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和加密營銷監管

影響者營銷方面的加密監管

斯蒂芬庫裡, 湯姆·布雷迪和 Kim Kardashian 只是最近宣傳加密貨幣、NFT 或 交流 在他們的社交資料上或通過其他渠道。 使用名人和藝術家作為加密貨幣的一部分 市場營銷 運營現已成為行業慣例。

該策略被大公司和初創企業採用,它們經常使用 影響者營銷 作為通過傳統方式推廣他們項目的一種形式 社會的 渠道。 然而,由於有關金融工具或產品營銷的法規的執行,這些名人中的一些人與行業當局發生了重大問題,特別是在美國。

金融工具和營銷的加密監管

從監管的角度來看,在意大利, 網絡營銷令牌 在平台上以(或可以以)金融產品或工具的形式提供。 在這種情況下,通過遠程通信方式提供產品需要遵守一系列義務和限制,因此包括 網際網路.

這項活動的監督委託給 康寶,其還負責起訴任何通過遠程通信方式非法提供產品或金融工具的活動。

同時,條例規定,單純的廣告不構成通過遠程通信方式提供的服務,因此不受上述限制。

促進加密資產和 MiCA

至少在最新草案中,《加密市場條例》(所謂的 MiCA)還規範了與加密資產產品相關的營銷活動。 具體來說, MiCA條款 要求在促銷活動中提供的信息公平、清晰且不具有誤導性,並且與所提供產品相關的白皮書中包含的信息一致。

在歐洲議會就擬議法規(問題 E-004040/2022)舉行的辯論中提交書面問題後,歐盟委員會在最近的答復中重申並確認了上述內容。

事實上,委員會回顧說,MiCA 的規定足夠廣泛,可以在其範圍內涵蓋可能被視為廣告、促銷或 市場營銷 加密貨幣。 MiCA 還授權監管者監督加密貨幣 市場營銷 操作。

加密推廣服務

在回答上述問題時,歐盟委員會還回顧了關於 “加密放置服務”, 回想一下,該服務被定義為

“代表要約人或與要約人有關的一方或為了他們的利益向買家進行加密貨幣營銷。” 

加密 安置服務在 MiCA 的監管服務範圍內。 結果是那些進行加密放置的人不僅有義務遵守有關放置方式的規則,而且有義務根據 MiCA 的規定獲得許可。

網紅營銷活動需要注意的事項

通過金融產品或工具的遠程通信技術提供規則的應用,以及未來根據 MiCA 獲得授權,對於那些作為 創作者或影響者,打算就加密貨幣或專門從事其交易的平台開展廣告或促銷活動。

另一方面,眾所周知 有影響力的營銷活動 現在從事高科技產品或服務的營銷。 因此,重要的是 影響者營銷 活動保持在當前立法允許的範圍內 - 以及未來的 MiCA 法規 - 以便他們可以合法地進行。


來源:https://en.cryptonomist.ch/2023/03/12/italy-crypto-regulation-over-marke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