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前主席抨擊“虛假”標語:“執法監管”

一位前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SEC) 官員抨擊“加密貨幣遊說者”將 SEC 執法行動標記為“執法監管”——稱該術語為“虛假的大加密流行語”。

約翰·里德·斯塔克 (John Reed Stark) 是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互聯網執法辦公室的前任負責人,也是一位加密貨幣懷疑論者,他在 22 月 XNUMX 日發表了意見 發表 該論點“嚴重誤導”,因為這正是證券監管的運作方式。

“訴訟和 SEC 執法實際上是證券監管的運作方式,”他爭辯道。 “SEC 法定武器的靈活性是 SEC 的標誌,使 SEC 執法部門能夠控制欺詐行為。”

“事實上,RBE [通過執法實施監管] 的重複合唱不僅是一種誤導性的、偏向性的努力,旨在利用有同情心的自由意志主義者和反監管的習俗——這也完全是胡說八道。”

Stark 表示,當 SEC 互聯網執法辦公室於 1998 年成立時,有批評者認為 SEC 法規過於模糊,執法監管會扼殺互聯網的發展。

“事後看來,依靠證券監管的靈活性來監管互聯網,清除了早期網上證券欺詐的更惡劣的案例,”他爭辯道。

“此外,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強有力的在線執法努力也為合法技術創新的蓬勃發展鋪平了道路,使市場更加高效和透明,從而為投資者提供更多成功機會,”他說。

在過去的幾年裡, SEC 已經啟動 不止一些引人注目的案件反對 加密貨幣公司,例如 Ripple 和 LBRY,促使一些批評者將 SEC 標記為使用執法行動根據具體情況制定法律,而不是製定明確的法規。 

Ripple 總法律顧問 Stuart Alderoty 此前還曾在 28 年 2022 月 XNUMX 日的帖子中質疑過這種方法,理由是備受矚目的 FTX的崩潰 和相關的 聲稱 BlockFi 的傳染病 作為證據它沒有。 

然而,在 Starks 看來,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行動是在遵守法律, 引用法律勝利 法院認為有利於它的地方。

“事實上,法院支持了一系列涉及加密相關產品的 SEC 案件。 事實上,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已經提起的 127 起與加密貨幣相關的執法行動中,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沒有敗訴,”斯塔克說。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做法很少會不當擴張,也不會涉及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無賴執法工作。”

他補充說:“相反,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通常會將聯邦證券法的基本要求合理、常識地應用到新的和不斷發展的市場條件和技術中。”

提摩太搖籃,一個 前攝氏員工 Blockchain Intelligence Group 現任監管事務總監回復了 Stark 的推文,質疑明確的監管最終是否會比執法監管更好。

“我同意這個論點,但是,要求 SEC 和 CFTC 以 FinCEN 在 2019 年所做的方式發布指南會不會太過分了?” 他說。

“如果大型加密貨幣公司表示它需要明確的道路規則,那麼監管機構在官方溝通(例如指南)中澄清他們的規則確實適用於加密貨幣是否有意義?” 添加了搖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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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 Blockchain Coalition 前顧問委員會成員 Chris Hayes 也評論說,“明智的監管方法是讓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就數字資產如何可能無法履行註冊義務發出評論請求區塊鏈上的數字本質。”

“獲取這些信息,然後就這些代幣如何遵守第 33 號法案提出規則,同時考慮到與傳統證券相比影響託管、二次銷售和結算時間/結構的技術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