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為什麼要擔心分部披露的糟糕狀況?

儘管分部披露對投資者和公民極為重要,但 FASB 提議的試圖加強分部披露的新規則還遠遠不夠。

分部披露是一個討厭的話題,除了美國財務報告發展曲折的頑固追隨者之外,我不會在這個故事上獲得很多點擊。 但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領域,與當今的許多政策問題重疊,包括反托拉斯行動、資本配置以及如何對企業集團進行估值。 作為財務報表的讀者,我想回答的關鍵問題是:產品或細分市場的單位經濟效益是多少? 單位經濟學是指銷售的產品或服務的每單位收入和成本的行話。 當涉及產品或服務的捆綁時,這個問題變得更加複雜。 考慮幾個例子。

蘋果的服務部門

信息技術是為銷售捆綁產品而量身定制的。 Apple 的服務業務如今是一項價值 56 億美元的業務,因為他們擁有數百萬部 iPhone 的安裝基礎,可以在這些 iPhone 上銷售應用程序並賺取服務收入。 銷售 iPhone 所花費的客戶獲取成本和提供操作系統更新所產生的保留成本有效地使大量服務收入成為可能。 我們不應該將這些 iPhone 客戶獲取和開發成本中的一部分資本化,然後將這些成本攤銷到以後賺取的服務收入中嗎? 例如,在 Apple 對 Epic Games 的訴訟中,應用商店的盈利能力如何。

據報導,首席執行官蒂姆庫克已經 作證 那樣的話,Apple 就沒有人真正知道應用商店到底有多賺錢! Apple 截至 10 年 31 月 2022 日止年度的 XNUMX-K 報告按地域而非利潤率(美洲、歐洲、大中華區、日本和太平洋其他地區)報告銷售額。 他們確實披露了按產品和服務劃分的毛利率,如下所示,但不包括應用商店:

這是否回答了有關 Apple 主要產品或服務的單位經濟效益的任何問題? 我不知道。 更糟糕的是,我什至不知道與產品相關的 114 億美元毛利率中有多少來自 iPhone,而不是 iPad、Mac 和手錶? 此外,Apple 將什麼定義為一般的“毛利率”,尤其是其服務業務? 有意義的銷售服務成本可能是多少,尤其是當我們不攤銷服務的資本化開發和客戶獲取成本時? 有多少應用程序下載進入了此類服務?

與 Alphabet 相關的“免費”產品和平台

此外,在信息產品的世界裡,客戶認為免費的東西很少是免費的。 谷歌搜索和 YouTube 理論上是免費的,但顯然通過收集的數據和出售的廣告獲得補貼。 Google 搜索和 YouTube 的經濟效益如何? 谷歌地圖能賺多少錢? 鑑於所有 Google 手機都運行在 Android 上,Android 平台的經濟性如何?

字母 確實披露了三個部門的收入和盈利能力:服務、雲和其他業務,如下面最新的 10-K 所示:

根據谷歌使用的營業收入定義,營業收入仍優於蘋果披露的毛利率。 但請注意,Google 服務是一個非常大的帳篷,包括廣告、Android、Chrome、硬件、Google 地圖、Google Play、搜索和 YouTube。 Google 服務的收入主要來自廣告; 應用程序和應用程序內購買以及硬件的銷售; YouTube Premium 和 YouTube TV 等基於訂閱的產品收取的費用。 當然,這些產品線都沒有單獨披露。

同樣,我的任何與 YouTube 或“免費搜索”等產品的經濟相關的問題是否已得到充分解決。 我不知道。 有報導稱,SEC 推動 Alphabet 將 YouTube 報告為 單獨的部分 回到 2018 年。事實上,Alphabet 披露了 YouTube(和谷歌搜索)的收入(29.2 年為 2022 億美元),如下面的“分類收入”說明所示,但並未披露 YouTube 的盈利能力。

終極超市,亞馬遜

現在讓我們轉向亞馬遜。 亞馬遜的商業模式獨特地依賴於可能永遠處於虧損狀態(例如亞馬遜 Prime)的細分市場,以交叉補貼在線銷售。 Prime 損失了多少?這些損失對產生在線銷售是否有效?如果是,損失是多少? 亞馬遜的“免費送貨”損失了多少錢,這種損失在多大程度上減輕了客戶流失? 亞馬遜在他們的 Kindle 產品上賺到錢了嗎? Prime 有多少用戶? 賣出了多少台 Kindle?

是什麼 Amazon 實際上在他們最新的 10K 中披露? 亞馬遜披露了三大部門的銷售和營業收入:北美、國際和 AWS,如下所示:

有趣的是,像 AWS 這樣的項目只有在成為可行的業務後才會被調用。 因此,在投資者意識到這些企業在用戶或市場份額方面的影響力之前,正在孵化的交叉補貼企業將在很長一段時間內不被披露。

個別產品線呢? 好吧,我們看到一些產品線的銷售數字如下。 費用和收入未披露:

這很有幫助,但我是否得到了我提出的任何問題的答案。 我不這麼認為。 我也想知道 AWS 非常有利可圖的說法。 AWS 部分下的“運營費用”到底是多少? 如何在各個部門之間分配共同費用?

細分問題並非 Tech 獨有。 考慮家得寶

即使在其他領域,細分問題仍然是一個問題。 考慮 家得寶(Home Depot)截至 10 年 31 月 2022 日止年度的 14-K。Home Depot 報告了家電、建材、裝飾和廚衛等 XNUMX 個部門的收入,如下圖所示。 沒有提到費用和利潤的關係。

今天的報告規則是什麼?

