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加企業間調動 最佳移民選擇

對於想要移民美國的經理和高管來說,最好的工作簽證之一是 L-1 簽證。 與其他國家的國民不同,由於 USMCA/NAFTA 自由貿易協定,加拿大人尤其如此。 即使是同一個國家貿易協定下的墨西哥人,也無法享受美國人和加拿大人的好處。 簡而言之,L-1 工作簽證是一種企業間調動工作簽證。 作為一個模型,想想聯邦快遞將一名經理從多倫多調到紐約——申請人獲得了 L-1A 簽證,而家人也持 L-2 家屬簽證來到美國。 配偶有權根據她進入美國的身份獲得工作權

L-1 申請不必提前提交

在這方面,加拿大人特別感興趣和有價值的是,申請不需要提前提交。 加拿大公民可以在美加陸地邊境的入境口岸或在加拿大的美國預清關/飛行前站申請 L-1 簽證身份。 申請必須包括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 (USCIS) 要求的所有相同文件和申請費。

這一點非常重要,因為目前涉及的延誤很長,因為其他國家國民的申請必須先在 USCIS 移民處理辦公室提交,然後再提交給領事館。 由於大流行留下的積壓和訓練有素的員工短缺,這可能需要很多時間。 目前此類申請的處理時間需要兩週,在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進行加急處理,然後在美國駐外領事館處理六個月至一年。

在美國-加拿大邊境,批准通常最長為三年,然後再續簽,直到達到授權停留期限,也就是說,經理和行政人員為七年,具有專業知識的工人為五年被滿足。

以下是批准的要求:

申請人是受益人在國外受僱的同一公司、公司或其他法人實體,或其母公司、分支機構、附屬機構或子公司;

受益人是經理、行政人員或具有專業知識的僱員,並註定要擔任管理或行政職位或需要專業知識的職位;

申請人和受益人具有必要的雇主-僱員關係;

請願人將繼續在美國和至少一個其他國家開展業務;

受益人滿足在申請人提交初始L-1申請前三年內在國外連續工作一年的要求;

如果受益人注定要從事需要專業知識的職位,他/她以L非移民身份在美國逗留的時間未超過允許的最長XNUMX年逗留時間;

如果受益人注定擔任需要管理或行政能力的職位,其在美國的 L 非移民身份逗留期限未超過七年最長允許逗留期限;

如果受益人即將開設新辦公室或受僱於新辦公室,並且滿足以下要求。

L-1簽證可以簽發給加拿大人來美國開設公司的新分支機構。 可以帶家屬,一年後如果一切順利,L-1簽證持有人可以申請續簽L-1創業簽證,甚至可以申請綠卡,享受永久居留的所有好處居住權。 與此同時,孩子們可以支付國內學費上學。 涉及移民部分的良好商業計劃至關重要。 另一種選擇可能是加拿大公司收購一家美國子公司,從而避免對初創企業進行更嚴格的審查。

由於這些原因,企業間簽證是加拿大人前往美國的理想工作簽證。

美國人去加拿大怎麼樣?

幾乎所有這些相同的標準都適用於希望在加拿大工作的美國申請人。 家屬以同樣的方式獲得身份,配偶獲得工作許可。 唯一不同的是,與美國的要求不同,加拿大要求申請人在申請移民時必須在美國公司工作。 此外,作為一項工作規則,加拿大要求申請人提供對該國具有重大經濟利益的證據,以獲得申請的批准。 通常,這可能需要獲得加拿大第三方組織的支持,以展示批准後將為該國帶來的好處,例如投入大量資金、某種可能使該國受益的新創新,或正在為加拿大工人創造就業機會。 最後,加拿大要求加拿大雇主在申請人在邊境申請之前,先在線註冊支付雇主合規費。 這是一件相當容易的事情。

企業間應用程序的主要優勢

這裡的主要好處是美國人可以在邊境申請並獲得工作許可,而不必在抵達前申請。 雖然最初的工作許可證通常最多只能授予兩年,但對於經理和行政人員,最長可以續簽七年,對於專業知識工作者,最多可以續簽五年。 相比之下,在美國,所謂的 ICT(企業間調動)工作人員的公佈處理時間為 15 週,但任何熟悉目前領事館工作方式的人都知道,這可能需要更長的時間。

什麼是外賣?

如果您是尋求在您的公司僱用經理、主管或專業工人的雇主,並且您在美國或加拿大而不是其他地方有關聯公司,那麼從該毗鄰國家招聘 巨大的差異 在避免工作簽證的處理時間和延誤方面。 如果不在你的就業策略中利用這一好處,那將是愚蠢的。

資料來源:https://www.forbes.com/sites/andyjsemotiuk/2022/10/11/us-canada-inter-corporate-transfers-the-best-immigration-op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