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界(二)數據保護與隱私的法律思考

在以前 法律思考 元宇宙 (一):知識產權, 我們探討了圍繞知識產權 (IP) 的問題如何發展。 雖然這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理論上的,但早期的元宇宙項目 已經 存在資料保護問題。

在本文中,我們將重點放在資料保護和隱私。

資料和隱私侵犯

近幾個月來,許多用戶聲稱他們的 Roblox 帳戶在中國 YouTube 嗶哩嗶哩上被盜。 根據 RTrack 估計,到 202 年 2021 月,Roblox 的月活躍用戶數為 65 億,其中超過 16% 是 XNUMX 歲以下的兒童。

隨著 Roblox 的日益普及,Roblox 面臨著駭客透過第三方瀏覽器擴充功能、密碼外洩和未綁定電子郵件地址竊取帳戶的問題。 儘管Roblox在其官方網站上列出了找回被盜帳號的步驟; 並不是每個玩家都能幸運地找回自己的帳號。 

然而,即使玩家設法找回帳戶,他們的道具和貨幣也往往早已不復存在。

正如 Roblox 中的這個問題所表明的那樣,元宇宙已經存在許多隱私和資料安全問題,而且還有可能出現更多問題。 其中包括複雜的深度偽造,因為元宇宙服務提供者會存取更多的用戶數據,包括生物識別、位置和銀行資訊。

因此,資料和隱私保護是監管機構和進入虛擬世界的網路公司關注的重點。 由於廣告可能仍將是全球最大的兩家網路公司 Facebook(現已更名為 Meta)和Google的主要收入來源,因此消費者的個人資料將很容易被濫用。 

個人資訊保護立法概覽

全球關於個人資訊保護的立法可以追溯到1970年德國黑森州的《資料保護法》。 此後,瑞士(1973年)、法國(1978年)、挪威(1978年)、芬蘭(1978年)、冰島(1978年)、奧地利(1978年)、冰島(1981年)、愛爾蘭(1988年)、葡萄牙( 1991)、比利時(1992)等國也出現了。

美國最早關於資料和隱私的書面立法可以追溯到 1974 年的《隱私法》(5 USC § 552a)。 從那時起,還有許多其他值得注意的立法。 

  • 消費者線上隱私權法
  • 兒童在線隱私保護法(COPPA)
  • 電子通訊隱私法、金融服務現代化法 (GLBA)
  • 健康保險流通與責任法案(HIPAA)
  • 公平信用報告法 

由於虛擬世界最明顯的用例圍繞著線上遊戲,因此仔細研究有關消費者保護和未成年人的法律是有意義的。

個人信息

個人資訊的處理包括個人資訊的收集、儲存、使用、處理、傳輸、提供、揭露和刪除。

美國公平信用報告法案(15 USC § 1681 等)保護消費者報告機構收集的個人財務資訊。 該法案將此類資訊的存取權限限制為那些能夠獲得這些資訊的人,隨後的修正案簡化了消費者獲取和更正有關自己的資訊的過程。

在中國,個人資料的定義請參閱1年2021月XNUMX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資訊保護法》。「個人資訊」是指記錄的各種與可識別自然人身分有關的資訊。電子或其他方式,且不包括匿名資訊。

兒童隱私保護法

《兒童網路隱私權保護法》(15 USC §§ 6501-6506) 允許家長控制線上收集的有關其孩子(13 歲以下)的資訊。 針對兒童或故意收集兒童個人信息的網站運營商必須發布隱私政策,在收集兒童信息之前獲得家長同意,允許家長決定如何使用該信息,並為家長提供選擇退出的選項從他們的孩子那裡收集信息。

元界專案的法律思考

在虛擬宇宙中,生物特徵、位置和銀行資訊、消費習慣、遊戲習慣等資訊數據,無論是使用者直接提供的還是間接產生的,都屬於個人資訊。 

因此,元宇宙計畫和參與者考慮以下事項是合理的。

元宇宙的開發者在開發軟體和硬體時必須設計隱私保護,這已經是虛擬和擴增實境技術的要求。

例如,根據《一般資料保護規範》(GDPR),Google眼鏡具有音訊和視覺符號,似乎可以讓使用者知道何時被記錄。 同時,遊戲平台需要針對未成年人設定遊戲模式,避免未成年人資訊隱私外洩。 

關於法律責任,很明顯,違規者不會僅僅因為他們在虛擬宇宙或區塊鏈上而免受豁免。 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專員布萊恩·昆滕茨(Brian Quintenz)建議,如果明確預見智能合約代碼將被美國人用來違反 CFTC 法規,則可以起訴智能合約代碼開發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二十二條也規定,提供的網路服務、產品有惡意程式風險或安全缺陷、漏洞的,應立即採取補救措施,否則用戶將承擔以下責任:相應的法律責任。

普通玩家必須保護自己的資訊和隱私,透過創建複雜的密碼、定期對設備進行防毒清理以及選擇身份驗證系統進行檢索,確保資訊和隱私不會輕易竊取。 與 Roblox 玩家一樣,他們需要綁定自己的電子郵件地址,以證明自己是帳戶的擁有者。

家長應在遊戲中開啟兒童或未成年人的設置,並在監護人明確同意的情況下處理未成年人的個人資訊資料。

更多需要考慮的事項

關於Metaverse和NFT,我們提出了IP產權的討論,  NFT 所有權,以及元界的資料保護。 雖然去中心化是區塊鏈的核心,但新的世界形態需要建立規則以避免衝突。 現實世界中是否存在一個 DAO 作為法院來處理類似的法律問題? 還有更多需要考慮的。

日期與作者:25 年 2022 月 XNUMX 日,[電子郵件受保護]

數據源: 足跡分析  

永恆穹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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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https://cryptoslate.com/legal-thoughts-on-metaverse-ii-data-protection-and-priva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