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時金融監管機構表示,比特幣和以太幣不是證券

比利時的 金融監管機構澄清,比特幣和以太幣等加密資產不應歸入 對證券進行監管,因為它們“沒有發行人”。

沒有發行人的加密資產——例如那些“由計算機代碼創建”的資產——應該不受證券監管,t比利時金融服務和市場管理局 說過 在周四的一份聲明中。 它命名為 b以 itcoin 和以太幣為例。

然而,FSMA 補充說,如果加密資產具有“支付或交換功能”,則可能適用其他法規。 由於比特幣和以太幣等硬幣用於支付,FSMA 建議它們可能屬於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的國家規則,其中主要涵蓋反洗錢條款。

具有支付功能的加密資產也不能免除向零售客戶營銷金融產品的規定。

FSMA 聲稱他們的大綱是技術中立的,並指出“作為證券、金融工具或投資工具的資格不取決於所使用的技術。”

預計歐盟將通過對加密資產市場監管的最終投票,這將簡化成員國內有關加密資產及其服務提供商的法律。 FSMA 承認其建議可能會根據 MiCA 發生變化。

在美國,加密資產主要是 考慮 據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主席 Gary Gensler 稱。 圍繞加密貨幣的討論,尤其是以太幣,兼作證券 來到前台 在以太坊合併之後。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甚至 提交 針對涉嫌經營未註冊證券銷售的加密支付系統 Ripple 提起訴訟。

©2022 The Block Crypto,Inc.保留所有權利。 本文僅供參考。 不提供或不打算將其用作法律,稅務,投資,財務或其他建議。

資料來源:https://www.theblock.co/post/189937/bitcoin-and-ether-are-not-securities-belgian-financial-regulator-says?utm_source=rss&utm_medium=r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