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協定和國際指南。 氣候談判(第 2 部分)

這是探討全球氣候會議、締約方大會 (COP) 的系列文章中的第五篇。 它探討了《巴黎協定》的其餘關鍵要素,以及它們如何影響當前的全球氣候談判。 本系列的最後一篇文章將回顧 COP 27 以及沙姆沙伊赫之後的國際氣候行動。

巴黎協定 代表了有史以來最全面的全球氣候協議。 它是當前氣候談判的路線圖,也是國家減排(緩解)和氣候適應承諾的框架。 這 之前的作品 探討了巴黎的總體目標(文章2)、減排量和碳匯(第四條和第五條), 全球合作的努力 (第六條、第十條、第十一條),以及適應和損失(第四條和第五條).

這篇文章為其餘部分提供了一個易於理解的指南 巴黎協定. 它涵蓋氣候融資(文章9), 促進透明度的機制 (文章13), 以及全球盤點 (文章14). 它最後討論了自《巴黎協定》以來在隨後的締約方大會 (COP) 中取得的進展。

氣候融資

減緩和適應目標都取決於大幅增加氣候融資。 文章9 直接解決氣候融資的責任,指出“發達國家締約方應提供財政資源,以協助發展中國家締約方在減緩和適應方面。” 一個 100 億美元的年度承諾 十年前就為發展中國家提供氣候融資達成了一致,但發達國家一再未能兌現這一承諾。 100 億美元本身遠遠不足以確保可持續轉型和氣候適應能力所需的資金。

《巴黎協定》期望各方“從各種來源調動氣候資金”,發達國家帶頭。 氣候融資將來自政府來源、發展金融機構和私營部門參與者。 這 國際能源署估計 到 3 年,每年需要 5-2050 TN 的清潔能源投資才能實現淨零排放。環境署差距報告表明 每年增加 340 億美元的適應需求 到 2030 年在發展中國家內。鑑於氣候資金短缺,擴大資金規模是《巴黎協定》締約方的首要任務。

增加透明度

透明度對於保持有效合作、促進互信和確保全球氣候目標取得進展至關重要。

文章13,預計各國將提供國家溫室氣體清單,說明人為排放和碳匯。 各國應報告與其國家自主貢獻 (NDC) 相關的其他信息以及在適應和復原力方面採取的行動。 發達國家還應報告向發展中國家提供氣候融資、技術轉讓和能力建設援助的進展情況。

近年來,全球氣候談判代表開會就與排放目標相關的共同標準達成一致,例如適當的減排基線年和關於國家匯吸收二氧化碳的假設。 《巴黎協定》還要求通過“技術專家審查”對國家報告進行驗證。

文章14 創建一個“全球儲備” 用於評估總體緩解、適應和實施工作。 第一次盤點將於 2023 年發布,每五年發布一次進一步的報告。 盤點為確定優先事項和更新國家行動提供了一個全球參考點。

從承諾到行動

巴黎提供了應對氣候變化的全球框架,但真正的挑戰在於實施該框架。 最近的締約方大會側重於將巴黎承諾轉化為可採取行動的步驟,以實現一個有彈性的、脫碳的未來。 在 2016 年 COP 22 上, 馬拉喀什夥伴關係 的創建是為了支持政府和非國家行為者(包括私營部門的行為者)之間的協調,以實現全球氣候目標。 在 2018 年的卡托維茲(COP 24),各方同意“巴黎規則手冊”,為各國製定國家自主貢獻提供了詳細指導。 在馬德里(COP 25),締約方致力於加強碳市場等合作機制,並提供更清晰的報告,儘管大多數決定被推遲到 COP 26。

COP 26 在格拉斯哥 這將是一次重要的會議,因為它標誌著《巴黎協定》簽署五年,這意味著各國有望提交新的國家自主貢獻。 由於 COVID,會議推遲了一年,而是在 2021 年舉行。 COP 26 在全球碳市場的運作方面取得了更多進展,並就重要的透明度和可比性措施達成了一致,包括目標的共同時間框架。 私營部門也在 COP 26 上大放異彩,大公司和金融機構承諾實現淨零排放。 在 COP 26 結束時,損失和損害以及適應資金的問題仍未解決。

本系列的最後一篇文章將回顧在沙姆沙伊赫舉行的 COP 27 以及氣候行動的出發點。

來源:https://www.forbes.com/sites/davidcarlin/2022/11/23/a-guide-to-the-paris-agreement-and-intl-climate-negotiations-part-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