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中心化自治組織:稅收考慮

去中心化自治組織(DAO)是由區塊鏈驅動的電腦程式管理的組織,由一群集體投票決定組織提案的個人運作。 通常,每個成員的投票權由他們在 DAO 中的權益百分比決定,該百分比的計算方法是將成員貢獻的數位資產除以 DAO 中的數位資產總量。 

DAO 通常(但並非總是)在不需要董事會或其他管理機構的情況下運行,並且可以提供一個有效且(可能)安全的平台來聚集個人和資源以實現集體目標。

許多 DAO 的成立都是為了進行投資。 典型的 DAO 活動始於投資者將其數位資產(通常是以太坊 (ETH))轉移到 DAO,以換取 DAO 代幣,這些代幣通常代表 DAO 的所有權權益。 不過,在某些情況下,DAO 代幣並不等於所有權權益,而僅代表管理 DAO 資產的權利,具體取決於 DAO 如何定義其代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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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幣持有者然後集體投票選擇申請人提交的投資提案。 如果投資成功,代幣持有者分享由此產生的利潤; 如果沒有,他們將分擔損失。 如果操作得當,上述活動可以通過稱為“智能合約”的計算機代碼實現,無需人工干預。

DAO 的稅收分類

儘管 DAO 看起來像是一個沒有任何正式特徵的網路創造,但出於稅收目的,它仍然可以是一個實體。 例如,在美國,稅收法規規定,如果參與者“進行貿易、業務、金融業務或合資企業並從中分配利潤”,則合資企業或其他合約安排可以創建一個單獨的實體。 (相較之下,僅僅維護、維修、出租或出租的財產的共同所有權並不構成稅務目的的獨立實體。)

因此,如果 DAO 是由打算投票和選擇投資建議、為投資提供資金並分享利潤的投資者創建的,DAO 可能是一個單獨的稅收實體。 為進行貿易或業務和營利以外的目的而成立的一些 DAO,例如為籌集資金購買美國憲法副本而創建的 DAO,可能不被視為稅收實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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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一個 DAO 被確定為一個獨立的稅務實體,下一個問題是:這個 DAO 應該如何分類以用於稅收目的? 兩種一般類型的分類是公司或合夥。 當一個商業實體有兩個或多個無限責任成員時,默認分類為合夥企業。

另一個需要考慮的因素是 DAO 是國內的還是國外的。 “國內”一詞是指在美國或根據美國或任何州的法律創建或組織的。 相比之下,“外國”一詞是指任何非國內的公司或合夥企業。 由於 DAO 通常僅存在於區塊鏈上,並且不向任何國務秘書註冊,因此令人驚訝的是,DAO 可能被歸類為 外國合夥企業 出於稅收目的——即使在所有 DAO 所有者都是美國稅收居民的情況下。 外國合夥企業可能與國內合夥企業有不同的報告義務,但與國內合夥企業一樣,合夥人必須每年報告其在合夥企業收入和損失中所佔的份額——即使合夥企業不進行分配。

如果 DAO 的代幣在「二級市場(或其實質同等市場)」上交易,則該 DAO 可能會被歸類為外國公開交易合夥企業(PTP)。 由於美國國稅局允許使用加密貨幣交易所來確定公平市場價值,因此此類交易所可能被視為二級市場或實質等同市場。 在這種情況下,DAO 將被歸類為外國 PTP,實際上是作為外國 PTP 徵稅的。 外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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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合夥企業不同,外國公司的收入和損失通常不向其股東征稅,直到公司支付股息。 但是,如果 DAO 符合被動外國投資公司的條件,美國代幣持有者將受到懲罰性結果,包括對收益和股息徵收普通所得稅,以及利息費用。 如果 DAO 的唯一資產由代幣組成,它可能是 被動外商投資公司,要求定期向美國持有人報告。

新的 DAO 州立法

除了稅收之外,投資者越來越擔心投資 DAO 所產生的法律責任(即,他們的個人資產可能因 DAO 的任何訴訟或債務而面臨風險)。 因此,佛蒙特州和懷俄明州兩個州允許 DAO 在其州註冊為 DAO LLC,與普通 LLC 一樣,為 DAO 成員提供有限責任的好處。

從稅收的角度來看,DAO LLC,因為它是根據州法律註冊的,可能被視為 國內合作夥伴關係 出於稅收目的。 儘管出於法律原因更好,但這可能對美國合作夥伴不利,他們必須報告他們在 DAO 收入和損失中的份額——無論 DAO 是否進行分配。 但是,DAO LLC 可能會選擇被視為 國內法人 出於稅收目的,一方面可以防止轉嫁稅,但另一方面會使 DAO 的收入繳納美國公司稅。

DAO 貢獻

美國國稅局的觀點是,當任何代幣被兌換成另一個代幣時,這是一個導致收益或損失的應稅事件。 但是,分別向合夥企業或公司提供財產以換取合夥企業權益或公司股票可能是免稅的。 DAO 代幣可以代表被視為合夥權益或公司股票份額,只要它賦予投票權和分享 DAO 利潤的權利。 因此,根據代幣屬性和 DAO 分類,可以說美國人不承認以太幣對 DAO 的貢獻以換取 DAO 代幣沒有任何收益或損失。

雖然 DAO 為徹底改變業務開展方式提供了巨大的機會,但它們也帶來了未經檢驗的稅務問題。 我們強烈建議在組建或投資 DAO 之前諮詢稅務顧問。

本文由合著者撰寫 克里斯·科塔巴李喬琪.

本文僅作一般參考之用,並不旨在也不應被視為法律建議。

這裡表達的觀點,想法和觀點僅代表作者,並不一定反映或代表Cointelegraph的觀點和意見。

克里斯·科塔巴 是加利福尼亞州聖何塞的 Alvarez & Marsal Taxand, LLC 的董事總經理。 他專攻國際稅務,主要專注於為各種規模的跨國公司規劃、構建和轉讓定價,包括對外和對內。 他在涉及加密貨幣、NFT 和其他數字資產(包括 ICO、分叉和代幣交換)的交易方面擁有專業知識。

李喬琪 是位於加利福尼亞州聖何塞的 Alvarez & Marsal Taxand, LLC 的國際稅務合夥人。 她的重點領域包括國際稅收和涉及數字資產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