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需要對加密貨幣採取行動,但參議院遠遠落後

二月8th, 眾議院金融服務委員會 舉行聽證會 討論“合格投資者”的定義是否不公平地限制了非富人的投資機會。 客觀上,聽證會充滿了當前定義的支持者和反對者之間的實質性辯論。 (我的同事 詹妮弗·舒爾普 證明該定義確實不公平地限制了訪問。)

不幸的是,眾議院的辯論與一周後參議院發生的情況形成鮮明對比,當時銀行委員會舉行了一次 聽力 標題 加密貨幣崩潰:為什麼數字資產需要金融系統保障措施. 在很大程度上,聽證會一如既往地涉及政治,幾乎每個人都竭盡全力將 FTX 災難與新監管的需要聯繫起來。

這個主題的最大問題之一是欺詐已經是非法的。 雖然美國確實需要統一其監管法案,但這並不是因為它沒有取締欺詐行為。 你永遠不會從聽證會上知道這一點,但對於任何從事加密貨幣交易的人來說,欺詐甚至是非法的。

例如,中心化加密貨幣交易所為實施欺詐或從事非法金融活動開了綠燈,這是不正確的。 他們沒有獲得所有反洗錢規則的通行證,這些規則——主要歸功於美國——在發達國家普遍存在。

同樣令人失望的是,唯一接近討論實際監管提案的人是 葉莎·亞達夫,一位支持加密貨幣自律組織(SRO)的證人。 對主席 Sherrod Brown (D-OH) 和高級成員 Tim Scott (R-SC) 探索這個問題表示讚賞,但討論並沒有完全主導聽證會,沒有 SRO 欺詐仍然是非法的。

在大多數情況下,聽證會只是證明聯邦監管機構,尤其是證券交易委員會 (SEC) 在過去十五年中未能提供任何形式的監管清晰度,甚至是有用的指導。 但這算不上什麼新聞。

令人失望的是,聽證會可以深入研究的實質性提案已經足夠多了。

例如,我和 Cato 同事開發了 詳細的立法建議 用於監管穩定幣和 用於申請 加密貨幣的現有證券法。 還有人提出 相似的想法. 2020 年,SEC 委員海絲特·皮爾斯 (Hester Peirce) 推出了一項 明智的安全港 該提案至少有助於在加密創新和監管之間取得某種平衡。 (眾議院金融服務主席 Patrick McHenry (R-NC) 提出立法 基於 Peirce 的想法。)

當時非常需要這種平衡,而現在情況更糟。

委員會應該盤問 SEC 主席加里·金斯勒 (Gary Gensler) 他對這些方法有什麼問題,更重要的是,在需要立法的情況下,哪些方法會更好。 加密貨幣已經存在了十多年,並且一直在穩步增長,因此不再有任何不作為的藉口。 (排名成員斯科特 是正確的 正是出於這個原因,挑出了 Gensler 主席。)

我應該歸功於杜克大學 李賴納 因為在他的書面證詞中包括了一些關於 監管穩定幣. 一些關於穩定幣的討論確實進入了聽證會,但它們只是一種加密貨幣。 無論如何,沒有充分的理由在 2023 年發現自己沒有對穩定幣的監管明確。

最受歡迎的一種穩定幣是由現金和國債支持的。 這些狹義的穩定幣是顯而易見的。 至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和聯邦銀行業監管機構本可以為 這些 各種穩定幣——它們本質上是現有最安全的證券和資產的代幣化版本。 它們是貨幣市場共同基金的近親,但它們實際上沒有投資成分。

除了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主要的絆腳石是銀行業監管機構和 美國財政部. 拜登政府發布了一份報告,將大部分決定推給了國會,更糟糕的是,還使用了一些可以想像到的最扭曲的邏輯。

那個報告 爭論 穩定幣是如此危險,以至於只應允許聯邦保險銀行發行它們,而將其發行限制在銀行將防止經濟權力過度集中。

在他們發布報告後不久,財政部派國內財政副部長內莉·梁 (Nellie Liang) 到眾議院作證。 梁 開始同意 用超低風險證券(如短期國債)和現金支持代幣的穩定幣發行人 任何監管機構都不批准 就像商業銀行一樣需要嚴格監管。

這是一個大膽的順序,即使按照華盛頓的標準也是如此。

除了所有這些細節之外,太多的公職人員都忽視了實際問題以及造成這些問題的原因,這為做一些更明智和有用的事情造成了重大障礙。

議員和證人在聽證會上發言,這就是政治。 但轉眼間,每個人都將聲音片段與實際導致市場問題的原因混淆了。 結果,他們忽視了金融監管應該針對什麼以及它可以實現什麼。

這個過程令人毛骨悚然地讓人想起 2008 年金融危機之後和 1929 年股市崩盤之後發生的事情。

在前一種情況下,國會說服公眾放鬆管制導致了 2008 年的危機。 國會依賴於這個神話——事實上,有 沒有實質性的 2008 年之前放鬆金融管制——頒布全面的多德-弗蘭克法案,而對所發生事情的虛假描述仍然是 傳統智慧.

同樣, 神話 猖獗的投機和無處不在的欺詐導致了 1929 年的崩潰,催生了 1933 年的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 雖然這種說法已經 徹底解散, 學者 還是重複一遍.

可悲的是,似乎許多公職人員都執意要重蹈覆轍。 這是特別有害的。 格拉斯·斯蒂格爾 (Glass Steagall) 等法律使市場分割且不那麼穩健,而多德-弗蘭克 (Dodd-Frank) 等立法則在 失敗的方法,一個依靠聯邦政府來規劃、保護和支撐金融體系的機構。

如果國會和監管機構繼續走目前的道路,他們只會確保人們在美國境外開發加密技術。 這將是悲劇性的,因為所有立法者必須做的就是專注於製定法律和法規,確保消費者有適當的披露和保護免受欺詐行為。

希望這就是 118th 國會將集中精力。

來源:https://www.forbes.com/sites/norbertmichel/2023/02/22/congress-needs-to-act-on-crypto-but-the-senate-is-way-behi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