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家公司將爭奪加州的五個海上風電租賃

週二,美國海洋能源管理局 (BOEM) 將拍賣五個租約,用於開發加利福尼亞海岸的海上風能設施——這是美國西海岸首次出售此類租約。 其中兩個站點位於加利福尼亞州洪堡海岸附近,而其他三個站點位於莫羅灣附近。 將要出租的五個區域加起來包括超過 500 平方英里的海洋——比洛杉磯市還大。

競爭這五項租約的是 43 家公司,包括 BP 的子公司 BP US Offshore Wind Energy LLC 和殼牌的子公司 Shell New Energies US LLC。 然而,贏得這些租約中的一份不會讓公司有能力直接投入到沿加州海岸建設海上風電設施。 相反,贏得租約只是標誌著每家公司在獲得建造設施的綠燈之前必須經歷的一系列監管環節的開始——東海岸承租人和類似機構已經開始應對這一過程。

許多東海岸租約,很少有海上風電場

BOEM 於 2012 年拍賣了第一批海上風電租約。此後,東海岸已簽發了 30 份海上風電租約(包括 27 份商業租約)。 然而,目前只有兩個租賃區域在運營海上風電設施:羅德島的 Sea2Shore:可再生能源連接項目和弗吉尼亞的海上風電試點項目。

羅德島的 Sea2Shore 項目

Sea2Shore 項目允許位於州水域的布洛克島風電場在聯邦管制水域鋪設連接線,將風電場連接到羅德島大陸。 布洛克島風電場使用 Sea2Shore 項目授權的輸電線路,於 2016 年 XNUMX 月開始向羅德島電網輸送電力, 使其成為美國第一個海上風電設施。

弗吉尼亞沿海海上風電項目

與羅德島布洛克島風電場的主要基礎設施建設在羅德島州監管區域不同,弗吉尼亞的海上風電試點項目代表了美國第一個在聯邦水域建設的海上風電項目。 弗吉尼亞州的主要公用事業公司 Dominion Energy 與弗吉尼亞州合作開展弗吉尼亞沿海海上風電項目,該項目允許 Dominion 在弗吉尼亞海岸線離岸 27 英里處建造兩台海上風力渦輪機用於研究目的。 試點項目的風力渦輪機於 2020 年 XNUMX 月開始運轉. 今天,該項目建造的兩颱風力渦輪機仍然是美國僅有的兩台位於聯邦水域的風力渦輪機。

從試點項目中吸取的教訓將被納入 Dominion 弗吉尼亞沿海海上風電項目的設計中,該項目旨在建造 176 颱風力渦輪機,預計產生的能量足以為超過 600,000 戶家庭供電。 然而,在 Dominion 獲得弗吉尼亞沿海海上風電項目的海上風電租賃近 10 年後,該項目仍未建設 公眾批評使項目前途未卜.

正在建設中:南福克風電場和葡萄園風

東海岸目前正在建設另外兩個海上風電項目:位於羅德島海岸外的 South Fork 風電場和位於馬薩諸塞州海岸外的 Vineyard Wind 1。 這些項目分別於 2013 年和 2015 年獲得聯邦租約,並且自此各自獲得了開始建設所需的所有聯邦許可。

到每個人預計上線時,他們的租約已經簽訂大約十年了。

然而,South Fork Wind Farm 和 Vineyward Wind 1 都還沒有完工。

馬薩諸塞州的 Vineyard Wind 1 項目尤其面臨許多法律挑戰, 包括最近針對該項目的法律文件 來自 負責任的離岸開發聯盟或 RODA,一個代表商業捕魚業的組織。 作為備案的一部分,RODA 辯稱,包括 BOEM、美國陸軍工程兵團和國家海洋漁業局 (NMFS) 在內的多個聯邦機構在沒有完成對該項目影響瀕危北部的潛力的評估的情況下就為該項目頒發了許可證大西洋露脊鯨(關注哪個 最近導致緬因州龍蝦漁業失去了令人垂涎的海洋管理委員會可持續海鮮認證).

