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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體大小 伯克希爾哈撒韋公司首席執行官沃倫巴菲特 保羅·莫里吉(Paul Morigi)/《財富》 /時代公司的蓋蒂圖片社 伯克希爾哈撒韋公司(Berkshire Hathaway) 的長期股權 美國運通卡 未來幾個月將達到 20% 的門檻。 這可能會引發會計變革,從而提高伯克希爾的收益。 伯克希爾哈撒韋公司(Berkshire Hathaway) (股票代碼:BRK.A 和 BRK.B)持有 151.6 億股 美國運通卡 (AXP) 價值 29 億美元,是其第三大股權投資 蘋果 (AAPL)和 美國銀行 (BAC)。伯克希爾哈撒韋自 1990 年代末以來就沒有購買過美國運通的股份,但截至 19.97 月 3 日(美國運通發布 10-K 報告之日),其持股比例已從 11 年的 2002% 穩步攀升至 759.4%。這是大型信用卡公司回購股票的結果。 美國運通在 3 月 XNUMX 日有 XNUMX 億股流通股。 一旦其持股比例達到 20%(應該會在 XNUMX 月份發生),伯克希爾哈撒韋可能會改用股權法來核算美國運通的股份。這將使伯克希爾哈撒韋公司的年利潤增加超過 1 億美元,因為它將記錄美國運通公司去年總收入 20 億美元的 8%。 在當前的會計處理下,該公司僅在其財務業績中記錄美國運通的股息。 伯克希爾每年從美國運通分紅中獲得約 260 億美元。伯克希爾沒有回應置評請求。會計規則通常要求公司在達到 20% 時使用權益法,因為該門檻假定持有人可以施加重大影響。 然而,自 1990 年代中期以來,伯克希爾哈撒韋一直在努力強調其在美國運通的股份純粹是被動的。它於 2017 年獲得美聯儲的批准,將其持股比例提高至 25%,這僅僅是因為回購的百分比上升,而不是購買美國運通股票。美國運通在其 2021 年代理聲明中表示:“1995 年,我們與伯克希爾簽署了一項協議(不時修訂),旨在確保伯克希爾對我們公司的投資是被動的。 只要伯克希爾擁有我們 10% 或更多的投票證券,該協議就一直有效。 伯克希爾對聯邦儲備系統的理事會做出了類似的承諾。 伯克希爾及其子公司也同意遵循我們董事會的建議,只要 (Stephen) Squeri 先生是我們的首席執行官,並且伯克希爾擁有我們 17% 或更多的投票證券,他們就擁有最多 5% 的投票公司普通股。” 伯克希爾首席執行官沃倫巴菲特自 1960 年代以來一直關注並投資美國運通,長期以來與前首席執行官肯切諾特保持著良好的關係,後者在從美國運通退休後於 2020 年加入伯克希爾董事會。聯邦監管機構一般不允許投資者持有一家大型金融公司超過 10% 的股份,而伯克希爾哈撒韋在其部分銀行投資中已被限制在這一水平。在電子郵件中 “巴倫周刊”,紐約會計專家羅伯特威倫斯寫道,雖然公司通常在達到 20% 時必須使用權益會計方法,但伯克希爾與美國運通的協議“可能是決定性的”。威倫斯繼續說道:“儘管會計文獻中沒有包含或提及‘被動’一詞,但(美國運通)投資是‘旨在確保伯克希爾的投資......將是被動的’這一事實聽起來可能是有效地阻止了權益法的使用。” 伯克希爾在其 2020 年年度報告中表示:“當我們有能力對被投資方的經營和財務政策施加重大影響但無法控制時,我們會使用權益法對投資進行會計處理。 當投資方擁有被投資方20%以上的表決權時,推定具有重大影響的能力。 這一推定可能會根據表明行使重大影響的能力受到限制的具體事實和情況而被推翻。”伯克希爾對其 26.6% 的股權採用權益法 卡夫海因茨 (KHC) 因為它是巴西 3G 控制組的一部分。在 2010 年收購伯靈頓北部聖達菲之前,伯克希爾哈撒韋按照權益法持有該鐵路 20% 以上的股份。寫信給安德魯·巴里 [電子郵件保護]
保羅·莫里吉(Paul Morigi)/《財富》 /時代公司的蓋蒂圖片社
