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TX 案例:加密世界中的中心化與去中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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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出所料,FTX 的崩潰事件震動了加密貨幣世界,從運營商到用戶, 產生可以理解的恐懼和不信任浪潮. 正如預期的那樣,由此產生的 FUD 通過拖累價值明顯影響了加密貨幣市場。

很多人都寫過這件事,從最華麗的報紙到一些臨時評論員,他們總是出現在網絡上,甚至傳播技術上不正確的信息。

澄清事實是恰當的,因為案件本身有幾個有爭議的方面,也因為這關係到那些無可指責地信任一個自稱是市場上最重要和最可靠的平台之一的人的畢生積蓄.

FTX 案例:交易所啟動第 11 章程序

第一個問題涉及所謂的 章11 該程序由該集團在美國(更準確地說是在特拉華州聯邦法院)自願發起,一些新聞媒體不恰當地將其描述為破產。 實際上,美國法典第 11 篇下的第 11 章程序可以比作 接管程序

事實上,嚴格意義上的破產程序是同一個標題 7 第 11 章所規範的程序。

因此,這不是資產和活動的全面清算,旨在根據債權人的優先程度將收益重新分配給債權人, 而是一個由特別任命的專員管理的公司重組過程.

在不過多涉及技術方面的情況下,此特定過程的目的是 試圖讓公司重回正軌 通過消除不必要的繁重關係,清算可能是非戰略性的資產,並最終在可能的情況下回收資源等等,所有這些都是為了讓公司重新能夠在市場上有效運作。 該程序的第一步是凍結資產、賬戶和關係,直到完成對總體情況的評估。

操作能否成功顯然取決於可用資產的規模、累積的債務量以及必須嚴格重建的許多其他資產和生產要素。

對於 FTX,重要的是要記住我們談論的是一個星系 遍布全球的 130 多個實體,其中關於集團和控制關係以及根據遠非容易準確重建的組織結構圖知之甚少。

這裡有一個值得反思的方面:即第 11 章程序的啟動不僅涉及 阿拉米達研究有限責任公司 (構成整個集團母公司的美國註冊公司),但也適用於許多非美國註冊實體。

FTX的複雜網絡

只需提及擁有針對美國以外國際客戶的交易平台 FTX Digital Markets 的公司,是一家在巴哈馬註冊的公司,總部位於拿騷,對於該公司而言,就像在巴哈馬的每一家其他公司一樣該集團再次向特拉華州法院提交了具體的第 11 章自治申請。

例如,該公司還根據塞浦路斯法律 FTX EU Ltd 向同一家美國法院提交了一份自主的類似申請,該公司最初由歐洲國家當局頒發許可,允許該集團在歐盟內運營。 根據塞浦路斯證券交易委員會網站,該許可證目前已被暫停。

現在,該集團的複雜結構(如前所述,涉及 130 多家公司!)以及負債程度明顯不確定的情況(有人說負債會在 10 到 50 之間的很大範圍內波動7 億)表明,即使從最樂觀的角度來看,該程序也需要很長時間才能了解是否可以瞥見隧道盡頭的光,或者我們是否會(似乎更有可能)必須進入第 XNUMX 章程序,即全面破產。

然而,特拉華州提起的訴訟與非美國實體所在的司法管轄區之間的相互作用至關重要。 這是因為,至少在紙面上,第 11 章的承認,以及接管人對外國公司(例如塞浦路斯公司)採取的任何資金、資產或其他方式的凍結,都不能合法反對不受美國管轄的用戶(債權人)。

事實上,不能剝奪後者就針對任何個別集團公司的索賠提出合法要求的權利,這些公司本身也不受美國管轄,轉向自然有權審理這些關係的法院。

事實上,這只是 幾天以前 巴哈馬證券委員會指定參與 FTX Digital Markets 清算破產程序的機構(該集團是該集團的主要實體之一,如前所述,根據巴哈馬法律,該公司是一家位於拿騷的巴哈馬公司)否認在特拉華州啟動的第 11 章程序的有效性,並在紐約的美國破產法院提起訴訟,目的是獲取數據和文件並阻止公司資產和資金的任何轉移。

一個很難拼湊的謎題,那是肯定的。 毫無疑問,這一事件為批評者提供了論據 加密世界.

