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加密貨幣交易所按照證券交易所進行監管

仍然存在的問題是,某些加密貨幣不是商品,而是證券,因此它們必須在 SEC 等機構註冊 為了在市場上自由交易

SEC 專注於監管加密貨幣交易所

昨天,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主席(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加里·根斯勒,對此事添加了重要內容,稱允許交換加密貨幣的交易所 應該以與交易所完全相同的方式進行監管 例如,允許交換股票。 

Gensler 在他個人 Twitter 個人資料上發布的視頻中表示,加密貨幣交易所是一種威脅 消費者保護 SEC 必須處理這些問題,他希望它們像傳統交易所一樣註冊,即根據 證券 法。 

這就是為什麼他透露,他已要求委員會官員與加密貨幣平台合作,努力在這方面對其進行監管。 他還透露,SEC 正在努力讓 一些加密貨幣被視為證券

不久之前。 Gensler 本人曾表示,他認為比特幣是 商品。 到目前為止,似乎不再對這個定義有任何共同的懷疑。 

關於以太坊仍然存在一些殘餘的疑問,特別是自從 綁架 開始了。 

對其他幾種加密貨幣仍然存在許多疑問,首先是瑞波幣,它仍在持續發展 訴訟 SEC 在這方面針對 Ripple 提出了指控。 

近年來,尤其是在 Terra生態系統的內爆LUNA 加密貨幣方面,關於某些加密貨幣是否應該被視為證券的問題似乎不僅再次升溫,而且更重要的是,各個政府機構似乎都在 更傾向於將許多加密貨幣視為證券。 

加密貨幣有被定義為“證券”的風險

例如,除了 XRP 之外,還有 BNB(幣安鏈)發行,其在市場上回購,以及由加密公司(例如運營交易所的公司)發行的所有其他代幣。 

目前,唯一可以確定的是,比特幣不能被視為一種證券,而應該被視為一種證券。 被視為商品。 然而,對於其餘的事情,確定性就少得多,首先是所有那些允許(並承諾)通過質押獲得收益的加密貨幣。 

從這個推理中排除的是 stablecoins,這當然不能被視為證券本身。 

因此,只有隻允許進行比特幣和穩定幣交易的加密貨幣交易所才能被排除在 Gensler 的推理之外。 

所有其他(即絕大多數)都屬於 SEC 試圖確定的情況,即根據現行法規,它們是否應被視為成熟的證券交易平台。 


資料來源:https://en.cryptonomist.ch/2022/07/29/sec-crypto-exchanges-regulated-as-securities-exchang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