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貨幣開發者不擁有法庭規則的注意義務 – Trustnodes

英國高等法院裁定,加密貨幣的協議開發商不承擔特殊的注意義務。

在一個涉及比特幣核心開發人員索賠的案件中,該開發商未能在協議中添加退款“功能”,導致索賠人無法再找到其私鑰,從而導致所謂的資產損失,法院發現不存在信託關係開發商與索賠人之間。

“我認為比特幣所有者實際上不能被描述為將他們的財產委託給一個不斷變化的、身份不明的軟件開發者團體,”法爾克女士說。

相反,他們將自己的財產委託給開源代碼,任何人都可以自行審核。

原告是克雷格·賴特(Craig Wright) 的一家公司,他進一步辯稱,由於開發人員“未能在軟件中包含允許那些丟失私鑰或被盜私鑰的人訪問其加密資產的方法” ,因此存在侵權責任。

然而,法院認為原告與開發商之間不存在特殊關係。

針對應以公共政策為由徵收此類義務的論點,法院認為,應承擔該義務的類別將“未知且可能是無限的”,“對可能發生的索賠數量沒有真正的限制”。據稱丟失私鑰或被盜的人向[開發商]提出指控。”

因此,在此類第一個案例中,英國判例法規定協議開發者對公眾不承擔一般注意義務。

然而,這是在本案的非常具體的情況下,以太坊創始人維塔利克·布特林 (Vitalik Buterin) 提出的索賠人 被稱為“騙子”,認為某種退款按鈕應該被插入到比特幣中,因為它從來不是比特幣“交易”的一部分。

換句話說,這個案子是無望的,因此,目前還不清楚這在多大程度上構成了缺乏注意義務。

例如,這是一個具有信託責任的技術術語,通常適用於您將某人的資產交給您保管的情況。

而在這種情況下,注意義務更多地適用於專業人員。 例如,財務顧問必須注意不要疏忽他們提供的財務建議。

法院建議,在某些情況下,開發商也可以承擔此類義務,因為開發商必須承擔一定程度的責任,以確保他們採取合理的措施,不損害用戶的利益,例如不實施損害資產安全的措施。

這就是為什麼他們通常在推送實時更新之前在測試網上進行數月甚至數年的廣泛測試。

但沒有保護您的私鑰的具體義務。 相反,他們的職責(如果有的話)更多的是不因疏忽或粗心而故意破壞網絡。

 

資料來源:https://www.trustnodes.com/2022/05/13/crypto-developers-dont-own-duty-of-care-court-ru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