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協定和國際指南。 氣候談判(第 1 部分)

這是探討全球氣候會議、締約方大會 (COP) 的系列文章的第四篇。 它探討了《巴黎協定》的許多關鍵要素及其影響當前全球氣候談判的方式。 下一篇文章將涵蓋《巴黎協定》的其餘內容,最後一篇文章將回顧 COP 27。

4年11月th, 2016年,璀璨的綠燈照亮了埃菲爾鐵塔和凱旋門,慶祝 巴黎協定 生效。 就在不到一年前,全球領導人齊聚光之城,敲定歷史上最全面的氣候協議。 與花了八年時間才生效的京都議定書相比,巴黎以閃電般的速度獲得批准。 此外,《京都議定書》僅約束工業化國家減排,而《巴黎協定》則承諾地球上幾乎所有國家都採取氣候行動。 然而,面對不斷增加的排放量和日益嚴重的氣候混亂,巴黎會走得足夠遠嗎?

了解《巴黎協定》是了解當前所有國際氣候談判的關鍵。 關於國家淨零排放目標、國際碳市場和氣候融資需求的討論基於《巴黎協定》中的條款。

這兩篇文章是最重要的元素和文章的無障礙指南 巴黎協定. 這篇文章將探討巴黎的總體目標(文章2)、減排量和碳匯(第四條和第五條), 全球合作的努力 (第六條、第十條、第十一條),以及適應和損失(第四條和第五條).

新框架(2015 年巴黎,COP 21,全球二氧化碳濃度:2 ppm)

巴黎不僅僅是一項減排條約; 它是一個考慮氣候變化影響和加速可持續過渡的綜合框架。 《巴黎協定》的三個目標概述於 文章2. 它們包括:對減緩的承諾,“將全球平均溫度的升幅控制在工業化前水平以上 2°C 以下,並努力將溫度升幅限制在工業化前水平以上 1.5°C”(第 2a 條). 它們還包括通過“提高適應氣候變化不利影響的能力和促進氣候適應力和低溫室氣體排放發展”來實現氣候適應和可持續發展的承諾(第 2b 條). 最後,巴黎呼籲承諾使資金流動與有彈性的低排放未來相一致(第 2c 條). 和原來一樣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氣候公約) 1992 年,《巴黎協定》承認各國在發展、資源和氣候脆弱性方面存在差異,設定了“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的期望。

減少排放

文章4 《巴黎協定》概述了所有簽署國的減緩(減排)預期。 各國確定其減排目標,稱為國家自主貢獻 (NDC),以及實現這些目標的計劃。 NDC 提交給 UNFCCC(監督 COP 進程的機構),並公開報告其進展情況。 每五年,如果不是更頻繁的話,各國都會提交新的國家自主貢獻,其氣候雄心越來越大。 根據巴黎協議,發達國家被要求帶頭制定“經濟範圍內的絕對減排目標”,同時要求發展中國家加快減排努力並朝著經濟範圍內的減排目標邁進。 儘管各國製定了自己的國家自主貢獻,但《巴黎協定》規定國家自主貢獻應支持“快速減少”排放,以在本世紀中葉實現全球淨零排放。 文章5 鼓勵簽署方“保護和加強”溫室氣體 (GHG) 彙和儲存,例如森林、泥炭地和土壤。 這種保護和恢復工作是對減排活動的補充。

全球合作

沒有全球合作,就無法實現全球氣候目標。 因此,《巴黎協定》包含了擴大氣候合作的多種途徑。

文章6 定義 協作機制 各國可以使用來達到他們的排放目標。 第一個機制是國際轉移的緩解義務(ITMOs)(文章6.2). ITMO 是一個國家減少其排放量然後將這些減排量出售或轉讓給另一個國家的協議,該國家可以將減排量計入其 NDC 目標。 第二個機制類似於京都的“清潔發展機制”。 “可持續發展機制”允許各國資助其他國家的可持續發展努力,這些努力可用於實現自己的國家自主貢獻(文章6.4). 第三個機制涉及各國可以採取的非市場方法,以幫助彼此實現氣候和可持續發展目標(文章6.8). 《巴黎協定》要求所有機制都具有透明度,以確保交易產生額外的減排量並避免重複計算。

為了不超出我們的氣候目標,發展中經濟體不能走 20 世紀的化石燃料工業化道路th 世紀。 全球能源系統必須“跨越”化石燃料,轉向可再生能源和其他低碳技術。 不幸的是,大部分用於低碳創新和部署的資金都來自發達國家。 文章10 建立技術框架以加速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之間的技術轉讓。 該框架還考慮了可以提高氣候適應能力的技術。

文章11 補品 文章10 通過注重能力建設。 能力建設工作的重點是發展中國家和那些最容易受到氣候影響的國家。 這些社區將在實施適應和緩解行動方面獲得支持。 能力建設還擴展到氣候融資、教育、培訓和公眾意識領域(在 文章12 太)。

氣候彈性

雖然對《巴黎協定》的公開討論圍繞著到 2050 年實現二氧化碳淨零排放的目標展開,但氣候變化已經影響到當今的生活和生計。 隨著時間的推移,它的影響只會越來越嚴重。 文章7 《巴黎協定》承認迫切需要支持氣候適應和增強脆弱社區的複原力。 各國必須制定並提交概述風險和彈性工作的國家適應計劃 (NAP)。 跨國界的國際適應合作可以確定評估氣候風險和應對氣候變化的最佳實踐。 巴黎呼籲發達國家加快努力,通過公共、私人和混合融資促進發展中國家的適應。 發展中國家的適應融資需求 到 340 年每年可能達到 2030 億美元,但令人擔憂的是,目前提供的還不到這一數額的十分之一。

雖然有效的適應努力可以限制一些氣候危害,但某些氣候事件已經造成並將繼續造成重大的經濟損失。 文章8 力求為那些受氣候影響最嚴重和對歷史排放負有最小責任的人推進氣候正義。 為“損失和損害”付款的想法一直是巴黎框架中最具爭議的部分之一。 自《巴黎協定》簽署以來,歷史上主要的排放國(美國和歐盟)阻止了為氣候損失和損害分配貨幣責任的努力。 然而,一項在最脆弱地區應對氣候變化後果的運動取得了突破。 在 COP 27 上, 達成協議 設立損失和損害基金。 然而,關於如何獲得資格和資金的細節仍然不確定。

下一篇文章將涵蓋《巴黎協定》的其餘要素以及後續締約方會議的實施之路。

來源:https://www.forbes.com/sites/davidcarlin/2022/11/23/a-guide-to-the-paris-agreement-and-intl-climate-negotiations-part-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