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幣礦工因賄賂TNB員工被罰款75,000令吉,每人入獄14天

  • 兩名男子被捕併入獄14天 
  • Goh How Keong 和 Gan Tze Lee 被罰款 RM 75,000
  • 乳山還下令沒收83,380令吉

兩名男子因向國家能源有限公司(Tenaga Nasional Bhd)工人支付 14 令吉欠款,被地庭判處監禁 75,000 天,並各罰款 15,000 令吉。

50 歲的吳浩強(Goh How Keong) 和49 歲的甘子李(Gan Tze Lee) 被指控向莫哈末·阿米爾·穆罕默德(Mohd Amir Mohamad) 行賄,以煽動他們不要對他們採取行動,因為他們掌握了在這裡和新那旺的一些場所開採數位貨幣的權力。

阿米爾是一位知識和執行官員,對國家能源有著非凡的對抗不幸的承諾。

他們被指控賄賂莫哈末阿米爾穆罕默德作為誘因 

法官Rushan Lutfi Mohamed同樣要求這對夫婦被監禁相當長一段時間,因為他們可能無法支付罰款。 這對夫婦於去年5月XNUMX日在Taman Paroi Jaya的東姑阿都拉曼體育場停車時提出犯罪。

他們根據 16 年反貪會法令第 2009(b)(A) 條被指控,並根據第 24(1) 條有罪。 違法者一經定罪,可被判處長達 20 年監禁,並處以至少多倍於所清償金額或 RM10,000 的罰款,以較高者為準。

Rushan也要求交出從這對夫妻身上沒收的83,380萬2021令吉的犯罪活動資金。 根據目前案件的實際情況,這對夫婦自 XNUMX 年中期以來一直從事加密貨幣挖礦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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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 Rushan Lutfi Mohamed 下令兩人入獄 12 個月 

八月,阿米爾的組織襲擊了一個正在進行加密貨幣挖礦的建築。

隨後,他們在店外看到一名男子坐在車裡,隨後確定男子是吳某。 吳獲得了阿米爾的聯絡電話,並要求他不要毀掉他的組織繳獲的用於採礦活動的機器。

他還提議為此向阿米爾支付費用,並且不要搬到其他地方。 15月15,000日,他向阿米爾捐贈了超過XNUMX令吉,被反貪官員看到。

反貪會的Mohamad Azriff Firdaus Mohamad Ali 被提審,而被告則由Siew Yen Mee 發言。 在減刑中,Siew 要求法庭判處輕判,因為兩人的讓步節省了法庭的時間,並且有家人需要照顧。

這對夫婦於28月1日被捕,自XNUMX月XNUMX日起一直被還押。

南希·J·艾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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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 https://www.thecoinrepublic.com/2022/03/09/bitcoin-miners-fined-rm75000-jailed-14-days-each-for-bribing-tnb-employ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