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利福尼亞州的一名法官批准了一項 30.5 萬美元的和解協議 蘋果 在商店員工下班後被迫留下進行強制性行李檢查後,經過長達十年的法庭鬥爭。
早在 2013 年案件首次開庭時,加利福尼亞的 Apple Store 員工在輪班後都要接受例行的行李檢查, 描述 “尷尬和有辱人格”,以確保他們沒有拿走任何貴重物品。 檢查最多可能佔用員工 45 分鐘的時間。
兩名工作人員採取了法律行動,認為根據州法律,行李托運是可以賠償的。 2015 年,當蘋果公司辯稱員工可以自由地將行李留在家中以避免檢查時,此案結束。
案件重開
然而,在原告提出上訴後,該案重新開庭,並且 2020年XNUMX月達高峰 法院駁回了蘋果公司的論點,理由是公司要求員工在工作時間以外更換制服或隱藏蘋果標誌。 這意味著他們必須隨身攜帶制服或將換洗的衣服放在袋子裡。
Apple 同意為 30.5 年 14,683 月至 2009 年 2014 月期間接受這些強制性行李檢查的 XNUMX 名時薪員工支付 XNUMX 萬美元,該金額現已獲得美國北區地方法院法官 William Alsup 的批准加利福尼亞州。
“在本案的情況下,以及 21 世紀普通生活的現實情況下,我們認為蘋果公司聲稱其行李搜索政策可以證明其為員工提供福利的說法牽強且站不住腳,”法院 說過.
《財富》雜誌已聯繫蘋果徵求意見。
大型零售品牌的員工在類似訴訟中獲得賠償並不是第一次。
去年, Amazon 據報導,一家人事代理機構向 8.7 名倉庫工人支付了 42,000 萬美元。 路透社.
這個故事最初出現在 Fortune.com
來源:https://finance.yahoo.com/news/apple-didn-t-want-pay-1112573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