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 SEC 在其他一切都公平的情況下避免對以太坊採取行動?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SEC) 今天對幣安提起訴訟,此舉震驚了加密貨幣行業。 

抱怨 值得注意的是,SEC 明確闡明它認為在 Binance 上交易的許多代幣是未註冊證券的語言,並針對幾個它認為值得注意的違規者提出了指控。 SEC 將這些“加密資產證券”標識為包括(但不限於)Solana、Cardano、Polygon、Filecoin、Cosmos、The Sandbox、Decentraland、Algorand、Axie Infinity 和 Coti。 

今天的文件包含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迄今為止在澄清其判斷時使用的一些最明確的語言,但再次避免提出這個大問題:以太坊是否是一種證券? 如果是這樣,為什麼 SEC 對此保持沉默? 如果不是,那是什麼?

“加密資產證券”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將這些代幣指定為“加密資產證券”的論點在投訴的第八節(第 85 至 123 頁)中詳盡概述。 文件中出現了顯著的模式:首次代幣發行 (ICO) 的過程、代幣的歸屬、核心團隊的分配以及通過擁有這些代幣來促進利潤產生,這些都是重複的主題。 

但是以太坊不在其中。 在以太坊及其同名代幣是否算作證券的問題上,Gensler 一直含糊其辭。 ETH 通常作為一種投資持有,這表明它可以被歸類為證券,但它也被廣泛用作日常跨協議的交換媒介,使其功能更類似於現金或 ACH 結算。 

Gensler 此前曾表示,加密空間中“除比特幣以外的所有東西”都可以被視為一種證券,但他拒絕明確說明以太坊。 當被迫說出“我相信以太坊是一種證券”這句話時,Hon。 椅子而已 不會做. 當他的 SEC 如此渴望為其他人提出同樣的要求時,Gensler 不願將 Ether 歸類的做法令人好奇。 為什麼?

以太坊問題

這可能是政府內部爭論的一個簡單問題。 以太坊可能屬於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 (CFTC) 的管轄範圍,該委員會將比特幣、以太坊和 Tether 視為商品,而非證券。 這兩個類別不僅彼此截然不同,而且這種重疊可能會引發一場監管拉鋸戰,Gensler 在試圖避免聯邦政府內部出現內鬥的同時,對以太坊公開表態。

另一種分析來自 普魯托斯, 認為 Gensler 對此事的迴避可能是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在臭名昭著的 DAO 黑客攻擊後不採取行動的結果,該黑客攻擊導致區塊鏈分叉到以太經典並將整個生態系統置於風險之中。 然而,當時 SEC 什麼也沒做,現在 Gensler 發現自己處於彌補前任疏忽的尷尬境地。 既然以太坊生態系統已經花了數年時間恢復和建立信譽,追溯性地宣布它是一種未註冊的證券,將會給投資者帶來無法預料但無疑是災難性的後果。

換句話說,在這種情況下保護投資者意味著 保護他們免受保護者的傷害.

然而,Gensler 不願對以太坊進行明確分類的另一個原因可能在於: 他可能不知道.

加密貨幣及其基礎技術具有創新性和新穎性。 它們代表了我們理解金融和資產所有權的方式的根本轉變,並且在像以太坊這樣的去中心化生態系統的情況下,它們引入了全新的範例。

如果這是真的,那麼有理由懷疑大多數人——即使是那些深入參與該領域的人——可能還沒有完全理解這些創新的含義。 任何根本上新的東西都會抵制分類,而以太坊就是這樣做的——缺乏既定義以太坊又符合先前理解的具體“概念”是監管它的核心問題。

這種監管模糊性給以太坊帶來了複雜的挑戰,但它並沒有減輕解決它的緊迫性。 加密行業的進步取決於對第 1 層 (L1) 代幣(例如以太坊)獲得明確的法律定義,這些代幣在各自的生態系統中同時充當日常交易和投資工具的媒介。 他們地位的模糊性構成了重大障礙,阻礙了進步,並在增長和創新的成熟空間中助長了不確定性。

這些代幣角色的二分法模糊了傳統資產類別之間的界限,迫使我們面對現有法律結構的不足之處。 為了推動加密行業向前發展,監管機構必須承認並解決這一微妙的現實。 在出現能夠準確捕捉這些 L1 代幣雙重功能的完善框架之前,監管模糊性將繼續籠罩該行業,扼殺其全部潛力並阻礙主流採用。 這個獨特的加密空間需要同樣獨特的規則——可以封裝其活力和復雜性的規則。

取得有意義的進展

通往全面加密貨幣監管的道路被兩個重大障礙所遮蔽,必須緊急解決這些障礙以促進該行業的負責任發展。

首先,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必須對以太坊建立正式立場。 鑑於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在機會出現時限制以太坊增長的歷史不作為,無意中營造了一種讓投資者陷入監管困境的環境。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作為投資者的保護者,有責任提供某種形式的監管指導——即使它被證明是暫時的——以提供一個基本的起點並消除當前的投機狀態。 缺乏明確的監管不僅帶來不便,還帶來了不便。 未能為日益重要的市場中的參與者提供必要的保護。

其次,關於數字資產性質的真實、開放的討論至關重要。 這意味著在沒有先入為主的觀念、偏見、意識形態姿態或空洞的修辭的情況下進行對話。 我們經常說要騰出空間來“進行對話”,但承認需要進行對話和實際進行對話確實是兩種截然不同的練習。 也許這個行業的每個人——以及那些關注它的人——都會從實踐後者中受益。

來源:https://cryptoslate.com/the-ethereum-question-why-does-the-sec-avoid-taking-action-against-ethereum-when-all-else-are-fair-ga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