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加密貨幣監管機構是否通過執法行動在領土上放樣?

隨著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SEC) 和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 (CFTC) 之間的監管執法行動展開,後者只是巧妙地將以太坊 (ETH) 和由其他加密代幣支持的穩定幣 DAI 稱為數字商品。 現在斷言這兩個代幣的方式可能是兩個機構之間關於誰來監管加密貨幣的管轄權之爭的癥結所在。

隨著 CFTC 的最新行動,今天發布的 Ooki DAO 投訴涉及復雜的法律論據,即在 DAO 中投票的治理代幣持有者是否有責任,在投訴的表面下悄悄地將 Ooki 交易所的代幣標記為商品,賦予該機構提出投訴的必要管轄權。 同樣, SEC 訴 Wahi 案 針對被指控在 Coinbase 交易所進行代幣內幕交易的個人,有九個代幣被標記為加密資產證券。

公平地說,這兩個監管機構都面臨白宮的指示,這是上周作為第 14067 號行政命令的一部分引入的第一個加密框架。在該框架中,拜登政府呼籲,“......像證券交易委員會這樣的監管機構(SEC) 和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 (CFTC) 根據其職責, 積極對數字資產領域的非法行為進行調查和執法行動。”

然而,每個機構都需要採取執法行動,這也可能為每個監管機構創造機會,讓他們有機會就他們未來將監管的加密生態系統的哪一部分提出主張。 雖然以太坊 (ETH) 已經被廣泛認為是一種數字資產商品,但 DAI 肯定更有趣,因為創建穩定幣的 MakerDAO 基金會有很多關於 DAI 是證券還是商品的問題。 DAI 辯稱,他們的穩定幣不是“算法支持”,而是由其他加密代幣擔保。 這與使用美元及其等價物支持穩定幣的 Tether 不同,後者也被稱為數字商品 去年來自 CFTC 的投訴 反對 Tether。

現在關鍵的是,如果這些執法行動是 SEC 和 CFTC 聲稱某些代幣為數字商品代幣或證券代幣的方法,這意味著有些人可能會解釋 CFTC 剛剛確定 DAI 現在是數字商品而不是證券。

在國會研究服務中心 (CRS) 最近的一份題為“穩定幣:法律問題和監管選擇',引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主席 Gary Gensler 的話說,“......根據聯邦法律,一些穩定幣可能有資格成為“證券”——這一名稱將使發行人遵守註冊和報告要求。” 具體來說,該報告強調了 Gensler 如何解釋如果代幣是投資合同的一部分,或者穩定幣是否可以代表“票據”,SEC 會將這些穩定幣視為證券。

與此同時,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和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似乎仍然沒有提供指導來幫助澄清數字代幣是否是證券和商品的前景,這使得該行業當前的商業環境難以駕馭並且壓力很大。 距離美國政府財政年度結束僅剩一周時間,在美國監管機構傾向於在年底前發布執法行動的情況下,特定代幣項目是否可能陷入當前“執法監管”,該行業可能會因任何一個監管機構可能發出的任何進一步投訴而處於緊張狀態。

資料來源:https://www.forbes.com/sites/jasonbrett/2022/09/23/are-us-crypto-regulators-staking-out-territory-via-enforcement-actions/