至不能經受粗略的審查。

如果這是他們上訴的最佳論據,佛羅里達人可能還要再等幾年才能恢復合法的在線體育博彩。

資料來源:https://www.forbes.com/sites/danielwallach/2022/09/29/feds-seminole-tribe-invoke-igra-jurisdiction-shifting-in-bid-to-revive-online-sports-betting-佛羅里達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