中心化接管了加密和區塊鏈技術的本質

但是,有一個至關重要的方面不容錯過。 也就是說,像 FTX 這樣的案例是主要交易平台令人眼花繚亂的增長所帶來的推進中心化過程的直接結果。

這是什麼意思? 當用戶將他們的資源(無論是法定貨幣還是加密貨幣)委託給第三方代表他們管理它們時,無論他們隨後是否交易加密貨幣並將它們分配到錢包(他們將持有和訪問密鑰) ,該方仍將是中介,與銀行或金融中介完全相同。

結果是,在我依賴這樣一個中介的那一刻,信任的範式就完全改變了。 事實上,它不再以區塊鍊網絡及其技術特徵為中心,而是以人們決定給予該中介的信任為中心。

那個原則那個 “代碼就是法律” 不再有效。 這裡的規則是協商性質的規則,由用戶和平台之間的關係決定。

為了進一步澄清,如果我進行鏈上、點對點交易(例如將加密貨幣從一個錢包轉移到其他人的錢包),我將信任歸於分佈式賬本,假設它能夠 驗證我的錢包容量並驗證交易,具有一定程度的確定性(甚至在日期和時間方面),等等。

相比之下,如果我通過中介機構(例如交易所)進行交易,我相信該中介機構在收到我的資金(加密貨幣或法定貨幣)後將執行給出的訂單並且 不要不當使用它們. 也就是說,我相信他將能夠 安全地存放它們, 他會 不要將它們用於荒謬的風險投資 從而失去他們,或者更糟 在巴哈馬給自己買一座豪宅,在車庫裡放滿蘭博基尼,或者在那裡玩性、吸毒和搖滾派對。

這與我對銀行的信任完全相同:我相信我的錢存放在有武裝保安的金庫中,風險投資符合明確的標準並且相當安全。 至少在理想世界中是這樣。

所不同的是,在後一種情況下,如果沒有別的,有明確的規則(取決於規避或違反它們的能力)要求銀行中介機構滿足可以保證客戶的專業和資本要求,以及一系列行為規則,至少在紙面上,應該保護依賴銀行的儲戶。 當我們再次在紙上讀到名字中的“銀行”一詞時,我們應該相信這個詞背後有專業性、資金和資產來保證任何風險,並且有監管機構隨時準備干預(據說是) 以防出現問題。

更嚴格的監管還是急於去中心化?

這是今天(或至少目前還不存在)的交易平台所不存在的東西,眾所周知,為了運營,這些平台不需要滿足任何特定的資本化或專業要求,也不受它們如何運作的限制部署和投資他們的資金,他們也不受某些風險參數的約束,並且不受公共當局特定形式的監督,除非他們管理的本質上可以稱為金融資產(或證券)交易。

因此,總而言之,當案件 比如FTX 或者,回到過去, 戈夫山, 或者 Quadriga CX 發生,即事實上的中心化交易所“爆炸”的情況,無論出於何種原因,拖累用戶的虛擬資產,核心問題不是加密資產或多或少具有固有的風險和波動性。

關鍵點在於,對在市場上籌集數十億儲戶和投資者資產的實體的信任具有純粹的聲譽前提,但沒有具體形式的保護(無論是監管還是金融)的協助。

因此,關於此類案例歷史,需要解決和解決的問題不是監管問題,也不是在使用和創建加密資產或可用於活動的數字結構方面引入監管限制這可能具有財務意義。

需要在監管層面解決的問題是進入市場徵求儲戶或非專業投資者委託給他們資源的實體的可信度,即使它們由加密資產組成,並且這些進入市場的實體受到明確和嚴格的行為規則的約束,因為當九位數的金額投入市場時產生的社會影響可能是破壞性的,這是不容忽視的。 

因此,關鍵不在於加密貨幣和分佈式賬本技術的去中心化或解除管制和難以監管(如果不存在不合理壓縮個人自由的風險)。 真正的癥結在於那些實體,它們不僅集中,而且考慮到它們管理的平流層數量,還集中管理大量的利益和資源,這些利益和資源 屬於大量的個人。

總而言之,立法者、監管者和央行行長,與其對加密貨幣的波動性和區塊鏈的危險大發雷霆並發出警報,不如將注意力集中在這些行為者構成的潛在風險因素上,他們現在將巨大的經濟權力集中在他們手中。

歷史告訴我們,當巨大的權力不受限制地集中在少數人手中時,它幾乎不會有好下場。

來源:https://en.cryptonomist.ch/2022/11/18/the-ftx-case-centralization-vs-decentralization-in-the-crypto-worl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