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能否取締 OPEC+?

自 1973 年第一次石油價格危機以來,出現了無數“擊敗”或對抗 OPEC 的想法,從針對 OPEC 缺乏競爭行為的訴訟,到哲學家加拉格爾(因 Sledgeomatic 聞名)提議鑽探地球井並將石油從中東吸出。 更嚴肅地說,據稱美國官員在 1973 年就討論過可能採取軍事行動迫使石油出口國向美國出售石油的想法,儘管很難知道討論的認真程度。 其他想法,例如扣留小麥出口、向出口商出售進口“門票”以獲得在美國銷售石油的權利,甚至石油進口國組成卡特爾,都經過了討論,但沒有被採納。

(國際能源署現在主要以其研究而聞名,其成立的目的是為了應對可能出現的新禁運,要求成員國分享石油,從而使針對特定國家的製裁變得更加困難。從那時起,最大的“禁運”是消費者針對伊拉克和伊朗的“禁運”。)

目前,國會正在考慮一項名為“禁止石油生產和出口卡特爾”的法案,該法案將禁止石油出口國之間的協調,大概是為了降低價格。 這讓我想起我參加過的兩次國際能源論壇,分別是2000年在利雅得和2002年在東京,兩位不同的美國能源部長向與會的部長們發表演講,稱需要自由市場來穩定石油價格。 (他們的意思顯然是“降低”價格。)兩次我都解釋說大宗商品價格自然會波動,並補充說不存在自由市場這樣的東西:這是一個理論建構。 這在 2002 年尤為嚴重,因為美國剛剛宣布限製鋼鐵進口以支持國內工業。 (翻譯:提高價格。)

這凸顯了美國政治經濟在反競爭行為和《謝爾曼反托拉斯法》方面的特殊性,部分原因是標準石油信託基金的推動。 該公司被分解為幾個組成部分,美國石油工業從此開始了相當激烈的競爭——儘管競爭隨著時間和地點的不同而變化。

那麼,美國有反對石油生產國之間穩定價格、反競爭的合作的歷史,對吧? 嗯,有趣的是。 德克薩斯鐵路委員會有權監管該州的石油和天然氣生產,最初側重於安全和節約,但在 1930 年大蕭條最嚴重的時期,它開始按比例生產,即要求石油生產商減產以平衡市場。 (翻譯:提高價格。)它確實做了 OPEC+ 正在做的事情,而沒有產生政治或法律影響。

1935 年,其他六個州加入了他們的行列,成立了州際石油和天然氣契約委員會,因為他們“面對不受監管的石油生產過剩和由此產生的浪費,各州認可並國會批准了一項契約來控制這些問題”。[I]的 翻譯:價格太低了。

說實話,美國操縱市場的歷史由來已久。 事實上,羅斯福採取行動支持許多商品的價格,特別是農業部門的價格,並且這些計劃持續了數十年。 我已經提到過 2002 年的鋼鐵關稅,這顯然沒有鼓勵鋼鐵用戶要求國會制定“停止偷鋼”法律。

現實情況是,國際上長期以來一直在使用卡特爾,特別是為了在經濟衰退減少需求時穩定行業(如鋼鐵),其想法是,經濟衰退後,需求將恢復,並且由於非行業造成的暫時情況而導致產能關閉,這將是一種浪費。 不幸的是,這常常導致產能過剩困擾各個行業,但這是一個實施問題,而不是理論問題。

現在,如果我負責 OPEC+(他們有我的電話號碼、提示、提示),我會尋找一種降低價格的方法。 正如人們常說的那樣,解決高價格的方法就是高價格,當價格在 2000 年代初首次飆升時,我警告說,該行業可能會產生新的競爭。 在 1970 世紀 1986 年代,加拿大油砂的生產成本被認為非常昂貴,但這是值得的,因為“每個人都知道”石油價格永遠不會下跌。 但當 1990 年油價暴跌時,該行業重新設計了工程並大幅降低了成本,以至於 30 世紀 2020 年代的投資開始增加,當時油價為每桶 XNUMX 美元(XNUMX 年美元)。 (繁榮後來導致成本週期性增加。)

這並不是說當前的頁岩油繁榮是 2000 年代高油價的結果。 (我當時並不知道頁岩氣的開發情況,只是假設而已)。 這也不意味著消費者會因為汽油價格高而全心全意地接受電動汽車,這是一種可能的反應。 但長期的高油價確實會增加 OPEC+ 對石油的需求下降的風險,就像 1980 世紀 XNUMX 年代那樣,從而導致價格大幅下跌。

除了實際問題(美國軍隊會看守外國石油閥門嗎?)之外,這樣一部法律的道德問題仍然存在。 儘管我非常希望看到油價下跌,但命令一個主權政府生產並向你出售商品——無論是原油、棕櫚油還是疫苗——根本超出了可接受行為的範圍。 美國政府經常向農民支付報酬,讓他們不要“過度生產”各種農作物,這是唯一比石油更重要的商品。 但想像一下,如果外國通過一項法律,將這種做法定為非法,將會引發怎樣的憤怒。

[I]的

Ok創辦緣起

資料來源:https://www.forbes.com/sites/michaellynch/2022/05/17/can-the-us-outlaw-ope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