RODA 還聲稱聯邦機構未能充分評估替代的、不依賴水的項目(即陸上風電場),並且 Vineyard Wind 1 項目將導致商業漁民被非法排除在該地區之外。

類似訴訟 於 1 年 2022 月針對 South Fork Wind 和 Vineyard Wind XNUMX 項目提起訴訟 奧科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一家太陽能公司。 在其訴訟中,該公司辯稱,除其他事項外,如果渦輪機在颶風級別的風力事件中倒塌,該項目可能會危及瀕危物種並將石油排放到海洋中,並且該項目將導致“商業捕魚的大量減少”行業”。

自提交以來,Allco 對這兩個項目的投訴已分為兩個單獨的案件。 此外, Allco 的一些索賠已被駁回 因為 Allco 在提起訴訟之前未能及時通知聯邦機構。 預計 Allco 將重新提交被駁回的索賠。

BOEM 的第一個加州海上風電租賃

儘管許多未解決的法律訴訟困擾著東海岸海上風電的增長,但 BOEM 仍在繼續評估新的潛在海上風電地點並拍賣商業租約。 今年 BOEM 已經簽發了八份租約 紐約北卡羅來納. 在周二的預定租約拍賣之後,BOEM 簽發的商業海上風電租約總數將增至 31 份。 加起來,今年簽發的 15 份租約僅在 70 年就增加了近 2022% 的離岸租約。

拜登政府在很大程度上使聯邦海上風電租賃的快速增長成為可能,該政府在 2021 年設定了獲得 到 30 年,海上風能將達到 2030 吉瓦. 2022 年 XNUMX 月,拜登政府將這一目標擴大到包括 到 15 年,漂浮式海上風能將增加 2035 吉瓦的能源 – 將在加利福尼亞海岸部署的海上風電技術類型。

然而,即使有拜登政府的支持,在西部建造任何海上風電設施也可能至少需要幾年時間。

即使沒有與訴訟或公眾批評相關的延誤,在海上風電成為黃金州的現實之前,授予五個新的加州海上風電租賃的實體將有許多監管義務需要履行,包括來自 加州海岸委員會.

從租賃到建設的漫長道路

根據每份 BOEM 租約草案中概述的要求,每份加州海上風電租約的初始期限僅為一年。 要延長租期,每家公司都需要提交 現場評估計劃 (SAP) 向 BOEM 和加州海岸委員會進行審查或獲得延期授權。

每個場地評估計劃都需要描述承租人計劃如何調查租賃區域。 每家公司將使用在初始場地評估階段收集的數據來告知其海上風電設計。 雖然這些調查是海上風能開發的必要組成部分,但它們經常使用可能傷害甚至殺死海洋生物的響亮、重複的聲波。 此外,操作調查設備的船隻有與海洋生物相撞的風險,尤其是鯨魚。

然而,為了盡量減少對海洋生物的潛在影響,BOEM 的每份租約草案都已經包含了一些調查要求,包括調查船的最大速度限制為 10 節,每艘調查船上的強制第三方海洋生物觀察員,以及報告要求以便像 BOEM 這樣的機構可以評估調查工作的影響。 通過調查計劃審查流程,BOEM 和加州海岸委員會將有機會確保每家公司的調查計劃符合租賃要求,並為這兩個機構提供引入額外環境保護措施的機會。

一旦承租人獲得了機構對其現場評估計劃的批准,完成了所有授權的調查,並製定了海上風電設計,他們將準備並提交一份 建設和運營計劃 (COP) 給 BOEM 和加州海岸委員會。 在每個機構對計劃進行初步審查並解決任何修改請求後,COP 將根據 國家環境政策法 (NEPA) 在獲得最終聯邦批准之前。

NEPA 流程要求聯邦“牽頭機構”(在本例中為 BOEM)準備一份報告,評估每個海上風電設施對環境的影響。 然後邀請公眾對報告草稿提出意見。 根據收到的評論的性質,BOEM 可能會要求承租人進行額外的研究。 一旦對報告草稿的所有評論都得到考慮,最終報告就會發布。 如果沒有對最終報告提供新的實質性評論,BOEM 可以發布最終決定,完成 NEPA 流程。

一旦項目的建設和運營計劃的最終決定公佈,該項目就可以獲得許多其他機構的許可,例如美國陸軍工程兵團和國家海洋漁業局,它們負責監督美國沿海水域和棲息的物種在他們之中。 只有在獲得所有機構批准並且 BOEM 發布“決定記錄”後,才能在加利福尼亞州的五個租賃區域中的任何一個區域開始建設。

資料來源:https://www.forbes.com/sites/allenelizabeth/2022/12/05/let-the-bidding-begin-43-companies-to-compete-for-five-california-offshore-wind-leas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