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允許美國國稅局規避第八修正案,只有戈薩奇持異議

美國最高法院週一拒絕審理此案 莫妮卡托特,一位 82 歲的祖母,因未能提交單頁表格而被美國國稅局罰款超過 2 萬美元。 由司法研究所代表的莫妮卡在法庭上進行反擊,稱政府侵犯了她在第八修正案下的權利,該修正案明確禁止政府處以“過高罰款”。

但是為了繞過“過度罰款條款”,政府爭辯說它並沒有對莫妮卡罰款,而是對她進行了“民事處罰”。 令人難以置信的是,聯邦地方法院和美國第一巡迴上訴法院都接受了這一論點,並且 排除 對付莫妮卡。

“莫妮卡的經歷表明,民事處罰會對真實的人造成毀滅性的後果,”司法研究所高級律師薩姆格奇說。 “超額罰款條款應作為對經濟制裁的關鍵制約。”

簡短的異議, 大法官尼爾戈薩奇對政府的語義幾乎沒有耐心。 高額罰款條款提供的“基本”保障,戈薩奇法官寫道,“如果政府可以通過簡單的權宜之計來逃避根據該條款條款進行的憲法審查,即在其徵收的罰款上貼上‘民事’標籤並拒絕執行追究任何相關的‘刑事’案件。” “遠非允許這種策略,”他補充說,“本法院已警告憲法嚴防這種行為。”

三十多年來,最高法院一直 保持 決定超額罰款條款涵蓋的內容的關鍵問題並不取決於它是“民事還是刑事,而是它是否是懲罰”。 甚至“部分用於懲罰”的罰款也包含在超額罰款條款中。 對於莫妮卡的案例,“政府處罰是為了懲罰她,以此來威懾他人”,顯然應該算作罰款。 因此,第一巡迴法院對莫妮卡的判決“很難與我們的先例相符,”戈薩奇寫道。

事實上,就在 2019 年,最高法院宣布“防止過度懲罰性經濟制裁”“深深植根於這個國家的歷史和傳統”,而“過度罰款條款”的遺產一直追溯到英國權利法案和大憲章。 “處理 [莫妮卡的] 案子非常值得我們花時間。”

莫妮卡的父親在一次反猶太襲擊中遭到襲擊後,他於 1930 年代逃離納粹德國前往布宜諾斯艾利斯,最終成為一名成功的商人。 在 1999 年去世之前,莫妮卡的父親在一個瑞士銀行賬戶上給她留下了數百萬美元。 戈薩奇指出:“也許是由於他早年的成長經歷,”莫妮卡的父親“鼓勵他的女兒把錢留在那裡——以防萬一。”

然而,莫妮卡並不知道她必須提交一份 外國銀行和財務賬目報告 (FBAR) 與聯邦政府合作。 當她發現報告要求時,她全額支付了所欠的稅款。 然而,儘管她順從了,政府還是聲稱莫妮卡沒有報告是“魯莽的”。 政府隨後以“故意”違規的法規為由,對莫妮卡的舉報失誤“進行了超過 2 萬美元的民事處罰”。

“戈薩奇法官明白什麼是利害攸關的,”IJ 檢察官布賴恩莫里斯說。 “根據第一巡迴法院的決定,政府被激勵徵收巨額民事罰款以增加收入。 而像莫妮卡這樣的個人,對政府的一時興起無能為力——不管它選擇的懲罰有多大。”

來源:https://www.forbes.com/sites/nicksibilla/2023/01/23/supreme-court-lets-the-irs-evade-the-eighth-amendment-only-gorsuch-diss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