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爾委員會建議,銀行對高風險加密貨幣的敞口應限制在 1%

諮詢文件建議將加密資產分為第一組和第二組。第一組由代幣化的傳統資產組成,例如在區塊鏈上發行的股票和符合分類要求的穩定幣。

分類要求包括通過贖回風險和基差風險測試。 贖回風險測試確保穩定幣始終可以以掛鉤價值贖回。 基差風險測試確定穩定幣是否可以以接近掛鉤價值的價格出售。

不符合這些要求的穩定幣和加密貨幣屬於第 2 組。它們被認為比第 1 組中的資產風險更高,包括比特幣和以太幣等加密貨幣以及演算法穩定幣。 因此,委員會建議對第 1 組加密資產的曝險設定 2% 的上限。

對於摩根大通、大通等大型銀行來說, 擁有近264億美元的一級資本,1%的上限意味著可以以加密貨幣持有數十億美元。

先前的諮詢文件建議銀行必須確保所有加密貨幣曝險有同等數量的資本支持。 換句話說,如果一家銀行持有 100 美元的加密貨幣,它必須確保有 100 美元作為儲備。

不過,委員會已註意到對其先前諮詢文件的批評。 新論文建議對具有同等流動性衍生品(例如交易所交易基金(ETF))的加密貨幣實施更寬鬆的規則,承認對沖的可能性。

資料來源:https://cryptoslate.com/banks-exposure-to-risky-cryptocurrencies-should-be-limited-to-1-basel-committee-propos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