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刑事犯罪和美國移民法的七個謬誤

有多種不可接受美國的理由,包括犯罪活動、健康、國家安全、公共負擔、缺乏勞工證明(如果需要)、欺詐和虛假陳述、事先遣返、在美國非法居留,以及幾個雜類。 但今天我們只關注刑事可受理性領域。 我們將處理關於不能進入美國的七個謬誤。

謬誤 1 - 有刑事定罪使你不能進入美國。

被判犯有刑事罪行並不一定會使申請人不能進入美國。 並非所有對罪行的定罪甚至都不能受理——只有道德敗壞和嚴重的重罪才能導致不予受理。 即便如此,僅僅構成此類犯罪的事實並不一定會導致排他性。 以單次普通襲擊或單次酒後駕車 (DUI) 定罪為例。 在這種情況下,即使它們被視為道德敗壞的罪行,它們也受到不予受理的輕罪例外的約束。

要符合輕微犯罪例外的資格,您必須證明:

  • 您在任何時候都只犯過一件涉及道德敗壞的罪行。
  • 定罪的最高刑期為一年或以下。
  • 你沒有被判處超過六個月的監禁。

謬誤二——擺脫美國排他性的方法是申請加拿大赦免罪行。

記錄暫停或赦免允許已被定罪並完成刑期的人將其犯罪記錄從加拿大警察信息中心 (CPIC) 數據庫中刪除。 但這並不意味著犯罪記錄會被刪除。 這只意味著當有人在太保數據庫中搜索該人的犯罪記錄時,不會找到任何犯罪記錄。 但是,由於美國和加拿大共享犯罪數據庫,美國邊境官員仍然可以訪問舊的加拿大犯罪記錄,這將阻止申請人在未獲得豁免的情況下進入美國。

謬誤 3 – 獲得新護照將解決問題。

獲得新護照,即使使用新名稱,例如在結婚後以配偶的名義獲得護照,也不會保護申請人免受排他性。 原因是護照只是身份證明文件,如果某人被判犯有刑事罪行,他們很可能已被指紋識別,而在美國入境口岸的預檢亭進行指紋檢查將揭示以前的罪行並導致取消資格。 此外,任何試圖隱藏在新名稱後面以故意讓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 (USCBP) 官員遠離追踪以識別申請人以前的犯罪記錄的行為都可能會因為他們對官員的虛假陳述而導致五年的入境禁令涉及。

謬論 4 – 以前去美國旅行時未發現刑事犯罪意味著我很安全

有時,過去曾多次到過美國的人會驚訝地發現,他們突然不再被接納,因為似乎美國官員幾乎從帽子裡拿出兔子來發現申請人的舊信念直到那時,思想已經失去了。 例如,這可能是由於延遲合併美國和加拿大犯罪數據庫中的所有信息,從而最終使邊境官員能夠訪問以前的記錄。 以前進入美國並不會抹去申請人的犯罪記錄,也不能證明基於之前在邊境的優惠待遇而免除入境禁令是正當的。

謬論 5 – 只要我不留在國內,我就可以穿越美國

旅行者有時會認為,如果他們只是在美國旅行並且實際上不會留在那裡,他們不需要擔心美國的豁免。 但這是一個錯誤的假設。 任何進入美國的方式都要求申請人處理他或她可能有的任何不可接受的情況,尤其是刑事不可接受的情況。

謬誤之六——拜登取消了對擁有雜草的定罪?

拜登總統的政策尚未在聯邦層面實施,此外,還有許多州仍將持有大麻定罪,作為刑事犯罪記錄在案。 隨著時間的推移,預計聯邦定罪將被消除,但這仍然留下了州定罪。 拜登鼓勵各州州長在這個問題上效仿他的做法,但到​​目前為止,並非所有人都參與了這項努力。 在可預見的未來,不承認以前擁有 大麻。

謬誤七——我有一個信念,所以即使是緊急情況我也不能去美國。

那不是真的。 在某些緊急情況下,即使您有犯罪記錄,您也可以獲得來美國的許可。 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緊急情況的類型,獲得這樣的許可並不容易。 結婚或被提供新工作當然不是這樣的例外。 但是,可能有可能讓入境口岸主管批准主管假釋,以使某人能夠進入美國與醫院中即將死亡的人在一起,如果他們是近親,或者例如在否則他們無法申請的情況下,父親由他的妻子或他們的孩子出生。 情況決定了是否會授予這種許可。

資料來源:https://www.forbes.com/sites/andyjsemotiuk/2022/10/30/seven-fallacies-about-criminal-offences-and-us-immigration-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