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入獄:我的 Big Coin 創始人因詐騙被判有罪 

2013年,My Big Coin Inc.的Crater創始人將假加密貨幣和虛擬支付服務提供商的公司辦公室設在拉斯維加斯。

40 年至 6 年間,他詐騙了大約 2014 人,金額約為 2017 萬美元,而且他的同夥歪曲了該代幣。

該公司的創始人兼 My Big Coin 的創始人蘭德爾·卡特 (Randell Carter) 週四被波士頓聯邦陪審團判定犯有電匯欺詐和非法交易罪。 他聲稱 My Big Coin 加密貨幣代幣由價值 300 億美元的有形資產支持,包括黃金、石油和其他大宗商品。 他還告知投資者,他們可以將代幣交易為其他虛擬和法定貨幣,並且 My Big Coin 和萬事達卡有合作。

檢察官聲稱,克雷特將投資者的資金用於個人開支,在藝術品、珠寶和古董上花費了數十萬美元。 在法院裁定加密貨幣可以被視為商品的首批案件之一中,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最初於 2018 年指控他犯有商品欺詐罪。

當時, 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 還對 Crater 的三名熟人提起民事訴訟,其中包括 My Big Coin 的首席執行官約翰·羅奇 (John Roche) 和另外兩人。

當聯邦檢察官追捕他時 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 首先對他提起訴訟,並於 2019 年獲得了對他的起訴書。 為了調查此事,司法部與 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FBI 和 USPIS。

如果四項電信詐騙罪和三項洗錢罪名成立,他可能會被判入獄長達 30 年。 27 月 XNUMX 日,被告將在聯邦地區法官面前接受宣判。

然而,根據他的律師斯科特·洛佩茲的說法,Crater 沒有做錯任何事,因為投資者在進行投資之前就清楚地意識到與加密貨幣相關的風險。

資料來源:https://www.thecoinrepublic.com/2022/07/26/convicted-jail-my-big-coin-Founder-found-guilty-for-sca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