伯克希爾哈撒韋公司(Berkshire Hathaway) 的長期股權
美國運通卡 未來幾個月將達到 20% 的門檻。 這可能會引發會計變革,從而提高伯克希爾的收益。
伯克希爾哈撒韋公司(Berkshire Hathaway) (股票代碼:BRK.A 和 BRK.B)持有 151.6 億股
美國運通卡 (AXP) 價值 29 億美元,是其第三大股權投資
蘋果 (AAPL)和
美國銀行 (BAC)。
伯克希爾哈撒韋自 1990 年代末以來就沒有購買過美國運通的股份,但截至 19.97 月 3 日(美國運通發布 10-K 報告之日),其持股比例已從 11 年的 2002% 穩步攀升至 759.4%。這是大型信用卡公司回購股票的結果。 美國運通在 3 月 XNUMX 日有 XNUMX 億股流通股。
一旦其持股比例達到 20%(應該會在 XNUMX 月份發生),伯克希爾哈撒韋可能會改用股權法來核算美國運通的股份。
這將使伯克希爾哈撒韋公司的年利潤增加超過 1 億美元,因為它將記錄美國運通公司去年總收入 20 億美元的 8%。
在當前的會計處理下,該公司僅在其財務業績中記錄美國運通的股息。 伯克希爾每年從美國運通分紅中獲得約 260 億美元。
伯克希爾沒有回應置評請求。
會計規則通常要求公司在達到 20% 時使用權益法,因為該門檻假定持有人可以施加重大影響。 然而,自 1990 年代中期以來,伯克希爾哈撒韋一直在努力強調其在美國運通的股份純粹是被動的。
它於 2017 年獲得美聯儲的批准,將其持股比例提高至 25%,這僅僅是因為回購的百分比上升,而不是購買美國運通股票。
美國運通在其 2021 年代理聲明中表示:
“1995 年,我們與伯克希爾簽署了一項協議(不時修訂),旨在確保伯克希爾對我們公司的投資是被動的。 只要伯克希爾擁有我們 10% 或更多的投票證券,該協議就一直有效。 伯克希爾對聯邦儲備系統的理事會做出了類似的承諾。 伯克希爾及其子公司也同意遵循我們董事會的建議,只要 (Stephen) Squeri 先生是我們的首席執行官,並且伯克希爾擁有我們 17% 或更多的投票證券,他們就擁有最多 5% 的投票公司普通股。”
伯克希爾首席執行官沃倫巴菲特自 1960 年代以來一直關注並投資美國運通,長期以來與前首席執行官肯切諾特保持著良好的關係,後者在從美國運通退休後於 2020 年加入伯克希爾董事會。
聯邦監管機構一般不允許投資者持有一家大型金融公司超過 10% 的股份,而伯克希爾哈撒韋在其部分銀行投資中已被限制在這一水平。
在電子郵件中 “巴倫周刊”,紐約會計專家羅伯特威倫斯寫道,雖然公司通常在達到 20% 時必須使用權益會計方法,但伯克希爾與美國運通的協議“可能是決定性的”。
威倫斯繼續說道:“儘管會計文獻中沒有包含或提及‘被動’一詞,但(美國運通)投資是‘旨在確保伯克希爾的投資......將是被動的’這一事實聽起來可能是有效地阻止了權益法的使用。”
伯克希爾在其 2020 年年度報告中表示:“當我們有能力對被投資方的經營和財務政策施加重大影響但無法控制時,我們會使用權益法對投資進行會計處理。 當投資方擁有被投資方20%以上的表決權時,推定具有重大影響的能力。 這一推定可能會根據表明行使重大影響的能力受到限制的具體事實和情況而被推翻。”
伯克希爾對其 26.6% 的股權採用權益法
卡夫海因茨 (KHC) 因為它是巴西 3G 控制組的一部分。
在 2010 年收購伯靈頓北部聖達菲之前,伯克希爾哈撒韋按照權益法持有該鐵路 20% 以上的股份。
寫信給安德魯·巴里 [電子郵件保護]
資料來源:https://www.barrons.com/articles/berkshire-hathaway-american-express-51645646570?siteid=yhoof2&yptr=yah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