現行規則 涉及四個步驟來決定報告什麼:

· 步驟 1:一家上市公司需要確定首席運營決策者 (CODM),其定義為接收有關運營部門的財務信息並使用該信息評估每個運營部門的績效並將資源分配給每個運營部門的人。

· 步驟 2:公司需要確定一個經營分部,定義為業務的一個組成部分,其中:

o 該組成部分從事可從中確認收入和發生費用的業務活動

o 可獲得該組成部分的離散財務信息; 和

o 主要經營決策者定期審查該組成部分的經營業績。

· 步驟 3:公司然後進行定量測試以確定可報告的分部。 如果一個組件通過了

o 經營分部的收入≥所有經營分部合併收入的 10% 的收入測試;或;

o 經營分部的利潤或虧損 ≥ 所有經營分部合併報告利潤的 10% 的損益測試(損失有特殊處理,此處未討論)或;

o 經營分部資產佔所有經營分部合併資產≥10%的資產測試。

· 步驟 4:一旦我們決定我們有一個經營部門,公司就需要報告

o 用於識別報告分部的因素

o 為每個報告分部產生收入的產品和服務類型

o 每個報告分部的損益和資產計量

o 關於損益和資產的額外定量和定性信息

o 相應合併金額與可報告分部收入總額、可報告分部利潤或虧損總額、可報告分部資產總額以及已披露的其他重要項目的可報告分部總額的調節。

三點值得注意。 首先,谷歌早在 2018 年就不再將 YouTube 作為一個單獨的部門進行報告,理由是 CODM 拉里佩奇沒有明確將資源分配給 YouTube 部門。 YouTube 事件凸顯了 CODM 規則中游戲的巨大潛力。 其次,從表面上看,亞馬遜和家得寶似乎並沒有真正遵守這些規則,因為它們沒有按部門披露利潤。 三、什麼是利潤? 毛利率、營業收入,有或沒有分配的管理費用,或有或沒有營業費用,如研發和 SG&A 或其他什麼?

FASB 想要改變什麼?

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是 現在提議 添加以下要求:

o 披露定期向首席運營決策者 (CODM) 提供的分部費用; 和

o 披露分部收入減去重大費用後的差異。

添加“部門費用”是一種改進,因為它可能會使亞馬遜和家得寶報告每個部門的損益,儘管什麼是費用,尤其是跨部門的共同管理費用的分配,總是值得商榷的。 話雖如此,CODM 標準很容易被公司管理以獲得他們想要的報告答案。

相反,我想看到什麼?

作為財務報表的消費者,我希望看到以下內容:

o 與 CODM 衡量標準相反,採用美元衡量標準來評估重要性。 也就是說,如果一個組件的收入超過 X 億美元,那就是一個細分市場。 我聽說 FASB 在世紀之交被 Enron 濫用後猶豫是否要編寫明確的基於規則的標準。 但是基於美元的標準比鬆散的 CODM 過濾器更容易驗證,也更難玩。

o 對產品也應用重要性過濾器。 這個想法需要披露 Kindle 或 iPhone 的經濟性。

o 我們是否還需要考慮用戶數量的重要性? 無論是 iOS 還是 Android 本身 沒有收入或資產,如果他們有 X 百萬用戶,請披露該產品的零收入和支出,以便投資者可以了解這些平台的交叉補貼,這使我很難從蘋果圍牆花園遷移到谷歌生態系統.

o 在細分層面披露單位經濟效益,尤其是技術。 我已經寫了很多關於這種單位經濟學的文章 早期.

o 最後一點,什麼是“費用”? 為我們提供關於公共開銷實際如何跨段分配的清晰信息。

Jack Ciesielski,《分析師的會計觀察》出版人, 指出投資者通常有興趣了解資本分配到細分市場的有效性。 他建議進行以下額外披露,以便能夠計算某個部門的資產回報率,或了解跨部門的財務、智力和人力資源分配:

· 每個部門的無形資產總額及其累計攤銷餘額。

· 每個部門的總財產、廠房和設備以及其他有形資產,以及相關的累計折舊餘額。

· 每個部門的最終和平均員工人數。

· 每個分部的研發費用。

· 每個細分市場的銷售、一般和管理費用。

專有成本呢?

對這些提議的標準抵制是,公司不想在 10-K 中向每個人透露有關細分市場的專有信息,尤其是新生的信息。 很公平。 除了監管機構和普通投資者通常是最後知道此類信息的人之外。 競爭對手可以很容易地從同行公司聘請一名高級員工,並多付 50% 的薪水來詢問同行的戰略計劃,如果沒有,也可以詢問特定產品的財務狀況。 NDA(保密協議)在加利福尼亞州不強制執行,在其他地方也很難強制執行。 資源充足的對沖基金可能會挖掘 Linked In 或相關數據庫,以評估員工加入公司特定部門的模式,甚至查看早期的專利申請。

我經常提出的另一個反對意見是,在當今世界,信息壁壘不如模仿壁壘重要。 即使我們完美地闡明了亞馬遜的戰略,我們中有多少人有規模和資源來模仿他們的戰略?

而且,如果要將這種專有成本論點延伸到極致,為什麼還要要求一家公司的總銷售額呢? 難道這種披露不會對公司造成專有損害嗎? 從本質上講,完全同意“專有”辯護將確保不提供對投資者有意義的公開披露。

總而言之,每個投資者和關心此事的公民可能都想擔心美國公司部門披露的令人遺憾的狀況。

來源:https://www.forbes.com/sites/shivaramrajgopal/2023/03/11/why-should-you-worry-about-the-sorry-state-of-segment-disclosur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