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商業法典修正案區分加密貨幣和“電子貨幣”

美國統一法律委員會 (ULC) 和美國法律研究所 (ALI) 的聯合委員會最終確定了《統一商法典》(UCC) 修正案,規範數字資產交易和加密貨幣作為抵押品擔保融資的具體細節。 

這些修正案“建議在所有州頒布”,儘管最終實施的情況可能因州而異。 

ULC-ALI 新興技術委員會對 UCC 修正案的最終草案是 批准 8 月 13 日至 3 日的一次會議期間。 加密貨幣行業的關鍵更新出現在第 9 條和第 12 條中,新的第 XNUMX 條也包含一組相關細節。

該修正案引入了“可控電子記錄”的概念,該概念不僅涵蓋現有的區塊鏈支持的資產,還涵蓋未來所有類型的數字資產。 可控電子記錄被定義為“存儲在電子介質中的記錄”,包含加密貨幣和非同質代幣(NFT),但與“電子貨幣”類別分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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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貨幣”被納入修訂後的“貨幣”類別,表示法定數字貨幣。 因此,根據新指導方針,央行數字貨幣(CBDC)可以被視為“電子貨幣”,而加密貨幣則不能。

作為 JD Supra 的分析師 強調,從實際意義上講,這種區別意味著“CBDC 擔保權益的完善只能通過貸方對 CBDC 的“控制”來實現。” 修正案還規定,為了在加密貨幣抵押品方面得到優先完善,貸款人必須獲取借款人的私鑰並將加密貨幣轉移到貸款人(或託管人)單獨控制的錢包中。

ETC 於 2019 年在 ULC 框架內成立,旨在解決加密貨幣、NFT 和其他新興數字資產的法律問題。 UCC 是美國幾乎所有州都全面採用的一套示範法,旨在促進州際貿易。 因此,這些變化最終可能會在全國范圍內得到接受。

2022年XNUMX月,新罕布什爾州眾議院通過一項法案 採用新版本 UCC 第 12 章,該章將管理數字資產的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