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億美元的加密貨幣崩盤引發了美國訴訟的一波又一波——這該怪誰?

隨著全球投資者關注最近 1.5 萬億美元的加密貨幣損失,一場集體訴訟的暴風雨正在醞釀之中。 一個大問題是:誰(如果有的話)應該受到責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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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邦監管機構稱 自 46,000 年 1 月以來,已有 2021 人報告稱因詐騙損失了 XNUMX 億美元的加密貨幣。

鑑於數百萬人湧入推廣加密貨幣——通常有名人代言——崩盤後的法律行動是不可避免的。 集體訴訟已經在進行中, 《衛報》週六報導。

Kim Kardashian 和拳擊手 Floyd “Money” Mayweather Jr 被起訴 涉嫌宣傳次要加密貨幣 EthereumMax 的虛假陳述。

該訴訟稱,他們鼓勵追隨者加入“EthereumMax 社區”,並且該代幣本身就是一個欺騙投資者的“拉高出貨”計劃。

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局長查爾斯蘭德爾在 發言 在一次經濟犯罪研討會上,他無法說出特定代幣是否是“騙局......但社交媒體影響者通常會收到詐騙者的報酬,以幫助他們在純粹投機的情況下抽出和傾銷新代幣”。 EthereumMax 將法律索賠描述為“欺騙性敘述”。

去年 XNUMX 月,演員馬特·達蒙 (Matt Damon) 首次亮相 Crypto.com 推銷員,告誡觀眾“幸運眷顧勇者”。 該廣告被視為加密貨幣的轉折點——一項由好萊塢一線明星支持的金融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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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數字資產也受到審查。 本月初, 美國司法部指控 Nathaniel Chastain,前僱員 NFT市場OpenSea,與交易 NFT 資產的計劃有關的電匯欺詐和洗錢。

但是在加密領域起訴欺詐是很困難的。 已針對盜竊提起了多項起訴,但起訴數字欺詐遇到了一個未解決的問題:加密貨幣是證券嗎?

美國對證券的定義依賴於所謂的“豪伊測試”,並源自最高法院的裁決, 證券交易委員會 (SEC) 訴 WJ Howey Co. 1946 年決定,早在加密時代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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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加密貨幣是一種證券,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有管轄權,以欺詐方式出售未註冊證券可能是重罪,最高可判處五年監禁。

名人推銷人員是否應承擔責任的問題是一個公開的問題。 首先,法院必須決定加密貨幣是否是一種證券,然後是這種證券是否以欺詐方式推廣。

正如評論員本週指出的那樣,隨著加密貨幣市場崩盤,沒有加密貨幣被註冊為證券和 他們可能通過的交易所或貸方沒有得到政府的支持 聯邦存款保險公司 (FDIC) 保險擔保。

週一,在加密貸方Celsius Network 也阻止客戶在其平台上進行提款、​​掉期和轉賬後,加密貨幣交易所幣安暫停了比特幣的提款幾個小時。 幣安將其暫停歸咎於“交易停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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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日,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開始調查加密貨幣交易所是否 有適當的保護措施來防止內幕交易。 據信,調查包括最著名的交易所——Binance、Coinbase、FTX 和 Crypto.com、Kraken、Bitfinex 和 Crypto.com, 衛報報導。

資料來源:https://www.marketwatch.com/story/trillion-dollar-crypto-collapse-sparks-flurry-of-us-lawsuits-whos-to-blame-11655568716?siteid=yhoof2&yptr=yah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