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前公司法主管承認多年內幕交易

(彭博社)——曾負責執行公司內幕交易政策的蘋果公司律師承認,他利用自己獲得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文件草案的權限謀取個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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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公司前公司法總監 Gene Levoff 週四對 2011 年至 2016 年期間的六項證券欺詐罪表示認罪。48 歲的 Levoff 是該公司披露委員會的聯席主席,這使他能夠查看蘋果公司之前的收入和收益報表他們被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

根據新澤西州聯邦檢察官的說法,Levoff 曾多次在季度禁售期內進行交易,即使在告訴其他員工他們被禁止交易 Apple 股票之後也是如此。 據政府稱,他利用這些信息賺取了 227,000 美元的利潤,並避免了 377,000 美元的損失。

新澤西州聯邦檢察官維卡斯·卡納 (Vikas Khanna) 在一份聲明中說:“吉恩·萊沃夫為了自己的經濟利益而背叛了世界上最大的科技公司之一的信任。” “儘管負責執行蘋果自己對內幕交易的禁令,萊弗夫利用他的信任地位進行內幕交易,以自掏腰包。”

Levoff 的律師 Kevin Marino 沒有立即回應置評請求。

斯坦福法學院研究生

新澤西州紐瓦克的美國地方法官威廉·馬蒂尼 (William J. Martini) 將 Levoff 的判決定於 10 月 20 日。每項指控的最高刑期為 XNUMX 年,儘管他不太可能獲得那麼多時間。

這位 2008 年加入蘋果公司的斯坦福法學院畢業生於 2019 年首次受到指控。根據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在相關訴訟中提交的一份文件,蘋果公司在兩個月前讓他休假後,於 2018 年 XNUMX 月解雇了他。 在蘋果公司長達十年的職業生涯中,他是公司最高級的法律主管之一,直接向總法律顧問匯報。

Levoff 去年試圖將該案以違憲理由駁回,稱沒有任何法規專門禁止內幕交易。 檢察官稱他的論點是虛假的“萬歲瑪麗”,並被法官駁回。

此案是 US v. Levoff,19-cr-00780,美國新澤西州地區法院(紐瓦克)。

(更新案例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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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https://finance.yahoo.com/news/apple-ex-corporate-law-chief-2040156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